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法院的组织体系及职责--第6章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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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6 补充材料
英国法院的组织体系及职责(来自英国大使馆)
2011-11-3
一、英国法院的组织体系
英国的法院按审理案件的性质可分为民事和刑事两大系统(详见以下“英国法院系统组织体系结构图”)。
民事法院系统由四级法院组成:郡法院(County Courts)、高等法院(High Court,分为王座庭
刑事法院系统分为以下四级法院:地方法院(Magistrate’s Courts,青少年法院
除上述法院外,英国还有一些特别设立的专门法院,独立于民事和刑事法院系统之外,主要有枢密院(Privy Council)、反垄断法院(The Restrictive Practice Court)、验尸官法院(Coroners’ Courts)、专业法庭(The Tribunals Service)和军事法庭(Courts Martial)。
英国法院组织体系结构图
二、英国刑事法院系统在刑事司法制度中的职责
英法院机关是刑事司法制度的审判机关,负有对犯罪嫌疑人审判、定罪或宣告无罪、判处刑罚等职责。
根据英国法律,刑事犯罪根据轻重被分为三种类型:
●简易罪(Summary offences),指一些轻微的刑事犯罪
●必诉罪(Indictable-only offences),指必须起诉到刑事法院的性质较重的刑事犯罪,如谋杀、强奸等
●可诉罪(Either-way offences),指既可以按简易罪在地方法院审判也可按必诉罪在刑事法院审判的犯罪,包括欺诈、盗窃、重婚、与16岁以下女性发生性关系等,被告人有选择以何种方式审判的权利;
这三种类型的犯罪分别在不同的法院按不同的方式审理:
地方法院:地方法院是基层刑事管辖法院,是最低级的刑事审级。英格兰和威尔士共有地方法院700个,每年审理的刑事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总数的95%。
地方法院主要受理简易罪和可诉罪,可判处的最高罚款额为5000英镑,最长监禁期为6个月(如连续判刑,最长为12个月);如犯罪为可诉罪,地方法官认为被告应受更严重处罚,会将案件呈交刑事法院判决。
地方法院通常由三名当地人士充当地方法院法官,称太平绅士(Justices of the Peace,不拿薪金,享受旅行和生活津贴,通常不具备律师资格,但需经司法研究学会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地方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绝大多数由刑事检察院(Crown Prosecution Service)提起指控,很少一部分案件由其他执法机构提起指控。
地方法院开庭时,如果被告作认罪答辩,就不再出示证据和传唤证人,法官直接量刑;如果被告作无罪抗辩,法庭将考虑证人人数和出席的可能性,确定审判日期,在传唤证人,听取所有证据后,判定被告是否有罪。
如某一犯罪属于可诉罪,地方法院法官在听取案件的初步事实后,将决定案件是在地方法院审理还是呈交刑事法院审判,如案件需呈交刑事法院审理,呈交准备时间通常为4至8周,88%的案件不超过10周。即使法官已决定在地方法院审理,被告仍有权申请到刑事法院审理。
有的地方法院兼受理某些轻微民事案件,如有关婚姻、收养或抚养纠纷等家庭案、酒类销售执照和赌博等。
青少年法院:被告年龄为10至17岁的案件,大多数由青少年法庭审理。青少年法庭没有陪审团,审判不公开,由3名地方法院法官审理。法官可判处将被告监禁到拘留和教改所(Detention and Training Order),最高刑期为2年。
刑事法院:刑事法院是高层级的一审法院,主要有三项职能:审理性质较为严重的必诉罪,判决地方法院呈交的可诉罪和受理不服地方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
刑事法院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按地域分为6个巡回区(Circuit):米德兰和牛津(2001年4月后改称米德兰巡回区,总部在伯明翰)、东北(总部在利兹)、北部(总部在曼彻斯特)、东南(总部在伦敦)、威尔士和切斯特(总部在卡迪夫)和西部(总部在布里斯托),每个巡回区设置刑事法院若干,共设78个审判中心。设有刑事法院审判中心的城镇划分为一、二、三级三个层次:第一级审理民事和刑事案件;第二级审理严重和一般的刑事案件;第三级只审理一般刑事案件。
伦敦的刑事法院称中央刑事法院(The Central Criminal Court,通常称Old Bailey),是英格兰最著名的刑事法院。
在刑事法院开庭的法官有高等法院法官、巡回法官(Circuit Judges)和记录法官(Recorders)。在刑事法院开庭的法官和出庭的律师通常带银色假发和穿黑色法袍。
刑事法庭开庭时,如果被告人作认罪答辩,法庭就直接进入刑罚宣判程序。如果被告人作无罪抗辩,法庭就要召集陪审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陪审团由12名最能代表大众(General Public)的社会人士组成。陪审团在聆听所有证据后,进入一个隔离的房间,讨论证据直至他们同意被告有罪或无罪。如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法官会接受“大多数裁决”,即陪审团12名成员中至少10位成员同意的结果。陪审团中的一人会被选为“团长”(Foreman),负责向法庭报告陪审团最后的决定,即陪审团的裁决,法官在此基础上量刑。
被拘禁的被告等待刑事法院审判的平均时间为13周零3天;获得保释的被告等待审判的时间平均为15周零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