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海洋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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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洋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摘要:海洋资源的过度开发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本文通过从海洋污染角度、海洋开发现状和海洋保护及开发政策等方面,分别论述了海洋资源在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海洋资源并不是无限的,人们只有遵循自然和社会发展规律,合理的利用和开发海洋,才能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海洋资源污染物海洋现状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水产捕捞海洋污染保护政策、法规开发海洋

正文:海洋是一座蓝色的宝库,海洋很早就引起了有识之士的关注,浩瀚的海洋约占地球面积的71%,储藏着地球97%总水量,栖息着20多万种生物、蕴藏着全球80%蛋白质和75%的石油天然气,不但过去可“兴渔盐之利、通舟楫之便”,是人类文明的摇篮,而且目前正日益成为世界经济的大舞台,成为国际竞争的“新高地”,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最大空间。

一、中国海洋概况

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大陆及岛屿海岸线长达3.2万公里,除拥有960

万平方公里的陆地国土外,还有300万平方公里的“蓝色国土”,包括内海、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蕴藏着极其丰富的资源,如能源、金属矿物、化工原料、食品、药物、珊瑚礁、海柳等水下植物等,最重要的是水、空间和环境。因此,科学家认为21世纪人类将回归海洋,将21世纪称为海洋世纪。

二、中国海洋环境污染的现状

目前,总的来看,中国的海洋环境,基本上还是处于良好状态。但在某些沿岸的海湾、河口及局部海域,如大连湾、辽河口、锦州湾、渤海湾、莱州湾和胶州湾等环境污染比较严重。长期以来,由于人们对海洋资源环境缺乏保护意识,轻保护,重开发,向海洋索取多,投入少,也由于部分地区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到位,缺乏有力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等,致使我国海洋资源环境明显恶化:一是无序无度的海洋开发使海洋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20世纪我国掀起围海造田热,80年代以来海水养殖业的兴起,遍及沿海各地的围垦热再次出现。沿海水域由于无序无度的开发利用,使海洋生物失去了很多繁殖、生长栖息场所,加速了海洋生物退化、濒危和灭绝。二是海洋捕捞强度控制措施不力,造成渔业资源急剧衰退。由于改革开放以来,渔船猛增,捕捞能力已大大

超过了资源的再生能力,如日照市海岸线仅有100多公里,可从事渔业生产的人数就有2万多人,大小机动渔船接近4000艘,出现酷捕滥捕现象,使渔场变迁或缩减,渔获量明显减少,近海资源密度比80年代初下降七、八倍。三是海洋环境污染加剧致使赤潮频繁发生。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量未经处理的工业污水、生活污水流入海洋,使海洋水体污染严重,导致赤潮频繁发生。如近几年在日照、青岛也先后发生了赤潮。

三、中国保护海洋环境的基本政策和主要措施:

海洋环境与陆上不同,一旦被污染,即使采取措施,其危害也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除。因为治理海域污染比治理陆上污染所化费的时间要长,技术上要复杂,难度要大,投资也高,而且还不易收到良好效果。所以保护海洋环境,应以预防为主,合理开发,综合利用。这应该说是保护海洋环境的基本策略。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是保护环境,防患于未然的极其重要的措施,也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的体现。在安排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工农业生产时,必须统筹兼顾,全面规划,正确处理好工业和农业、重工业和轻工业、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城市和农村、生产与生活、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等关系。在工、农、林、牧、渔、盐、副业、养殖以及其它海洋资源开发的布局上,要综合研究,权衡利弊,协调统一,反对各行其是,不能只顾生产,忽视环境保护。

“综合利用,化害为利”,是发展社会主义企业和消除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害”与“利”是对立统一的矛盾,它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害”是由生产中的“废”所造成的,“废”与“宝”又是对立统一的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它们也可以相互转化。另一方面要建立经济、合理的联合企业。只有把治理工业“三废”同开展企业技术改造和资源的综合利用结合起来,才能尽量做到把“三废”中的危害物质消灭在生产过程中,许多原来弃之为害的“三废”,把它充分利用起来,大搞工艺改革和技术革新,就能变“废”为“宝”,化“害”为“利”,达到投资少、收益大、品种多、危害小的合理开发的目的。

在组织落实方面,国务院成立了环境保护的主管机构和“三废”的治理机构,各省、市、区也成立了相应的专门领导管理机构,负责领导和管理中国各地和沿海水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在健全领导机构的同时,还设置了一系列的海洋环境科研机构和监测机构,积极组织广大科技人员,开展中国沿海、重点港湾及河口区

的污染调查监测工作,为控制和理治海洋污染提供了科学依据。沿海的石油化工等企业,按照“三废”治理的措施,不仅设有污水处理的装置,还设有监测机构。有关的环保部门正加强监督和检查,因地制宜地实行有效的防治和管理。目前,中国已建立了沿海污染的监测网,发布海域污染通报,评价海域环境质量。

为了保护中国水产资源,1955年6月国务院公布了《渤海、黄海、东海机轮拖网渔业禁渔区》的命令。1957年8月国务院又作了补充规定。1956年11月颁发了“关于贯彻资源保护政策,有力地安排渔场和改造船网工具的指示”。1957年4月颁发了“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暂行条例(草案)”。沿海各省市根据此条例,分别制定了繁殖保护措施。1957年7月颁布了“对机轮侵入禁渔区的处理指示”。1979年2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这些均充分说明党和政府对水产资源保护的重视。《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严禁炸鱼、毒鱼、滥用电力捕鱼以及进行敲作业等严重损害水产资源的行为”。禁止向渔业水域排弃有害水产资源的污水、油类、油性混合物等污染物质和废弃物”。对危害资源较轻的渔具,应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改进。各种主要渔具,应按不同捕捞对象,分别规定最小网眼尺寸。

特别是1983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是用法制来管理中国的海洋环境,保护国家权益的大事;是中国第一部综合性的保护海洋环境的法律,适合于中国管辖的一切海域。《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公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海洋环境立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一是防止海岸工程对海洋环境的损害,主要指在海岸建造港口、油码头和兴建入海口的水利工程等;二是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三是防止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主要指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在海岸滩涂设置废弃物堆放处理场等;四是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五是防止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规定了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限制条件、申请、批准和监督的程序。上述方面做到了,则基本上可以达到保护海洋环境的需要。

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有了显著的进展,治理工业污染取得较大成绩,城市的环境状况有一定的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初见成效,环境管理体系已初步形成,环境监测工作迅速发展,环境科学的研究、教育事业得到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法已得到了充实和完善。

科学开发合理保护依托海洋资源推进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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