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州区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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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州区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

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宜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办字…2010‟84号),进一步深化我区乡镇机构改革,现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在巩固农村税费改革、农村综合改革成果,减轻农民负担的基础上,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规范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建立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促进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为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理顺关系、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理顺我区部门与乡镇权责关系,赋予乡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权,完善乡镇与派驻乡镇机构的协调配合机制,促进乡镇更好地发挥功能。

(二)坚持精简统一、高效运行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机关和站所机构设置,改进工作方式,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和完善乡镇机构编制管理,确保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实有人员控制在编制总额内。

(三)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各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把乡镇划分为三个类别,加强分类指导,科学界定各类乡镇职能配置的重点。

(四)坚持统筹兼顾、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兼顾各项改革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之间的紧密衔接和协调配合,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转变乡镇政府职能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为: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并将所辖乡镇按三类进行划分,明确各自职能重点。中心城区周边乡镇要突出小城市管理,充分发挥地域优势辐射作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经济较发达的乡镇要突出城乡一体化建设,加速推进经济转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以农业(林业)为主的乡镇要突出为“三农”服务,加快健全完善“三农”服务体系。在此基础上,对各类乡镇现有职能进行全面分析梳理,将那些已经过时的职能,该弱化的弱化,该取消的取消;对重点职能,该补充的补充,该强化的强化,使职能转变落到实处。

(二)规范机构严控编制

严格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在乡镇党政机关设3-5个综合性办公室、事业站所设7个以下的规定内,根据工作实际和职能重点,合理规范地进行机构设置。为便于操作,全区各乡镇参照以下模式进行。

1.党政机构

(1)保留党政办公室(加挂便民服务中心牌子)。

(2)保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3)保留经济发展办公室(林业资源丰富的乡镇挂林业办公室牌子、经济较发达的乡镇挂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

(4)撤销财经办公室,设立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5)将社会事务办公室(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调整为社会事务办公室(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民政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职能已经消失,不再挂牌;民政所由事业站所调整为行政机构。

保留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仍为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派出机构。

领导职数配备:乡镇领导职数按2003年“三定”规定和乡镇换届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核定;乡镇行政机构领导职数按每个综合性办公室主任1名(由党政班子副职兼任)、副主任1名进行配备,考虑便民服务中心日常管理需要,另增设党政办副主任职数1名(兼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2.事业站所

(1)将劳动就业工作站(或劳动保障事务所)更名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2)保留财政所,仍为区财政局的下属事业单位。

(3)保留文化和广播电视站。

(4)保留计划生育服务所(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合署办

公)。

(5)撤销动植物检验检疫站,设立动物检验检疫站。

(6)设立农产品质量监管站。

(7)撤销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农业技术服务管理站,设立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

领导职数配备按原规定不变,即:编制10名以上(不含10名)的配1正2副,6-10名的配1正1副,5名以下(含5名)的配1名。

在调整和规范机构设置的过程中,人员编制总量不得突破上级核定的数额,坚持进人核编和实名制管理制度,守住只减不增的底线。

(三)理顺区和乡镇权责关系

依法明确乡镇的职权范围,理顺区与乡镇的事权、财权和责任作为关健性工作抓紧抓好,着力理顺以下四种权责关系:1.理顺区与乡镇的关系。依法明确区和乡镇的事权、财权和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实现权责统一协调,需要乡镇负责的工作,赋予相应的办事权限,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

2.理顺乡镇与区直部门的关系。凡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区直部门的权责,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给乡镇,更不能将权力留在区直部门而将责任推给乡镇承担。

3.理顺乡镇与条管部门的关系。对上级部门派驻或设在乡镇的机构,由乡镇党委、政府统一指导和协调,派驻机构党的工作实行属地管理,领导干部提名必须事先书面征求乡镇党委意见。

4.理顺乡镇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不得把属于乡镇政府的行政职能交给村民委员会,

也不能包办代替村民委员会的事务。

同时,要精简和规范对乡镇工作考核的内容。对乡镇的考核由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不属于乡镇职能的事项,不得列入考核范围。要进一步清理对乡镇的“一票否决”项目和评比达标项目,凡不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一票否决”项目要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评比达标项目也要严格规范,不得随意扩大评比检查内容和范围。

(四)规范站所管理体制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应注重乡镇事业站所管理体制的规范和创新工作,要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

1.规范块管体制。按照赣办字…2010‟44号文件关于“从事社会服务和为农服务的事业站所,实行以块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指导的管理体制”和“除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规定外,市县两级都不得将以块管理为主的事业站所调整为以条管理为主”等规定,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文化广播电视站(文化和社区服务站)、农产品质量监管站实行以块管理为主的体制。凡与上述规定不符的,一律予以调整。

2.完善条管体制。计划生育服务所、财政所(均为双重领导、区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国土资源管理所、林业工作站(均为条管)维持其管理体制不变。上述站所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站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同时督促所属站所在工作中服从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促进其更好地为乡镇发展服务。

3.健全服务体系。要强化乡镇事业站所的公益性服务职能,重点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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