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标本采集、运送和交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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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标本采集、运送和交接制度

一、输血标本由具有执业资格证书的2名本院护士核对采集。一次只能采集1名输血病人血标本。

二、输血标本的采集严格执行《输血核查制度》和无菌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三、采集到的标本应有正确和唯一的识别标志。

四、输血标本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送检,避免因采集不当、暂存环境与时间延缓等因素,影响标本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输血标本及《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中央运输工作人员或医护人员送至输血科。

五、输血科接收标本时必须仔细核对标本标签与申请单的相关信息,准确无误方可接收,对不符合的标本应及时与临床沟通,重新采集,输血科拒收有以下情况的标本:

(一)标本试管上无患者姓名、床号等信息或患者信息与输血申请单不符的标本。

(二)标签粘贴不规范,容易造成申请单、试管分离,引起患者标本混淆。

(三)保存期超过一天的标本或已变质的标本。

(四)抗凝剂错误的标本。

(五)具有其他无法查证的问题的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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