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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现场专业人员继
续教育和登记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建人教发[2016]73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6.02.23
【实施日期】2016.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的通知
(建人教发〔2016〕73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宁波市城管局、义乌市建设局,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2016年度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持有我厅2005年底以前、2008年、2012年核发的,现仍有效的《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以下简称《岗位证书》)人员,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岗位范围包括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监理员
(不包括园林监理员),具体名单请查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学员查询”栏。

二、继续教育内容
本次继续教育内容主要是建设工程部分新理论与新技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建设工程合同与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等,相关内容参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资料》。

在完成必修课规定学时内容并通过考试后,可自愿选择兴趣课相关内容免费学习。

三、继续教育形式
采用在线网络视频教育(远程教育)。

四、继续教育报名材料
1.企业集中报名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劳务单位不需要)、学员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员电子照片、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企业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见附件)。

如学员在外地工作,提供岗位证书和身份证原件不方便的,由企业提交书面说明后,可提供相关复印件。

2.学员个人报名
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电子照片
电子照片格式要求:电子照片要求为近期免冠白底正面彩色1寸照片,格式为JPG,尺寸为2.5×3.5(厘米),文件大小应小于50K,文件名为“身份证号码.jpg”,身份证号码中含字母的,须大写。

五、继续教育流程及时间安排
1.4月20日起至6月20日,学员、企业携相关资料到当地指定报名点报名,经报名点
负责受理、审核报名资料后,符合条件者,缴纳培训费和资料费,由报名点上传学员照片,发放学员账号、密码;
2.4月25日起,开通在线网络视频教育系统(网址:),学员登录网站后须先自行完善个人信息后再参加在线必修课学习,完成规定内容后参加在线考试,考试合格可打印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3.10月31日,关闭在线必修课学习及考试系统;
4.10月31日后,合格学员信息导入省级岗位人员管理系统完成登记工作,由各市报名点负责打印新版岗位证书;
5.12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以当地报名点通知为准),学员携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和原岗位证书到报名点换取新的岗位证书,原证书上交。

六、继续教育通过标准
学员通过24学时的在线网络视频教育(必修课)并在线考试合格。

七、相关事项
1.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报名点,原则上要向萧山、象山、柯桥、上虞、诸暨、东阳、温岭等7个建筑强县(市、区)扩权,但设区市、相关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应达成一致。

2.持证人员证书继续教育登记验检满三年一次,计算方法为证书核发或继续教育登记当年满后的次年开始计算,满三年后的次年申请续期。

持有同年度或同一继续教育周期的多本证书者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即可。

3.原我省核发的省版证书对应有国家岗位的,通过继续教育后换发国家版证书。

没有对应的国家岗位的,但在我省保留的5个专业岗位内的,换发新版的省版证书。

4.学员证书遗失或证书信息有误的,需按规定程序办理新证书后再参加继续教育。

5.学员电子照片必须符合要求并通过审核,手机号码必须真实有效并通过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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