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宽甸满族自治县城市“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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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宽甸满族自治县城市“四化”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宽政办发[2011]57号
【发布部门】宽甸满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1.08.29
【实施日期】2011.08.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宽甸满族自治县城市“四化”竞赛活动实施方
案的通知
(宽政办发〔2011〕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灌水特区管委会,县直各局、办: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宽甸满族自治县城市“四化”竞赛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宽甸满族自治县
城市“四化”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县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1年至2013年全省开展城市“四化”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2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宽甸满族自治县开展城市绿化、美化、净化、亮化(以下简称城市“四化”)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的理念,以美化宽甸为目标,彰显地域特色,弘扬宽甸文化,打造靓丽、文明、和谐的宽甸新形象。
二、活动目标
以开展城市“四化”为主要内容,对城区道路、广场、工地、楼宇、园林景点、居民小区、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庭院家居和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及驻军、武警部队驻地等进行综合建设和整治,做到环境整洁、秩序井然、夜景亮丽,为我县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三、活动内容
(一)城市绿化。
1、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分工协作的原则,推进城市绿化建设,大幅度增加绿地面积,打造具有宽甸特色的精品工程。以公园、游园、广场建设为板块,打造精品绿地;以街路、公路、铁路两侧绿化带为骨架,建设绿色生态长廊;以居住区和单位等附属绿地为辅助,构建宜居环境。
2、规划建设一批单位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新建一处5万平方米以上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的综合性广场(人民广场);把黄椅山路、鸭绿江路两条主干路建
成两侧绿化宽度达10米以上的绿色生态廊道,形成园林绿化景观大道。
3、以东滨河南北延伸带为依托,建设一条绿色景观风光带,营造优美的水域风光。
(二)城市美化。
1、规范城市建筑色调。编制城市色彩专项规划,在对城市建筑色彩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按照与自然环境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