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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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
摘要: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是保障农民健康,促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现行的“新农合”制度和亟待完善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不同程度存在不利于解决贫困人口“看病难”问题的缺陷。本文以JP村调查数据为依据,分析了缺陷形成的原因并提出了完善该制度的政策方面的建议。
关键词:贫困户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一、调查背景介绍
湖北省SY市JP村位于湖北省西北山区,群山环绕,距离市区近26公里,占地面积7200亩,其中可耕地面积495亩。全村常驻人口1137人,共386户村民,其中29户贫困户。JP村的主要产业是蔬菜种植业,建成了全市多家大型超市的蔬菜供应基地。全村只有1所医疗卫生室,大病患者4人。20XX 年全村贫困户的社会救助金额共16000元,其中医疗救助6000元,生活救助8000元,自然灾害救助20XX元。
调查显示,全村新合作医疗参合率达100%,每年村民个人缴费20元,上级政府为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人均补助80元,因而人均总筹资额为100元。新农合起付线100元,封顶线30000元,新农合规定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80%,县医院报销比例45%。过去的12个月中,全村患高血压、糖尿病和冠心病等慢性疾病的人数达48人。
总体来看,近年来,全村在新农村建设、新农合改革等多方面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是贫困户补助有限、大病患者“因病致贫”、医疗报销比例低等问题依旧较为严重,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而这种情况在经济相对落后的中部地区农村是普遍存在的,20XX年,JP村人均纯收入3349元,同期湖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4656元。因此,JP村的情况在贫困问题较为突出的中部山区农村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通过对JP村的调研,可以大致了解中部农村医疗卫生保障制度存在的普遍问题。
二、由贫困户“看病难”引发的对新农合制度缺陷的思考
(一)新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现状和中部农村贫困状况
我国从20XX年开始实施新农合制度以来,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不断扩大,筹资水平不断提高。截至20XX年9月底,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达到亿,占全国农民总数的%;筹资水平则由20XX年的人均30元提高到20XX年的人均100元。导致农民“看病难”的不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已经较
前几年有了长足的改进与进步。以JP村的调查为例,农民普遍认为从参加“新农合”中得到了实惠,满意新农合制度的改进。
与此同时,由于新农合制度报销比例不高等原因,农民“因病致贫”的现象仍然存在,贫困问题依旧是中西部地区农村普遍存在的问题。据湖北统计局统计数据,截至20XX年,全省贫困人口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占乡村人口的%,且每年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因病返贫、因灾返贫。农村贫困人口普遍认为自己依旧承担不起看病的花销,生病了也不愿意去医院治疗,进而造成了小病拖成大病,大病花得更多,更加承担不起的恶性循环。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于贫困人群并没有特殊的救助规定,因而涉及农民自己负担费用的各种问题在贫困人口身上表现得更为明显。(二)贫困户参与“新农合”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1、新农合起付线与封顶线一视同仁,贫困户承担有困难
以JP村为例,所有参保农民在村卫生所看病报销的起付线均为100元,正常的农民家庭人均收入3、4千,100元的起付比例还可以接受,但是对于中部农村的贫困户特别是五保户来说,100元可能就是他平时1个月的总花销,全部用来看病当然是不可接受的。起付标准都付不起,贫困人群自然会无奈地选择“小病不治”。而农村贫困人口大多是丧失了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发病率高于普通人群体,自身免疫力低于普通人群体,小病不治进而患大病的几率也相应增高,从而贫困户的医疗负担更加沉重。
同时,新农合封顶线为30000元,全村大病患者4人,人均累计医疗花销达到近10万元,4人均是自己先行垫付30000元以上费用,再等待社会医疗救助进行报销。庆幸的是,这4位大病患者都不是贫困户,还能垫付得起。换成是贫困户或者五保户患了大病,他们不可能有钱来垫付这笔巨额费用。
2、筹资渠道单一,贫困地区新农合资金负担能力有限
目前新农合的筹资大部分由政府承担,在每位村民缴纳20元新农合费用的同时,政府给每位村民补助80元,而政府卫生支出的一大部分是由地方政府承担, 地方政府的支出又取决于地方税收。越是经济条件好、人均收入高的地区, 人均卫生投入就越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效果就越好;而相对比较贫困的地区反而由于税收匮乏而无法提供足够的保障。
另外,新农合对参合村民医疗费用的承受能力还取决于参合村民的年龄结构及健康状况。对于贫困人口多的地区,村中长期外出打工的青壮年人口也相对较多,留在村子里参合的大多是身体欠佳,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贫困也直接影响到人们的饮食起居等各个方面,因而贫困人口的健康状况也不容乐观。因此,越是贫困的地区,新农合所筹资金的支出压力也就越大。如下图,
人均收入低,相对较贫困的郧县、竹溪、竹山县,新农合收支差额缺口也大。由此可见,贫困地区或者说贫困人口多的地区,新型农业合作医疗制度应该有相应的灵活应变能力,在政府补助一定的情况下拓宽筹资渠道,从而提高基金的负担能力。
3、贫困人口对于与“新农合”并存的医疗救助制度并不了解
20XX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
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在我国农村建立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制度: 要求对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家庭实施以大病补偿为主的医疗救助, 并对贫困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资助; 在农村建立独立的医疗救助基金, 基金将通过政府投入和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进行资金的筹集。救助方法包括资助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对于患大病, 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后仍有困难的, 给予医疗救助,即对患者自费的部分进行二次报销,减轻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负担。
然而,在与五保户和贫困人群进行交流的过程中,我发现他们对于医疗救助十分陌生,甚至不知道自己可以享受医疗救助。后来在对村干部的访问中,我了解到,现阶段这里的医疗救助制度并不完善,而且目前我所调查的村只有五保户和特困户可以享受,其他贫困人口不能享受。在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医疗救助资金杯水车薪,根本无法满足需求,因此,村干部也没有对医疗救助政策进行宣传。
(三)对于完善新农合制度,解决贫困户医疗困扰的思考和建议
1、对于贫困人口降低医疗报销起付线标准,提高报销比例
贫困人口属于社会弱势群体,生活条件较差,患病率高。如果设置的起付线跟普通人一样,贫困人口承受不起,势必会造成小病治疗的拖延。当小病失去了治疗的最佳时机就有可能演变成大病,既增加了病人的痛苦又增加了新农合费用的负担。对于贫困线下挣扎的人群,脱贫要靠劳动,劳动有赖于健康的身体,医疗保障的目的是保障人们尽早尽快治愈疾病,免收疾病的困扰,而不是希望为人们在风险来临之后偿付巨额的医疗费用。降低起付线就能鼓励人们在病情轻的时候去看病,这样增加了治愈的几率,也减少了治愈疾病的费用,跟重要的是提高了农民的健康水平,有利于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其次,村民去乡镇医院、市医院看病的报销比例还停留在一个很低的水平,且越是大医院,费用越多,报销比例越低。因此真正患上需要住院的病症时,村民们往往会放弃去医疗条件好的市医院,这使得换上特大疾病的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