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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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影响分析
摘要:为扩大内需,减轻企业设备投资的税负负担,促进企业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2009年1月1日开始,我国全面实施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的增值税改革。本文基于企业的角度,从企业税负、利润水平、现金流量及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全面考察了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带来的影响以及分析其影响的对策。
关键词: 增值税转型企业影响对策
前言: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过渡。这意味着此次增值税改革是继我国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以来税制改革的又一个新突破。在当前金融风暴肆虐全球,严重冲击我国实体经济的大背景下,国家及时出台增值税转型政策,不仅体现了短期内缓解企业压力、扩大内需、应对金融危机、确保宏观经济稳定发展的要求,也意味着我国税收体制进一步完善,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践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抵扣其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这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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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也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消除生产型增值税制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有利于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对于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转型前我国实行增值税的弊端
(一)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的多少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
由于不允许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生产型增值税存在着严重的重复征税,直接导致了特定时期内企业现金流量的减少,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严重妨碍了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固定资产更新,尤其是对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的限制更大。其次,我国的增值税实行的是购进扣税法,环环相扣、环环相抵,由于采用的是生产型增值税,购进固定资产时所缴纳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从而造成了抵扣链条的中断,导致出口环节产品的退税不彻底,出口产品中仍含有增值税,削弱了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不利于出口企业的发展。
(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不统一的弊端
转型前,我国对内、外资企业实行的是两套税制:内资企业使用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而外资企业适用1991年4月9日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这从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企业发展。
1、导致了内、外资企业实际税负的巨大差异,造成了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安全。
虽然内外资企业的名义税负均为33%,但是出于引进外资的需要,我国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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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外资企业众多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致使外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比内资企业轻得多。据测算,目前我国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1%,而内资企业的所得税实际税负为23%,二者相比,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高于外资企业一倍以上,这种“内资企业享受非国民待遇、外资企业享受超国民待遇”的情形客观上造成内外资企业的不公平竞争,扭曲了企业的市场行为。与外资企业相比,我国内资在自身实力上本来就处于劣势,再加上这些人为的高税负歧视,实际上抑制了内资企业的发展。而且,随着我国关税减让逐渐接近最低水平和加入WTO 过渡期逐的束,各种非关税保护措施和市场准入限制将全部清除,外资的大量涌入将使我国内资企业面临更大的生存威胁,严重影响我国的经济安全。
2、违背了WTO所倡导的国民待遇原则,客观上为企业跨国避税提供了条件。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多边贸易组织WTO所倡导的是国民待遇原则,而内外资两套税制所造成的“内资企业享受非国民待遇、外资企业享受超过国民遇”的情形显然是对这一原则的违背。针对外资企业所专门设置的众多税收优惠政策,也客观上为企业通过转让定价等形式进行国际避税创造了有利条件。
3、对内资企业所采用的计税工资标准制导致对同一笔工资重复征税问题,挫伤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
由于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对内资企业在工资扣除上采取的是计税工资标准,超过计税工资标准以上的工资额不允许税前扣除,需要并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计征企业所得税,而企业职工取得工资后还要对超过法定扣除额以上的数额据以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就存在着对同一笔工资两次缴纳所得税的重复课税问题(即存在着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重复课征),严重影响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
4、对捐赠支出实行限额扣除,不利于培养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我国先前的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在计算税款时对捐赠支出实行限额扣除,超过允扣标准以上的捐赠支出必须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予以计征税款,该规定客观上限制了对企业社会责任感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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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值税转型的意义
(一)增值税转型的定义
增值税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只允许扣除购入的原材料所含的税金,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二是所有外购项目包括原材料、固定资产在内,所含税金都允许扣除。通常把前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后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增加企业购置成本,抑制了对机器设备的投资。“消费型增值税”,所有外购项目包括原材料、固定资产在内,所含税金都允许扣除,鼓励对制造业固定资产的投资。所谓增值税转型,就是将中国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其核心内容是允许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在销项税金中抵扣。世界上采用增值税税制的绝大多数是市场经济国家,实行的都是消费型增值税。因为它有利于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改造,因而颇受企业的欢迎。同时,增值税转型不是临时性的优惠政策,而是长期存续的税收制度。但在认识增值税转型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增值税转型将直接减少财政收入。
2、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范围仅限于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包括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虽然在会计制度中允许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但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增值税转型改革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纳入抵扣范围,但纳税人购进的应征消费税的游艇、小汽车和摩托车仍然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排除在此次转型改革范围之外。
5、增值税转型改革降低了纳税人税负,消除了重复征税因素,因此有必要将与生产型增值税相关的优惠政策加以清理,规范完善税制,堵塞管理漏洞。与增值税转型最为相关的政策包括,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应予停止执行。
6、适用转型改革的对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改革后这些纳税人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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