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汽车公司部件验证跟可追溯性规程GP7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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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汽车公司部件验证和可追溯性规程GP-7
1.0目标
本规程定义了与选定的零部件自动条形码验证和可追溯性有关的管理和文档要求,它用在通用汽车公司发动机部件验证和汽车部件验证系统中(ECV/VCVS)。

这包含了为正确使用而进行的独立零件的标识和为追踪和每辆汽车有关的独立主要部件而进行的扫描。

其它由带标签的集装箱提供的零部件追溯至汽车集团。

本规程目的是促进统一标准的标签应用,确保必须得到验证和在公司范围内可追溯的零部件能够被所有机构一致地执行,同时,也确保不会在没有充分利用的条形码标签或对通用汽车没有收益的条形码标签上花不必要的钱。

2.0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TLR15-300 1,2,3,或4级材料指定的零部件。

附录1列出了每个目录中的零部件。

这种材料要求特殊的标识和处理,以达到容易检索的目的,它对采购零件的质量要求和适当的零件质量标准进行了补充。

要增强的是可跟踪能力标识符要求,而不是改变或删除通用汽车分部的任何包装或标签规范。

本规程所有章节定义了最低的特殊要求。

为了成功地执行之需要,任何供应商一方认为需要增补的检验标准或额外的控制,都应该予以建立和维护。

3.0标识级别和标签方法
3.1标识级别
TIR15-300材料标识有四个级别
第1级--集装箱可追溯性
目前未应用--以前的零部件到1989年6月1日止
第2级--独立的零部件使用供验证和可追溯性
第3级--独立的零部件使用,只供验证
第4级--独立的零部件,只供追溯性
3.2 标签方法
第1级--集装箱追溯性
a.) 当指定条形码发货标签时,使用通用汽车发货/零件标识标签标准-GM1724
第2,3,4,级:
独立的部件追溯性,使用通用汽车公司零部件条形码ECV/VCVS,GM1737规范。

4.0责任
A、通用汽车零件条形码协调委员会(PBCC)有责任协调所有汽车和发动机零件验证和追溯性要求,PBCC对所有扫描零部件要求进行反应,决定采取的行为和级别。

B、BPCC有责任批准请示。

北美机构(NAO)质量人员把被批准的请求与可靠性负责人沟通,请他们审阅,如果30天内无反对意见,PBCC的决定将实施。

反对意见将正式提交PBCC的主席。

PBCC的主席将就采取的行动与通用汽车供应商开发者,工程集团和其它受影响机构进行沟通。

C、扫描零部件的请求将由通用汽车公司汽车集团和/或其联合分部通过他们的零件条形码协
调委员会成员来启动。

必须按照PBCC和质量/可靠性机构制定的通用汽车公司VCVS零件条形码扫描请求规程来提出请求(参考附录2)。

为防止公司或供应商付出不应当的代价,在不确认零件将被扫描的情况下,任何机构不得对独立的零件编制条形码以供按此规程扫描,可以对零部件集装箱或独立的零部件编制条形码,满足其它被认为是合理的标签费用之目的。

D、北美部门质量和可靠性机构有责任维护功能名称表数据库质量字典。

对所有被指定作为TIR15-300材料的零部件,应为其功能名称表在数据库里分配恰当的标识级别代码。

当包含于UPC-FNA质量字典中时,应用零件在其工程交付上会有指定的TIR要求和级别。

对交付的指定是沟通包括供应商在内所有机构的关键,沟通的内容是与TIR15-300一致的要求得到应用。

E、在交付零件之前;工程组将访问功能名称表数据库质量词典,来确定有无任何质量要求。

交付组根据GM全球采购部门提供的信息指明关于所有交付零件的所需措施的类型。

TIR15-300满足2,3,4级别标准的零件应按照工程草案标准或其它与零件条形码协调委员会制定的原则一致的恰当的规范进行标签。

在与这些原则不一致时,任何条形码标签不得按此规程交付以供采购。

F、当直接按此规程操作时,制造厂必须按指定的级别为指定的TIR15-300零部件加条形码标签。

G、组装厂必须直接按此规程对零部件检验和/或进行追溯。

条形码扫描将成为厂内通常的工艺和生产行为。

为达到与此规程保持一致所需的人和设备,应作为厂里正常运行的预算的一部份。

H、每一个通用汽车分部或工作组应指定一个协调员,作为零件条形码协调委员会成员履行责任,并提供其部门或组与独立组装或制造单位的联系。

5.0标签要求
A、标识为级别1以提供集装箱可追溯性的材料;必须按通用汽车公司发货/零件标识标签标准(GM1724,或后续修订版),对集装箱进行标签。

B、指定作为独立零部件应用验证和或可追溯性,标识级别为2,3,4的材料应按照通用汽车公司零部件条形码ECV/VCVS规范(GM1737和后续修订版)进行标签。

零部件条形码标签应附着于每一零部件的由工程指定的位置上,并且应包含在零件印制品上或在零部件上各方同意的区域,该位置应被所有必须扫描的厂家满意地接受。

条形码信息标签以如下方式固定:应在整个生产循环和最终批准过程保持标签,直到汽车完成以供发货。

如使用可移掉的标签/标志,可读格式的条形码信息应贴于部件上或用其它方法固定。

C、如果标签不满足零件条形码协调委员会(PBCC)规范,供应方有责任补偿扫描厂家遭受的额外代价,当有争议时,可以将解决方案的要求提交零件条形码委员会,它将调查该事件,并向北美分部质量和可靠性人员推荐以寻求权威性的最后决定。

