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养老金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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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他山之石T 英国的养老金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王 婷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陕西西安 710000)
【摘 要】 本文介绍了英国养老金制度的发展,分析了英国养老金制度现状,提出了英国养老金制度对中国的启示:完
善我国养老金体系的结构,构建多支柱的养老金体系;分级规划养老金缴费费率;完善养老金监管与投资体制,保障养老金保
值增值;积极推动养老金第三支柱的发展。
【关键词】 英国;养老金制度;雇主职业年金;个人养老金
一、英国养老金制度的发展
英国养老金制度经过百年的发展,养老金体系逐步从政府为主,过度到“政府、企业与个人”三方共同承担。大致而言,英国养老金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以下4个阶段。
第一阶段,免费养老金制度(1908-1925)。英国政府对70岁以上,年收入低于21英镑的老人每周免费发放25便士的补贴,带有社会救济性质。
第二阶段,缴费型养老金制度建立(1925-1959),《寡妇、孤儿和老年人纳款性养老金法案》在1925年颁布,确立了养老金缴费领取的性质。此后,养老金的覆盖范围逐渐扩大,保障水平逐渐提高,基本形成了覆盖范围较广的养老金体系。
第三阶段,养老金私有化改革开启,多层次养老金体系逐渐形成(1959-2016)。1959 年英国政府引入国家分级养老金计划,普通居民可以选择在年轻时缴纳国家规定的国民保险税,退休之后领取国家定额的养老金用以保障基本生活。一些收入较高的人群可以选择“多缴多得”,在此制度建立之初,参与者便可选择“协议退出”(Contract out),即少缴一部分国民保险税,少缴的比例参与到雇主养老金计划或者个人养老金计划中。20世纪70年代,英国经济萧条,政府希望降低养老金支出,减轻财政负担。保守党上台后,开展养老金私有化,通过税收优惠,鼓励雇主建立职业年金,个人参与养老金计划。经过了市场化改革,英国养老金制度形成了国家养老金、雇主职业年金及个人养老金三大支柱。
第四阶段,明确国家基本养老保障职能,进一步推进多层次养老金体系发展(2016-)。2016年,英国国家养老金体系经历了一次重大变革,由原来的国家分级养老金计划逐步转变为只负责基本保障水平的新国家养老金计划,即不再提供“多缴多得”的国家养老金计划,所有居民的国家养老金金额只与缴纳国民保险的年限有关,并且大幅提高了国家基本养老金的水平。这一转变使得英国国家养老金体系简单明了,目的明确,只负责保障居民的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将更多的责任赋予了雇主职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计划。
二、英国养老金制度现状
英国养老金制度由国家养老金计划(State pension scheme)、雇主职业年金计划 (Workplace pension scheme) 和个人养老金计划 (Personal pension scheme) 构成。国家养老金由居民按照规定的比例向国民保险账户缴纳国民保险税(National insurance contribution ),在退休之后居民可以按照缴纳国民保险税的年限长短领取相应的养老金。雇主职业年金计划是由雇主为员工提供,由第三方信托机构管理,员工和雇主缴纳一定费用,经过信托机构的投资积累,员工退休后从养老金计划中领取一定金额的养老金。个人养老金计划通常由保险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提供,个人自愿购买,缴纳费用享受税收返还。
英国国家养老金计划自2016年改革之后主要承担基本生活保障的责任。英国居民按照收入比例向国民保险账户缴纳国民保险税,至少缴纳10年便可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后领取一定比例的国家养老金,缴纳35年以上便可领取足额国家养老金,即每周164.35英镑(2018-2019年度)。并且,英国国家养老金会按照一定的比例每年增长,增长幅度为平均工资增长率、CPI、以及2.5%中的最高者。英国居民缴纳国民保险税根据其自身的职业及收入按照累进法进行缴纳,例如,公司雇员每周收入低于£162的部分不缴纳国民保险税,£162 — £892之间的部分按12%的比例缴纳国民保险税,超过£892的部分按2%的比例缴纳国民保险税,这种对于较高收入的部分缴费采取低缴费比例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说则有更大的灵活性。
英国的雇主职业年金起初由雇主自愿选择提供,但由于英国财政负担的增加,近几年,政府强制性地要求雇主为满足条件的员工提供职业年金。有实力的大公司雇主可以自己建立养老金计划,由第三方信托机构经营,雇主和员工监督。另外一些中小企业雇主可以选择参与2012 年英国政府通过推 出 NEST( National Employment Savings Trust)国家职业储蓄信托计划,为其员工提供职业年金。雇主自行建立的养老金计划通常分为两种,收益确定型计划(Defined benefit pension scheme)和 缴费确定型计划(Defined contribution scheme)。收益确定型计划中,员工退休之后按照其退休前工资的一定比例领取养老金,由于员工退休后的收益是确定的,并且不与养老金计划的投资收益挂钩,一旦养老金计划的资产无法覆盖负债,雇主需要用自己的资产补全应发的养老金,在经济不景气,投资环境差的时候,这种养老金计划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负担。因此,英国目前除了政府部门采取收益确定型职业年金之外,大部分企业已经不再提供这类职业年金。第二种养老金计划为缴费确定型计划,即员工的养老金发放金额在退休之前是不确定的,员工退休之后,根据员工的缴纳年限,缴纳金额及养老金计划的投资收益确定最终的发放金额,员工的养老金与养老金计划的投资收益相挂钩。较收益确定型计划,此类计划运营成本较低,企业的负担相对较轻,大部分企业提供的是此类养老金计划。
个人养老金计划由保险公司等专业的金融机构提供,居民根据自己的需求自行购买,个人养老金计划多为缴费确定型计划,政府对于缴纳费用进行税务返还。如某居民计划购买某保险公司个人养老金计划,每月缴费100英镑,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此居民每月只需向保险公司缴纳80英镑,剩余20英镑会由英国税务局返还于保险公司。
三、英国养老金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养老金体系有了快速的发展,覆盖面和保障水平都有显著提高,同时国家开始鼓励发展第二、第三养老金支柱。但是依然存在结构不合理、替代率水平低等问题。通过对英国养老金体系的探索,总结英国养老金制度经验,对于我国养老金改革有以下启示:
第一,完善我国养老金体系的结构,构建多支柱的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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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部 NEW WEST 2019年06月下旬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