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公司2020~2020年度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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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公司2020~2020年度青年文明号、青年
岗位能手的通知
华光团发〔2020〕3号
关于评选公司2019~2020年度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的通

各团(总)支部:
为持续深化推进公司青年争创“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激励引导广大青工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一流的工作业
绩和质量、安全、效益、创新、服务意识,有力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实力增强,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为实现乐凯华光高质量发展做出新
的更大贡献。

公司团委决定开展2019~2020年度“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依照《乐凯华光印刷科技有限公司“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评选、管理办法》(附件1),结合单位实际,开展了争创“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的
青年集体和个人。

二、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及奖励事项
三、具体要求
3.争创“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是符合企业发展所需,符合青年员工成长成才的良好载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争创“青年文明号”与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
动有利结合,以“号”带“手”,以“手”促“号”,“号、手”联动,积极促进青工岗位建功成才,推动企业持续快速发展。

附件:1.《乐凯华光印刷科技有限公司“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评选、管理办法》
2.《乐凯华光印刷科技有限公司“青年文明号”考核细则》
3.《乐凯华光印刷科技有限公司“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4.《乐凯华光印刷科技有限公司“青年岗位能手”申报表》
2020年4月3日
附件1:
乐凯华光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青年文明号”管理
一、基本条件:
1.“青年文明号”集体人数一般应该在10人以上200人以下,应是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对稳定的工作集体;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所占比例不应低于该集体总人数的60%;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遵纪守法、为民服务、人才培育、促进团建等方面成绩突出。

2.“青年文明号”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创建、逐级评选的办法进行,且参与创建1年以上,方可申评所创建层级“青年文明号”。

4.在生产、经营、管理、研发和服务等实际工作中体现出较高的文明素养和牢固的质量、效益、安全等意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围绕生产、经营、管理、研发和服务等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科技攻关、质量承诺等独具特色、富有成效的活动,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工作(生产目标)。

5.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有一定数量的青年成为本工作岗位能手。

6.争创集体中团组织健全,能较好发挥集体中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紧密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扎实有效地开展争创活动;
二、考核标准:
1.符合“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
2.“青年文明号”负责人政治性强,业务上精,能够自觉带领青年创先争优,工作成绩突出;
3.在岗位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制定“青年文明号”规范,争创活动有目标、有计划、有内容。

三、创建步骤和时间安排
3.按照我公司“青年文明号”考核标准,公司团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考评后,评选公司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并进行命名、表彰。

4.“青年文明号”的考核,实行经常性的考察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一般采取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的制度。

5.原则上“青年文明号”施行逐级申报,申报市级、乐凯集团“青年文明号”须是公司级“青年文明号”。

四、表彰奖励
1.对通过评选获得“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公司团委进行表彰,并授予“青年文明号”牌匾。

2.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在大力宣传“青年文明号”集体先进事迹的同时,给予集体负责人及成员一定的物质奖励。

3.优先申报上一级先进集体荣誉。

集体负责人优先申报上一级“先进个人”荣誉。

五、监督与管理
1.“青年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牌匾应悬挂在岗位现场醒目位置,自觉接受监督。

2.团委每年开展“青年文明号”复核工作,通过复核验收的集体,继续保留“青年文明号”称号。

3.“青年文明号”集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取消其“青年文明号”称号,允许其将“青年文明号”牌匾留作纪念,但不得在公共
场所悬挂:
(1)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足60%;
(2)集体负责人的年龄均超过35周岁;
(3)集体成员一次性变动比例在50%以上。

4.“青年文明号”集体发生以下情况,将被强制撤销称号:
(1)本集体中有违法、严重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现象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2)在日常科研生产、经营开发、管理、服务工作中发生重大
安全、质量事故的;
(3)发生损害国家、集体或人民群众利益事件,在舆论媒介造
成不良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经核查属实的;
(4)对考核、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整改不合格的。

第二章青年岗位能手管理
一、评选条件:
1.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内,在我公司工作二年以上的青年职工。

2.品德高尚。

坚持党的领导,有强烈的敬业爱岗意识,成为本行业职业形象和职业文明的示范者;有自觉遵纪守法的观念,成为严
格遵守和维护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和岗位规范
模范。

3.技能精湛。

熟练掌握适应本行业发展的专业知识和本岗位业务能力,拥有可以推广的先进操作法或科技成果,具备学习创新的能力,具有自主学习、终身学习观念、目标、规划和措施。

4.贡献突出。

投身创新创效实践,在本职岗位创造了优秀的工作业绩,为本单位科技进步和经济效益提高做出了积极贡献,形成先
进的工作和管理方法。

二、考核标准:
1.在公司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获得名次者;
2.各项业务知识技能、实际操作技能水平在本岗位处于领先地位,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3.在生产、服务、经营、科研、管理中取得发明创造和技术成果,为本单位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者;
4.创新意识强,能解决本职岗位(工种)关键性工作、技术和工艺难题、改进设备等取得较大突破。

三、创建步骤和时间安排
1.各单位依照“青年岗位能手”基本条件,确定本单位“青年岗位能手”候选人,建立档案;并对候选人进行培养考察。

3.按照“青年岗位能手”考核标准,公司团委联合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考评,评选出公司级“青年岗位能手”,并进行命名、表彰。

四、表彰奖励
1.对荣获“青年岗位能手”称号的个人,公司团委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2.大力宣传“青年岗位能手”的先进事迹,营造学习先进的氛围,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优先申报上一级“先进个人”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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