6.0扫描方操作原则
A、受追溯的集装箱零部件
目前无应用--以前的零部件于1989年6月1日起失效。

B、独立的零部件
每个组装厂应提供充足的扫描点以有效地扫描所有指定用于该厂的零件。

当可行时,可追溯性数据在任何常规生产汽车发货前应以电子方式存贮。

C、维修
每辆车的可追溯性数据在任何此规程指定的零件在厂内改变时应进行更新。

D、汽车推出
在本规程指定的2,3,4级别的部件全部信息未输入汽车历史记录之前,不得将车辆发货。

7.0报告和记录保存
可追溯性零件(集装箱或单独的)的供应商应在可追溯性标识符号码和发货零件的文档上利用良好的制造业经验,至少发货的材料号码应能追溯到生产日期。

制造厂和中间厂应为目前模具对可追溯性信息保留额外加5年。

车辆总装机构应在当地保留可追溯性信息直到得到指令提交数据给中央数据库(汽车总体信息系统)。

中央数据库对整车级别的所有信息的保存应以当前模式加上5年。

8.0总则
本规程1986年5月第1版,1987年6月修订;1988年8月修订;1989年7月修订;1992年7月修订;1993年2月修订;1994年6月修订。

通用汽车部件验证和可追溯性规程 GP-7
附录1
通用汽车需要部件验证和/或可追溯性的零部件的清单
级别Ⅰ集装箱可追溯性
目前无应用--以前的零部件到1989年6月1日止失效。

级别Ⅱ验证和可追溯性--独立的部件
发动机
变速箱
桥/后毂(除了在汽车总装厂配的)
前彀总成--左、右侧(除了在汽车总装厂装配的部分)。

卡车前桥或无盖货车总成--C,P,R,T(卡车)M,G(箱式载货汽车) 前驱动桥总成--K,T,V(卡车),L(箱式载货汽车)
消音器--车速位感器--卡车。

电子控制模块(ECM)
分动器--卡车
复合/比例分配阀(RWAL)后轮防抱
卡车RWAL/4WAL系统(后轮防抱/四轮防抱系统)--防抱死制动系统部件。

·制动压力控制随动阀总成。

补充的充气式保护系统部件
·模块总成--转向轮充气
·传感器总成--乘员仓
·传感器总成--前方的
·传感器总成--臂
·模块总成--电源供应(电压传感器)
·模块总成--备用能量
·传感器总成--左侧
·模块总成--珍断备用能量(DERM)
·传感器总成--右侧
·双传感器总成--乘员和手臂
·模块总成--乘员充气模块
·线圈总成--钟型弹簧
·方向管柱--转向
级别III只需验证--单件部件
电子点火控制
调整标签
油深状态标签(除“C”轿车)
排放控制标签--中型卡车
废气再循环阀(EG12)
分电器
燃料分配
·化油器
·节流阀体喷射
电子制动控制模块总成(只对“C”轿车)
电子制动和附着力控制模块总成(只对“C”轿子)
膝垫 (只有GMT600)
第4级只要可追溯性--单件部件
目前尚无
通用汽车部件验证和可追溯性规程 GP-7
附录2
标签位置修改请求
请求的机构: 日期:
联系人:
职务:
地址
电话:(外线)
8-
零件名称: 部件标识符:
当前标签位置:
计划标签位置:
请附草图
位置移动原因:
列出所有目前扫描该零件或受其他因素影响的厂家:
获得从:
受影响厂家允许姓名电话











将表格送至: 零件条形码协调委员会,通用汽车公司,制造中心B/MD-39, 9040信箱, Warren , MI 48090-9049
零件条形码协调委员会接收日期
零件条形码协调委员会批准日期
送交可靠性主任的日期
生效日期
通用汽车部件验证和可追溯性规程 GP-7
附录2
GP-7标签要求修改请求
请求的机构: 日期:
联系人:
职务:
地址
电话:(外线)
8-
零件名称:
增加: 第二级 - 验证和可追溯性; 第三级 - 只需验证; 第四级 - 只需追溯性
删除:
描述对政府条例或GM强制要求的任何影响:
商业案例:
扫描费用(人力和设备):
标签费用(人力,设备和材料):
GM内部顾客的受益:
GM外部顾客的受益:
收回产品检修的历史:
其他考虑(如GM的形象, 保险):
将表格送至: 零件条形码协调委员会,通用汽车公司,制造中心B/MD-39, 9040信箱, Warren , MI 48090-9049
零件条形码协调委员会接收日期
零件条形码协调委员会批准日期
送交可靠性主任的日期
生效日期
通用汽车部件验证和可追溯性规程 GP-7
附录2
部件和供应商代码分配请求
请求的机构: 日期:
联系人:
职务:
地址
电话:(外线)
8-
零件名称:
新的部件:
编码的广播代码 只需验证
编码的对零件号 验证和可追溯性
新的供应商:
供应商目录:
供应商姓名:
供应商地址:
请求的代码:
将表格送至: 零件条形码协调委员会,通用汽车公司,制造中心B/MD-39, 9040信箱, Warren , MI 48090-9049
接收日期
分配的部件标识符
分配的供应商代码
其他措施/解释
GP-7 修改一览
1.0 , 第二段- 删去斪霸诜⒍蚱瞪蠑
4.0, A.-删去敳亚肭蠛徒ㄒ樘峤桓ㄓ闷倒局柿/可靠性人员”
4.0, B.-以新的段落代替
4.0, D.-敼緮改为 NAO( 北美机构)
4.0, E-敼┯ι炭改为全球采购
5.0, C.-斨柿/可靠性人员敻奈泵阑怪柿咳嗽±
8.0, -增加1993年2月修订;1994年6月修订”
附录1, 第二级- 删去·制动控制模块总成
附录1, 第三级- 增加·膝垫(只队GM T600)
附录2, -增加GP-7标签要求修改请求表格
附录2, -增加部件和供应商代码分配请求表格
附录2, -增加标签位置修改请求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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