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城市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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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城市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分析
作者:路建红
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3期
【摘要】当前我国城市农民工的生活状况是经济融合层次低、政治融合边缘化、文化归属感缺失、社会关系网狭隘。

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以户籍管理制度为原则的城乡二元分割制度是根本原因,城市居民及社会团体对农民工的歧视是直接诱因,城市农民工自身文化水平、行为习惯的局限性是重要原因。

因而,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其本质上的城市融合成为当务之急。

【关键词】城市农民工;社会融入;户籍改制;策略研究
20世纪9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众多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涌入城市,形成了壮观的民工潮。

农村劳动力大规模流动,形成了壮观的民工潮。

农村劳动力大规模流动这一趋势,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可逆转,并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遗憾的是,在较长一段时间里,社会大众都未能足够重视农民工群体,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人们日益关注农民工,关注城市农民工的城市融合程度。

一、当前我国城市农民工社会融入现状
一般来说,农民工的社会融入是指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融入主流社会时,能够获得正常的政治、经济、文化、公共服务等社会资源的动态过程及状态[1]。

城市农民工的社会融入已不再是一个抽象概念,而是要坚持以社会实践为根本基础,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各种不同社会关系等方面的参与度及介入度。

(一)经济层面
城市农民工的城市融合主要从就业——收入——消费三个环节来分析比较。

首先,就业是劳动者获得维持本人及家庭成员基本生活资料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新生代农民工养家的主要方式。

然而,传统二元的经济模式所派生出的二级结构模式,对于农民工的就业存在多方面的问题。

尽管当前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但是与城市同龄人相比仍然在知识储备及劳动技能方面处于劣势,并极大的制约了其工作竞争能力。

其次,农民工的收入与消费大多集中在二元劳动力市场,这就决定了农民工的收入水平低的特点。

有数据调查显示,我国十大省市中被调查的农民工月收入平均仅为749元。

同时,更为令人担忧的是,第一代农民工的勤俭、质朴等个性品质已在逐渐的消逝、退去,当前一部分农民工穿着时髦,追求物质享受。

而且,社会上有限的就业机会、低微的收入以及不断膨胀的消费需求之间存在着极大的矛盾,最终导致城市农民工的社会融入程度极低,只是简单的限于提供一种低水平、浅层次的廉价劳动力服务。

(二)政治层面
从某种意义上说,城市农民工是社会的“政治边缘人”。

尽管农民工已经成为城市社会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其身份的特殊性仍然使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中作为“外来人口”对待。

其频繁流动的特性也往往造成家乡地方政府部门及所在城市政府部门对其政治参与及管理方面的“疏漏”,使其成为政治权利的实现成为“真空地带”,城市农民工的政治参与程度显然要低于城市居民,更无法保障自己的政治权利。

同时,在调研中还发现,很多农民工表现出不关心政治,不知晓自己的政治权利范围。

表现更为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在中央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活动中,大多数农民工因进城务工,往往即没有参加家乡的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也没有机会参加城市人大代表的选举。

正是由于选举制度的制约及户籍制度的限制等多方面现实因素的影响,目前,城市农民工很难参加出生地的选举,更没有被选举权的保障,无法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个人民主权利及政治荣誉,更谈不上参与社会管理事物的畅通渠道。

其次,城市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相对较低。

主要表现在各企业单位工会组织对农民工的吸纳程度不足,无法保障农民工合法参与部门民主管理。

整体来说,城市农民工的政治融入比经济融入程度更低。

(三)文化层面
城市农民工大多缺失文化归属感。

人的社会化及在社会化过程与文化的关系十分紧密。

一般来说,文化能够为人的社会化及在社会化提供一定的规范指导、塑造人格模式并培养相应的角色认同能力;另外,协调文化环境也是促进人的社会化及潜在社会化的主要动因。

城市农民工这一特殊的工作群体,由于自身角色及身份的差异,加上自小形成的农村生活观念、习惯等因素的影响,造成他们在接受及吸纳城市文化、观念等方面存有自身本能的惰性[2]。

