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宝市2017年食源性致病菌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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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宝鸡市2017年食源性致病菌监测方案2017年宝鸡市食源性疾病监测分为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病原学监测三部分工作任务,需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疾控机构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共同完成。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包括病例信息的采集和病因性食品调查两部分工作内容。

(一)病例信息采集。

1.目的

在全市依托哨点医院开展食源性疾病个案监测,通过对个案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线索,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

2.哨点医院

(1)哨点医院全年对疑似与食品有关、符合病例定义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进行监测。监测内容包括:症状与体征记录、饮食暴露史、临检结果、临床诊断等个案信息。

(2) 2017年全市每个县区级行政区域的所有二级及以上医院都纳为哨点医院(不包括与食源性疾病诊疗无关的整形美容医院、骨科医院等专科医院)。

3.病例定义

(1)食源性疾病病例。

主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

例。《常见食源性疾病的诊断标准》(见2017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

(2)食源性异常病例。

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等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就诊病例(如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的婴幼儿肾结石病例)。

4.监测对象

对疑似与食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或中毒性病例、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进行监测。重点(优先)监测对象包括:

(1)感染性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的感染性腹泻病人,临床表现为腹泻,可伴有腹痛、发热、恶心、呕吐等症状的病例。

(2)经临检实验室检验确认的李斯特菌感染病例和阪崎肠杆菌感染病例。

C3)中毒性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并具有生物性、化学性或有毒动植物性等因素引起的相关中毒症状病例,如农药中毒、亚硝酸盐中毒、毒蘑菇中毒、菜豆中毒、肉毒毒素中毒、米酵菌酸中毒、河豚毒素中毒等。具体见《常见食源性疾病的诊断标准》。

(4)异常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病例,如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的婴幼儿结石病例。

5.监测内容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临床医生负责对符合食源性疾病病例定义的病人进行信息采集,内容包括症状与体征记录、饮食暴露史、临检结果、临床诊断等个案信息。登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监测信息

或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见2017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附表1-1 )。

(2)食源性异常病例。

临床医生发现符合定义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后,填写《食源性异常病例报告卡》(见2017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附表1-2)哨点医院的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及时上报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

5.信息报送

(1)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

哨点医院应在病例就诊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报送监测信息,区县级、地市级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逐级对辖区内的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后上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2)食源性异常病例信息。

①临床医生发现符合定义的食源性异常病例后,哨点医院应组织专家会诊,确认后填写纸质《食源性异常病例报告卡》(见2017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附表1-2 )。

②哨点医院的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及时上报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

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纸质报告卡并审核后,应立即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信息核实。

④由哨点医院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写并上报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将信息反馈哨点医院。

(二)病因性食品调查

1.目的

通过对病例信息、病原学检验结果、分子分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发现聚集性病例和食品安全隐患。通过病因性食品的溯源调查,明确污染来源和传播途径。

2.调查内容与程序

(1)聚集性病例识别与报告。

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日汇总分析辖区内病例信息、病原学检验结果、分子分型结果,发现出现以下情况时,哨点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①同一哨点医院短时间内发现2名或2名以上食用同一食物或在同一就餐(送餐)场所共同就餐后出现症状相似的病例或原因不明的异常病例。

②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哨点医院应对病例信息、病原学检验结果进行分析,发现超过既往发病水平(基线水平)的聚集性病例。

③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对辖区内食源性致病菌分子分型结果进行汇总,通过聚类分析发现聚集性病例。

④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哨点医院发现1名或1名以上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食源性中毒病例。

(2)信息核实与通报。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到聚集性食源性病例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核实,发现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有关的病例、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时,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3)调查

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开展食源性疾病暴发流行病学调查。

②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病因性食品的溯源调查。

(4)调查方法

调查方法参照附录3《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南》执行。

3.信息报送

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报送基本情况;调查完毕后一周内,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报送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二、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

(一)目的

通过对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监测和归因分析,掌握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高危食品和危险因素,为政府制定、调整食源性疾病防控策略提供依据。

(二)监测内容

1.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与调查处置的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2.对食源性疾病暴发调查中环境、食品、生物标本中致病菌分离株进行分子分型。

(三)监测主体全市13个县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监测结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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