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义利观的现代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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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义利观的现代反思
目前,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由落后的农业国向先进的工业国由单一的公有制向以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由人均1000美元向人均3000美元,由温饱型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期过渡,再加上西方资产阶级以个人主义为核心内容的伦理道德原则滋生了利己主义、实用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惟利是图、先利后义、见利忘义等腐朽思想观念,人们的义利观正呈现出一种模糊化、功利化、极端化的倾向。因此,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应当批判地继承儒家义利观中的积极因素,确立一种与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相适应的、以义利同在、以义导利、义利统一、义字当头为特征的社会主义新型义利观。
(一)充分重视个人利益,义利同在。不可否认,过去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们国家在经济生活中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受传统义利观中“重义轻利”思想的影响,在道德生活领域对个人正当利益的肯定和重视不够。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个人追求正当利益的合理性得到了肯定和认可,这激发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来看,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即要重视人民群众的利益;从社会主义的本质来看,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灭贫穷,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而共同富裕的前提是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个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即肯定个人利益;从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产品的分配原则来看,按劳分配就是要按照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的大小,多劳多得、少劳少得,这在生产力水平总体落后、发展不平衡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利于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
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在任何社会里,人们的物质利益都是不可否认和忽视的客观存在,对物质利益的关心和追求是推动人们一切社会活动的客观原因。邓小平曾经批评了那种否定个人利益的片面性的作法,他指出:“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就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就不行。革命的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的精神,就没有革命的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2]146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指明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含着肯定“利”,重视物质利益的价值取向。江泽民总书记也曾多次指出:“必须把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始终把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作为我们推进事业的根本工作路线”、“我们党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3]。
(二)营造市场经济发展的良性道德氛围,以义导利。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要求人们改变以往的价值观念,树立新的价值观、道德观,如利益观念、竞争观念、效益观念、效率观念、竞争观念、平等观念、自由观念等,这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但也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使人们由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在新旧体制的转轨时期,由于市场发育仍不充分,市场规则还不健全,市场法规尚不完善,造成了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些“空档”,使得一些利欲熏心之徒有机可乘,钻空子、挖墙角、巧取豪夺、谋取私利、坑蒙拐骗、为富不仁的现象时有发生。
因此,充分发挥道德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能动作用,大力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引导人们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走向共同富裕便成为摆在全国人民面前的一项迫切的任务。我们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大力提倡和发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劳动、热爱科学、热爱社会主义的五爱道德规范;强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教育,不断引导和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觉悟;自觉抵制资产阶级利己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形形色色的腐朽观念,
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做到以义制利、取之有道。
(三)公私兼顾,义利统一。今天,我们所强调的“义”,主要是指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要求和国家的公利;我们所说的“利”,主要是指个人的物质利益和某些单位和地区的地方利益。这样,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中,有一个无法回避的个人、集体和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我们应强调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之间是相互统一的。马克思指出:“社会整体利益决不是作为一种具有独立历史的独立力量而与个人利益相对抗,相反这种共同利益首先要作为彼此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社会主义整体利益不能脱离每个成员的个人利益,反过来,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也不能脱离社会整体利益,社会整体利益的主要内容如生产力发展、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增加依赖于个人利益的实现和劳动积极性的提高,并最终要通过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表现出来,正所谓:“大河有水小河满,小河无水大河干。”因此,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正确认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统一性,做到公私兼顾,义利统一。
(四)先义后利,义字当头。儒家义利观强调义利统一,同时又指出了义相对于利的优先地位,认为义高于利,以“义”作为最高的价值选择目标,对今天我们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义利关系无疑具有巨大的借鉴意义。社会主义社会,已经消灭了阶级利益的对抗,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在根本上具有一致性,但不可否认,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还存在着矛盾,而要我们正确对待和处理,必须坚持先义后利、义字当头的原则。在个人利益同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要以集体和国家利益为重,必要时甚至牺牲个人利益。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个人主义、团体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坚决反对损公肥私、见利忘义、先利后义的价值取向。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每个人都应该有他一定的物质利益,但是,这决不是提倡抛开国家、集体和别人,专门为自己的物质利益而奋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是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保证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