同时,基于城市农民工的自身文化水平及自我调适能力较差,他们对异样的城市生活文化、价值观念所带来的各种城乡差异,总是显得无所适从。

这必然又无形中增加了农民工的文化融入难度。

当然,从城市角度来分析,当前的主流文化本身也对农民工的融入存有一定的排斥。

如果农民工长期以来都不能融入城市主流文化,将会在其内心对城市产生抵制心理,因而,产生一种与主流文化相对立的亚文化,形成一种鲜明的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对立与摩擦的集团意识,进而演化成为城市不稳定因素的矛盾源。

(四)社会关系层面
城市农民工的社会关系网狭窄,几乎不参与社交活动。

农民工的社会关系融入程度是其社会融入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为现在其社会关系网的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

社会关系网又被称作社会群,这一概念起先是由英国社会学家巴内斯提出,他提出生活在社会上的每一个人从属于各种社会群体关系,个人为点,个人与群体或个人与个人则为线,关系网就是这种点与点、点与线及线与线的动态变化及联接结构。

当前,我国农民工的社会关系仍然延续以前的以地缘与血缘为基础的组织方式,进城后的农民工主要是从这类关系的寻找他们生活中的社会支持。

农民工与城镇居民之间仍然有一道不可跨越的鸿沟,农民工总是被排斥在主流社会关系之外,他们仅是把自己的交往范围界定为同乡和其他工友。

这样小范围的社会关系并不能满足农民工正常的社会交往的心理需要,同时还对城市社区生活缺乏真正的归属感。

这样的社会关系不能满足农民工正常社会交流的心理需求,对城市社区缺乏归属感。

二、农民工城市融入程度低的原因分析
(一)以户籍管理制度为原则的城乡二元分割制度是根本原因
目前,我国的户籍制度还是一种社会屏蔽制度,无形中总是将大部分农民工屏蔽在城市社会资源之外[3]。

国家的每一个公民,无论身处何地、从事何种工作,都应该享受公民享有的基本权益。

然而,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总是令城市农民工面对一系列区别于城镇居民的制度,如教育制度、医疗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

城乡二元化的生存制度环境根源于城乡二元化的户籍管理制度。

城市诸多制度被无形中人为的贴上了户籍标签,使得原本与户籍无关的制度都与户籍的性质归属产生了千丝万缕的关系。

从一定意义上说,户籍管理制度已然超越其最初的人口登记与统计功能,发展成为城市制度的母体,并将成为制度性所排斥的基础制度。

户籍管理制度造成最直接的后果是城市农民工的身份与其职业角色相背离。

农民工的职业非农化过程使他们完成了农民到工人的职业角色转变,但是,从其身份来看,他们仍然是农民身份,有学者曾经提出把城市农民工的身份界定为“准市民”及“准农民”。

(二)城市居民及社会团体对农民工的歧视是直接诱因
当前不均等的管理制度,造成了大多城市居民在地位、权利及福利上享有一定的优越性;同时,城市相对先进的工业文明又造就城镇居民在其意识文化及思想观念上的先进。

这些条件都在城镇居民心理上产生巨大优势,相应的就在各种场合中演化为对城市农民工的歧视问题。

而且,有些媒体总是把少部分农民工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偏概全的扩大报道,使少部分农民工的个别不良行为为夸大传播并归类为整个农民工群体特征。

知名教授马广海曾经提出,边缘社会群体总是最经常的被各种刻板印象及负面塑形所笼罩,人们也总是习惯于把他们看成具有较多消极特征的人群。

[4]提起农民工这个代名词,存有偏见的一部分人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农民工生活脏乱差,举止粗俗行为自私,扰乱社会安全及秩序,抢夺就业机会等等。

日常生活总是表现出对农民工的歧视与偏见,这些都直接伤害了城市农民工的人格尊严,当然也引起了广大农民工的强烈不满。

(三)城市农民工自身的文化水平、生活行为习惯的局限性是重要原因
首先,农民工大多来自相对比较落后的乡村,自身固有某些落后的思维方式与行为习惯,如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以及公共卫生意识较差,易于引发不和谐事件及现象的发生。

