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度转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项目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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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年度转入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项目一览表

备注:

.列入本计划内的城市更新单元,仅获准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更新单元规划审核通过,符合相关要求并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后,方可实施。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将按照年度进行调校。本计划内的更新单元,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未能按规定要求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的,将予以清理。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配建保障性住房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

.本计划内的“申报单位”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申报主体。城市更新单元改造主体须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经相关程序予以确定。

.城市更新单元的范围及用地规模,以获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为准。

.本计划内城市更新单元,经发现不符合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的,该更新单元将从本计划中取消。

.标注“ *”的项目属《关于宝安龙岗两区自行开展的新安翻身工业区等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的处理意见》批准的历史遗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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