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植物种质创新与特色农业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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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植物种质创新与特色农业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1.实验室以满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资源植物保护、开发利用和特色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需求为目标,重点开展植物迁地保育机理,植物种质资源保存、种质创新与功能基因发掘,新品种分子设计与分子改良、新产品研究与开发。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原则,特制定本开放课题申请管理办法。
2.符合《关于申请中国科学院植物种质创新与特色农业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的通知》中的研究方向的课题,均可向实验室提出课题基金的申请。2017年度计划资助课题4项,资助金额视研究内容而定,一般每项可获得3-5万元的经费支持(对特有希望的课题,可酌情提高资助强度),年限为2年。以重点实验室为第一或通讯作者单位在影响因子≥6的传统权威期刊(含Plant Journal)发表重大研究成果的,可追加1万元经费;在影响因子≥10的传统权威期刊(含Plant Cell, PNAS和Nature Plant)发表重大研究成果的,经重点实验室审核可滚动支持。
3.申请人可在“中国科学院植物种质创新与特色农业重点实验室”网站(/)下载《开放课题申请书》,并按规定的格式,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人所在单位学术主管部门应签署意见,单位领导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对象是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的中青年专家。
4.课题申请书须提交一式三份;课题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22日;实验室在收到开放课题申请书后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择优资助。
5. 申请课题需由本实验室固定人员作为合作者,并在《开放课题申请书》的课题组成员表中列明本实验室固定人员信息,课题申请人及主要研究人员将以本实验室客座人员身份完成课题研究。
6.每位申请人在同一时间只能作为课题负责人执行一项开放课题,在研开放课题尚未结题者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新的开放课题;本实验室每个学科组在研开放课题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被批准的开放课题,原则上要求该客座人员在本室合作组内的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年。课题执行期间,开放课题负责人与重点实验室成员将共同举
行专题研讨,开放课题负责人至少做一次学术报告,差旅等费用从开放课题经费支出。
7.凡向本实验室申请的开放课题,经批准后,实验室即向课题申请人寄送《课题批准通知书》,申请人需根据《课题批准通知书》的要求,与实验室签订《开放课题合同书》,确保研究任务的完成。
8. 开放课题经费由本实验室统一管理,不直接拨付给申请人所在单位,实验室将为每个开放课题设立专款专用账号,所发生的费用凭有效票据联系室内合作者到实验室报销。报销时须经由合作学科组组长及重点实验室主任审批方可报销。用于报销的发票联上的购置单位必须为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
9. 课题负责人与实验室签订的《开放课题合同书》中的课题经费支出预算表将作为今后报销各类支出的主要依据,课题负责人需根据课题情况认真填报。报销全部费用不得超过该课题获批的总经费额度。10.研究计划执行中,课题负责人每年须填写《年度进展报告》,按要求的时间报送本实验室,对不报送《年度进展报告》或工作无进展
的将中止课题。
11.课题结题后,课题负责人应认真撰写《课题结题报告》。如某研究组上一个课题已结题,但未达到考核要求,则申请或批准的新开放课题无效,直至上一课题达到考核要求后方可开题;如果项目到期后一年尚未完成者,视未完成项目,停拨剩余的经费,合作研究组停报一年项目。
12.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阅《课题结题报告》,对课题提出验收意见。13.开放课题所取得的研究成果由本实验室与客座人员原有单位共享。发表论文论著时,原则上中国科学院植物种质创新与特色农业重点实验室为第一或共同第一署名单位,作者名单必须包括实验室有关固定人员,一般由指导研究员署名为通讯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成果评议鉴定和申请奖励工作由双方共同办理。
14.课题结束后3个月内,课题负责人应将有关归档资料送交实验室,交付科技档案管理室统一保存。
15. 未尽事宜,由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