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延续申请

采矿权延续申请
采矿权延续申请

采矿权延续申请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采矿权延续申请

布尔津县国土资源局:

布尔津县城东四号砂石料矿位于布尔津县城450方向直线距离7公里处,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86o 54‘49’‘,北纬47o 41‘07’‘,东经86o 54‘34’‘,北纬47o 41‘19’‘,东经86o 54‘32’‘,北纬47o 41‘17’‘,东经86o 54‘46’‘,北纬47o 41‘05’‘,隶属布尔津县管辖,布尔津县县城东四号砂石料矿证号为:开采矿种:建筑用砂;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

模:3.0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0.0333平方千米;开采高度分别为1111-111米。有效期限:2011年6月5日至2015年6月5日。

由于我砂石料矿需要继续生产经营,因我砂石料矿采矿证即将到期,为此我厂特申请变更采矿面积及采矿证延期手续。望贵局给予办理延期手续。

布尔津县宏利沙石料厂

2015年12月2日

采矿权

延续申请登记资料

布尔津县宏利砂石料砂石料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目录

(一)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原件。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

(三)地、州、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对申请延续采矿权的协助调查意见原件。

(四)《采矿权出让合同》、价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五)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说明书原件。

(六)经年检合格的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七)申请人对提供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原件。

(八)采矿权延续申请申报资料电子版(含光盘)。

采矿权

延续申请登记书

采矿权申请人(章)

矿山名称

填表人

原采矿许可证号

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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