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现状及发展前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现状及发展前景
发表时间:2017-07-10T11:43:07.377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第8期作者:李月山
[导读] 摘要:建设监理是一个由多学科,多专业构成的技术密集智能型组织,它在城市建设和工程建设实施建设监理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深圳市建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518049
摘要:建设监理是一个由多学科,多专业构成的技术密集智能型组织,它在城市建设和工程建设实施建设监理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一行之有效的建设管理制度被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发达国家推崇已有上百年的历史。我国于1988年开始工程监理工作的试点,1996年在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监理制度,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了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认同,监理已成为工程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关键词:工程监理行业;现状;发展前景
引言
建设监理是监理执行者对工程参与者的行为所进行的监督管理,以促使其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有关政策的要求,约束建设行为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从而保证建设行为科学、合法,对建设进度、投资和质量目标进行有效的控制。实施监理的主体单位为政府有关的主管部门和已经经过审批的社会监理公司,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合法性、安全性的监理,社会监理单位通过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和经济措施对项目进行科学管理。
1我国监理行业的现状
我国自提出推行工程监理制度,经历了准备阶段(1988年)、试点阶段(1989-1992年)、稳步发展阶段(1993-1995年)以及全面推广阶段(1996年-至今)四个发展阶段,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仍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1.1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利与现实的脱节
在第一部《建筑法》颁布实施后的第三年,第一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000版)发布并实施。这是第一次对监理企业和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行为有了规范性的要求。其中的总则规定了“建设工程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和“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对于“建设工程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因当时处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前期阶段,建筑施工企业没有完全放开,大多还是以国有和大集体所有制为主。监理企业更是以设计院所和大学的附属单位为主,经济性质也多以国有经济为主、其主要管理人员或采取事业编制。除非一些国家或区域的重点工程,一般的中小工程的现场监理工作均由一般监理人员管理,总监理工程师很少到场或者说基本不能到场履责。现场监理工作主要由施工企业分流出来的一部分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一些在原施工企业的班组长(很多人因施工企业改制已经下岗或面临下岗状态)担任相应的管理职务,使得监理工作从一开始就没有建立起一支高技术水平,高管理能力的队伍,并一直处于在低技术水平、低管理效能的条件下运行。
1.2监理企业的责任和义务难与法规相统一
关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这一条,因没有相应的约束条件(尤其缺少社会诚信体制的约束和惩罚机制),实行起来有多方面的难度。
“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中公正与独立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失去了这一条,监理就连“顾问”都算不上了。而要做到“自主的开展监理工作”,这期间遇到的阻力(尤其是来自建设单位的阻力)有时却是巨大的,特殊情况下甚至依靠监理自身力量是无法抗拒的。“自主的开展监理工作”意味着监理企业能够以自己的评判决定利益的趋向是建设方还是承包方,而监理企业却是受雇于建设单位,按照经济效能原则,监理应以雇主的利益为重心。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建设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资质均达到很大程度的开放,市场上的完全私有化企业(很多还是打着集体所有制的旗号,其经营权完全被个人所控制)越来越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更是以私有经济为主导。这种情况下,被承包了经营权的监理企业开始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就制约着它无法抗拒建设单位的意志,也就难以“维护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或“故意”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而不能“自主的开展监理工作”。
逐渐地监理工作也开始以建设单位意志为导向,转变为只要是建设单位所需求的,监理就责无旁贷的去执行。即使其工作职责远远的超出了监理规范和监理委托合同的范围,只要建设单位能够按时兑现监理服务费,监理企业还是乐意去做这些“份外工作”。这也导致了监理工作慢慢的偏离其工作的重心和目标方向,失去了监理企业应有的作为;也是引起一些需要真正提供监理服务的建设单位对监理企业服务质量的批评和不满。
另一方面,受市场经济的诱惑,一些“不良从业人员或企业”与施工方串通一气,损害或侵吞国有利益和财富,给建设方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
由监理企业起步阶段形成的一些不良习惯和差强人意的服务质量还没有随着经济体系的变革得到相应的改善、调整和变革。一些监理企业还是以政府投资项目为经营目标,凡是在其他领域存在的社会问题在建设监理行业中一样存在,行业内形成的既有利益获得者无法自觉变革,以顺应行业自律要求,社会和行业均未建立相应的诚信体系来惩戒市场上的不良行为;也没有建立起具体的“科学”标准来衡量监理的服务质量,无疑给监理行业的有序发展带来较大的障碍、阻力和不确定性风险。
1.3行业发展速度和方向与建设工程经济的发展不匹配
至2010年之前这二十年,社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基本建设投资额更是每年能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长,建设规模也从改革开放之初的单体建筑为主、发展为如今的以建筑群、城市功能区块以及以大城市为中心的城市链为主导的城市建设。建设领域不再只需要简单的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服务,它需要具有更加广阔的建设时间轴上的从起点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及融资规模)到设计、建造、试运行以及后期的运行维护直至寿命期结束的处理等全过程咨询服务。
而目前的监理企业还是受制于2000版《建设监理规范》所规定的“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制造的监理工作”等内容。虽然2013版的规范已经修改为:“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且不说目前的大多数监理企业还停留在老规范所规定的内容上,就是新规范的监理服务内容也远远适应不了目前建设发展过程中的工程咨询活动的需要。新的监理咨询体系应该向着满足于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一项的所有需求方向发展,向着包括建设工程本身的技术、管理等常规需求外的投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