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食品安全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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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食品安全法律解读
主讲人: 张 雪
一、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 3、《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
4、《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务院
规范性文件 ; 5、《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部门规章; 6、《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地 方规范性文件 7、《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地方规范性文件。
二、食品安全法解读
食品安全法共10章、104条,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各项 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食品卫生通俗讲就是“干净”,而食品安全则涉及“无毒、无害 ”。从“卫生”到“安全”,仅仅两个字的改变,却折射出以人为本的 立法思维,这是对食品安全监管方式由表象深入本质的体现,表明从食 品安全监管观念到监管模式的转变。 该法更加突出“安全”二字,全方位构筑了食品安全法律屏障, 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 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保障 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亮点五:问题食品实行召回制度
5、坚决“喊停”,问题食品实行召回制度
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 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 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 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 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 况。
亮点六: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十倍赔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 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 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从填平式赔偿到惩罚式赔偿,加大了制假售劣的违法 成本,强化了法律对违法者的震慑作用。
亮点二:统一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2、避免“打架”,统一制定食品国标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要 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 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 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同时,除食品安全标准外 ,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四、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3、校方配合 学校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当发生学校食堂 食品安全事故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一)立即停止经营活动 ,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教育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二)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三)保留造成食品 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 、设备和现场;(四)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按要求如实 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五)落实各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 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4、信息发布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教育部门要建立学校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前的沟 通和论证,及时、客观、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三、学校食品安全法规专题
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基本要求(特别重要) 9、采购: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 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米、 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应通过公开招标、 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 10、凉菜:高等院校制售凉菜,凉菜间做到专人负责、 专间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 11、餐具:餐用具应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消毒后的 餐用具应储存在专用的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内不得存 放其他杂物或私人物品。
四、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领导统筹 学校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教育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应急预 案及时做出反应,采取措施依法处置。 2、事故调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学校食堂食品 安全事故调查,有权向学校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 ,要求学校食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 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 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三)经检验,属于被污 染的食品,予以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三、学校食品安全法规专题
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基本要求(特别重要) 4、准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每年 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和培训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 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含病原体携 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 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 作。 5、晨检:学校食堂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 。食堂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 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 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亮点三: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 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 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 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制度 是确保我国食品安全的基础性工程 ,使得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有了更可靠 的科学基础,意味着我国食品安全监 管的重点由外在表面现象为主,深 入到食品内在的安全因素,由被动 的、亡羊补牢、事后处理的旧思路 转变为主动的、源头治理、预防为 主的新思路。
亮点七:民事赔偿优先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 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 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 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 事赔偿责任。 在企业能力有限的情况下, 民事赔偿首先获得满足, 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利的 重视和保障,充分体现了 以人为本,尊重生命健康 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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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八:明星代言要担责
一是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 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 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 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 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二是社会团体或者 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 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 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 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 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 任。
食品安全问题的始作 俑者是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但明星的虚假代言也起到推 波助澜的作用。该条款一方 面能确保对消费者的赔偿得 到落实,也是对目前愈演愈 烈的虚假广告、明星不负责 任代言的遏制。
不许“试 错”, 首次规定 风险监测 评估制度 。食品安 全评价由 “事后” 提至“事 前”
亮点四:取消食品免检制度
4、取消“免检”,食品质量不留监管空白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 得实施免检。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 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 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三、学校食品安全法规专题
三、责任人划分 学校(含托幼机构)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长(托 幼机构负责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食堂 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 从事供餐活动,确保食品安全并符合营养要求。 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基本要求(特别重要) 1、资质: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学校应以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申办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 证》,乡镇中心学校所辖的村小(含教学点)食堂应以中心 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学校食品安全法规专题
特别说明:本节内容均来源于法律法规的直接规定。
一、学校食品安全暴风眼——校区食堂 学校食堂(含伙房)是指设于学校(含托幼机构),供 应学校学生、教职员工等集中就餐的提供者。 二、责任主体划分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监管责任,教育部门承担行政 主管责任,学校承担主体责任
三、学校食品安全法规专题
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基本要求(特别重要) 2来自百度文库机构: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学校首 席食品安全官或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学 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 3、制度: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 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 度,留样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 度,投诉受理制度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制 度。
三、学校食品安全法规专题
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基本要求(特别重要)
12、添加剂:学校食堂不得超剂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 添加剂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 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严格“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 记、专柜保存、专用称量”。 13、留样:学校食堂提供的每餐次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按品种分别 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 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 时间、留样人员等。 14、其他: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 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违规加工制作野生毒蕈、发芽土 豆、霉变红薯、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加工制作四季豆、豆浆等食品 时必须烧熟煮透。
亮点九:保健食品不能宣传治疗功效
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 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 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 真实;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 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亮点一: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厘清职责 打造“无缝衔接” 监管体制
《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 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国务院各有 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对食品安全实施分段 监管的监督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的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 息共享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的共享。
三、学校食品安全法规专题
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基本要求(特别重要) 6、卫生:食堂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 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专间 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7、分区:学校食堂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按照原 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 ,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食品加工处理 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 8、仓储:学校食堂应设置食品库房,食品库房应配置 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 、隔墙、离地存放,标识明显
亮点十: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管理
10、杜绝“掺杂”,强化食品添加剂管理 《食品安全法》规范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应用,生产实行许可制。 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 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 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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