而且,不可否认的是确实有少部分农民工违法犯罪,败坏了广大农民工的声誉。

同时,这些非法犯罪行为的日益增加,也加剧了城镇居民对农民工的负面影响及防范心理。

其次,农民工进城工作,他们的社会关系也主要是老乡及工友,他们总是主动或被动的局限在自己狭小的生活圈子里,总是显示出与城市社会的格格不入。

一部分农民工过度敏感、自我,都造成双方交流与沟通不畅。

三、改善城市农民工社会融入的主要途径
(一)加强制度改革,减少户籍制度的先赋因素,促进城市农民工城市身份融入
城乡二元化的户籍制度不但牺牲了广大农民的利益,还导致公民身份的历史传承性,“户籍身份带有的世袭、先赋特性,即公民的身份地位总是由先赋因素决定,使居民社会差别带有一定先赋性”。

因而,可通过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把公民户口迁移政策及农民工城市落户条件方框,将公民户口准入条件改为具有稳定职业或稳定住所。

在户籍改革过程中,一方面要鼓励各级政府部门但创新,另一方面,还要从国家宏观调控角度着眼,既要遵循农民工自身的落户意向,还要考虑到流入城市固有的人口承载能力。

户籍制度改制不应仅仅是赋予进城务工农民自由迁徙及转换户籍身份的权利,更应该改进一系列的制度化建设,使农民工的就业机会、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资源分配实现公平化、合理化,并从根本上改变户籍制度的先赋功能,继而保障城市农民工获得平等就业并发展的机会,促其实现真正的身份融合。

(二)加强社会道德建设,促进城市农民工思想融入
社会媒体对农民工大量的负面报道,极大程度的影响了农民工在城镇居民心中的印象,他们大多将农民工与不良生活习惯,违法犯罪以及跳楼索要工资等现象相挂钩。

极少数农民工造成的恶劣影响,使城镇居民形成思维固化。

因此,广大新闻媒介应大力发挥舆论的正确导向作用,使媒体能够更为集中的关注农民工主流——展现广大农民工吃苦耐劳,全力为城市建设做贡献的精神,应大力宣扬宽容精神,呼吁广大城镇居民关心、理解农民工,帮助其尽快减轻城市疏离感,促使双方相互理解、融合,形成和谐的社交空间。

另外,应加强教育农民工,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水平,尤其要树立他们的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及公共秩序意识。

强化他们的遵纪守法意识,逐渐消除其思想中的有颗心理、恋乡情结以及某些极端的报复心理。

(三)提高农民工的科学文化及生产技能素质,促进城市农民工经济融入
社会媒体应向广大农民工宣扬自信自立自强意识,帮助农民工树立相互竞争、学习的观念,能够在自我能力及个性特质上早日融入新环境、新群体。

适当延长其接受教育的实践,尤其要加强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使他们能够享受平等教育,拥有城市孩子享有的教育条件,使他们不再重蹈父母一代的冲突与隔阂。

在提高农民工生产技能方面:一是政府及相关组织机构应尽可能多的建立多种形式及内容的培训班、学习班并配以良好的社会薪酬及用工制度;二是农民工自身要努力寻求机会,多参与一些短期技能培训或是职业技术教育,不断提升自己的技术能力,从而缩小城乡差距,逐步实现农民工的经济融入。

当然,无论是户籍制度的改革、大众思维定势改变,还是农民工自身修养的提高,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都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特别是户籍制度的改革会受多因素制约,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针对农民工在城市的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各种具体问题采取得力的措施,也具有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的重要意义。

目前,城市农民工在流动、就业、求职、生活等方面基本上处于原生态的自发的无组织状态,城市社会很少能为他们提供相应的组织帮助,仅求职一项,许多研究都证明,农民工基本上就是靠亲戚朋友、老乡关系来实现的,而通过职业介绍所和媒体广告获得工作机会的人少之又少,农民工成了事实上的三不管群体。

这就需要我们大众走出
思维定势、设身处地的为农民工着想,努力帮助他们提高对城市的归属意识,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王桂新,罗恩立.上海市外来农民工社会融合现状调查研究[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2009(3).
[2]任远,邬民乐.城市人口的社会融合[J].人口研究,2007(3).
[3]张时玲.农民工和城市社会的关系分析[J].黄冈师范学院学报,2006(4).
[4]田凯.关于农民工的城市适应性的调查分析与思考[J].社会科学研究,1995(5).
[5]钱文荣,张忠明.农民工在城市社会的融合度问题[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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