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的主要法律思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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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重势”思想是从批判墨家“尚贤”思想开始的。 慎子曰: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 治势位之足恃,而贤者之不足慕也 慎到将君主比喻为龙,将势比喻为云雾,有了云雾,龙才能腾飞; 有了势,君主才能居高临下地统治臣民

作为法家最后的代表 人物,韩非子继承和发展 了商鞅的“法”、申不害 的“术”、慎到的“势”, 使法家的法治思想形成一 套完整的体系
• 《韩非子·定法》中反映申不害“术”之思想的故事
• “韩昭侯酒醉而卧,负责给韩昭侯保管头冠的官(即典官)怕韩昭侯 着凉给韩昭侯盖上了一件衣服,韩昭侯醒后很高兴,问左右侍从:谁 为我加衣?侍从回答是典官所加,韩昭侯同时处罚了典衣和典官两个 人。典衣受罚因其失职,典官受罚因其越职”
慎到的“势”
• 慎到 • 赵国人 • 早年“学黄老道德之术” • 一般认为,从慎到开始,中国哲学史上的 • 道家体系走上了走上了积极干预社会的道路 • 《汉书·艺文志》记载慎到的著作《慎子》 • 有42篇,但现在只有7篇,是后人辑文
• 商鞅的变法理论
• 1,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治理方式 • 商鞅曰: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 商鞅将历史划分为:上世、中世、下世 • “古之民朴以厚,今之民巧以伪” • 因此对巧伪之民只能施以法治,不能行以德政 • 2,“好利恶害”的人之本性 • 商鞅曰:好恶者,赏罚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禄之利,人君设二者以御民 之志,而立所欲焉 • (韩非子继承并发展了商鞅的这一思想,后面有详述)
(二)韩非子——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韩非子的寓言故事
守株待兔
内有恶犬
自相矛盾
曾子杀猪
第二节 韩非子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 (一)“人治之下的法治”
• 韩非法律思想的核心是法治——“人治之下的法治”
• 主要表现在立法、执法、司法三个层面上
• 在立法层面上, • 要制定颁布成文法, • 有法可依
(一)“智于谋国,拙于谋身”的韩非子
• • • • • 战国末期韩国人(今河南新郑人) 师从荀子,与李斯为同学 韩非子“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归本于黄老” 为人口吃,但文采飞扬, 在韩国怀才不遇,忧愤之中写出《孤愤》、《五蠹》、《内外储》、 《说林》、《说难》等10余万言的文章,并因而得到秦王赢政的赏识, 但依然未被重用 • 后李斯、姚贾等人为一己私利陷害韩非,最终韩非在狱中饮毒酒而亡
• 商鞅的“重刑论”思想
• 1,基础:”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 2,内容:刑主赏辅,不赏善,轻罪重刑 • 3,目的:以刑去刑
• 历史的讽刺——商鞅深受自己所制之法之害 秦孝公死后,秦惠王继位,他对商鞅用刑伤害自己的老师一事耿 耿于怀,于是寻找借口逮捕商鞅,商鞅出逃至边境关口一家旅店,店 主不知其为商鞅,曰:商君的法律规定,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 宿,否则店主也要连坐。

最后商鞅被车裂而死
申不害的“术”
• 申不害: • 郑国人(今河南荥阳) • 以重“术”而著称 • 其著作早已佚失,在《群书治要》中存有佚文 • 后人辑为《申子》
“术”
是指君主掌握政权,贯彻法令, 防止被篡权, 从而实行“法治”的 一整套方法、策略和手段。

“术者,因任能而授官,循名而则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 能者也” • 即术是指任免和考核官吏的方法,必须根据才能来任命官吏,根 据法定职责及其行为实行赏罚 • • “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 即术是指君主可以用各种不可告人的阴谋权术来对付臣下
滥用死刑
镇压民众
(二)法的性质
• 公开性——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故 法莫如显。是以明主言法,则境内卑贱莫不闻知也。 • 公正性——明法,舍常法而从私意,则臣下饰于智能。臣下饰于智能 则法禁不立矣。 • 规范性——夫悬衡而知平,设规而知圆,万全之道也。明主使民饰于 法,知道之故,故佚而有功。释规而任巧,释法而任智,惑乱之道也。
专属性: 立法权专 属于君主, “法乃帝 王之具” 统一性: “不一其 宪令,则 奸故'
立 法 原 则
效益性: 立法求功 而不求全
稳定性:”
• 在执法层面上, • 有法必依
执法原则
君主守法
法不阿贵
信赏必罚
• 在司法层面上,严刑重罚。“重刑论”是韩非法治思想的核心
重刑的表 现
加轻罪以 重刑
同里相坐
韩非子的“法”“势”“术”相结合
• 稳定性和变动性——衡执正而无事,轻重从而载焉。夫摇镜则不得为 明,摇衡则不得为正。法之谓也。故先王以道为常,以法为本,本治 者名尊,本乱者名绝。 • 可行性——“表易见”、“教易知”、“法易为”
• 平等性——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儒家: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 强制性 ——“信赏必罚”、“令出必行”
(三)法的功能和作用
法的功能 和作用
禁奸止邪
定分止争
驾驭群臣
富国强兵
ຫໍສະໝຸດ Baidu (四)实施“法治”的方法
商鞅的“法” 慎到的“势” 申不害的“术”
韩非子的“法”“势”“术”相结合
商鞅的“法”
• 商鞅:
• 战国中期卫国人(今河南安阳)原名公孙鞅或卫鞅
在秦国进行两次变法,使秦国强大起来,最终 为秦吞并六国、统一天下奠定了基础。 •
思想结晶——《韩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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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一书阐述了韩非的法律思想 和政治主张,形成了一个以进化史观的 变法论为理论前提,以私有制社会人际 关系的本质是利害关系为现实基础, 以法术势的理论为基本内容的比较完整 的“法治”思想体系。
• 法家的代表人物: • 前期法家—政治实践家: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 • • 后期法家—政治理论家:韩非
韩非子的主要法律思想
本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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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韩非子本人简介及其历史地位
(一)“智于谋国,拙于谋身”的韩非子 (二)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 第二节 韩非子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 (一)“人治之下的法治”
• • • • • • • (二)法的性质 (三)法的功能和作用 (四)施行法治的方法——“法”“势”“术”相结合 第三节 韩非子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 (一) 进步的社会历史观 (二)“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三)“人多财寡”的人口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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