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信托概述》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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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托财产呈现出的规模化、流通性特点是普通信托所望尘莫 及的。
商事信托与民事信托的区别
从信托相关法规看来,依据民法或是信托法而成立的信托为民事信托;而 以信托为业的信托业,所为的信托是营业信托。依据信托业法第16条的立 法文义来看,营业信托与民事信托范围则是相同的。
而就营业信托与民事信托不同的地方例举二者,第一、委托人与受托
养老金信托的基本结构是:雇主和雇员每月按比例分摊缴纳 形成养老基金,雇主和雇员与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签订信托 契约将养老基金委托给其投资运作以求得保值增值,养老金 计划的成员及被赡养人是受益人。养老基金的管理运作制度 具有一般私人信托的全部特征,其设计在本质上完全符合信 托制度的要求。可以说,商事信托的破产隔离功能为养老基 金免除了公司破产的风险,使雇员的养老金因得到有效管理 并实现增值,并且具有安全保障,这在一定程度可以起到刺 激雇员的工作积极性的积极效果,从而避免了以在公司架构 内部由公司持有的投资账户的形式存在的样养老基金面临的 受制于公司破产的风险。
人之间的亲密关系;第二、对信托财产的保护与隔离程度。然就第一点看
来,委托人与受托人成立信托契约时,究竟是着重于亲属关系之有无?或
是对于信托方面的专业性?应该由委托人自己衡量后自行决定,专业性并
不是唯一的判断标准。
就第二点看来,民事信托受托人与营业信托受托人的注意义务等要求
程度均相同,且信托法第11条规范受托人破产时,信托财产与受托人本身
资者,这可以避免因集中持股带来的风险。
(三)特殊目的信托
资产证券化在现代金融市场中的地位相当重要,它是指创 始机构(即委托人)通过签订信托合同,分割其因信托设定 所拥有的信托受益权,使其得以转让给大量的投资者。除 商事信托所特有的破产隔离功能之外,资产证券化还能够 降低信用成本,而特殊目的信托就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以 资产证券化为目的而成立的信托关系。创始机构就居于委 托人的地位,与特殊目的信托机构缔结信托契约将特定金 融资产设定信托与受托机构,使特定金融资产转变成为受 益权,受托人依据信托的本旨将证明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 财产收益权的共有持分权加以分割发行表彰受益权的受益 证券,然后通过证券承销商出卖给投资人。基于信托的破 产隔离机制,特殊目的信托在金融资产证券化中的运用非 常广泛。
第四节商事信托概述
一、商事信托的概念
商事信托又称盈利信托,是一个所指相当广泛的概念,概括指代那些具有私 益性质、由机构投资主体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具体而言,商事信托是有信托 业或兼营信托业务的专业银行或商业银行等作为受托人,这些以经营信托为 业的机构将信托事物商品化,以取得受益人所投资的资金,并由受托机构从 事资产管理的信托。
截至2001年底,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历年滚存结余已有733亿元, 据世界银行预测,到2030年我国养老基金总额将达到1.8万亿 美元,届时将成为世界第三大养老基金。不过,我国的养老 基金目前却存在着严重的保值增值问题,其原因在于:第一, 在管理方式上,我国的养老基金目前采取的是政府直接管理 的方式,其运用通常服从于政治目标而非追求经济效益,增 加了养老基金运营的风险。第二,基金管理透明度低,缺乏 监督,导致基金漏损严重。对此,学者指出,我国的养老基 金应借鉴国际上社会保障制度的成功经验,引入信托制度, 运用独立的法人组织来承担养老保险基金受托人的职能。
(二)富于组织结构性
普通信托一般是依当事人的协议而成立的,在财产经营管理上具有高度灵活 性。而对于商事信托委托人来说,为节省交易成本、提高组织效率、降低经 营风险,他们往往选择信托投资机构作为受托人,因为这些机构对投资行为 更具专业性、更能预见风险、更能提高效率。因此,商事信托越来越呈现出 组织化、机构化的特点。
(四)不动产投资信托
不动产投资信托也是共同基金类型的一种,它是指投资于不动产或不动产抵 押以及二者兼有的共同基金。1960年,美国国会批准了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 )成为一种投资工具,不动产得到了相当的发展。目前我 国正在积极引进不动产投资信托。
思考题:
商事信托与普通信托的主要区别在哪里?
1、盈利性是商事信托与普通信托最重要的区别,也是商事信托最 基本的特征。
2、普通信托一般是依当事人的协议而成立的,在财产经营管理上 具有高度灵活性。而对于商事信托委托人来说,为节省交易成本、 提高组织效率、降低经营风险,他们往往选择信托投资机构作为 受托人,因为这些机构对投资行为更具专业性、更能预见风险、 更能提高效率。因此,商事信托越来越呈现出组织化、机构化的 特点。
养老金信托
三、现代 社会中商 事信托的 主要类型
信(一)养老金信托Pension Trust
养老金信托是最接近于普通信托的一种商事信托。此种信托 基于雇佣合同而设立,通过商业信托形式持有养老金或其他 雇员福利资产(通常由雇主与雇员共同缴纳),从事盈利性 活动以谋求资产增值、实现雇员福利最大化。
这并不意味营业信托的范围可无限上纲,因此扼杀了民事信托存在空间,
妨碍信托目的多样发展,并且阻绝委托人寻求其它受托人以达到信托目的
的可能途径。
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的关系
商事信托与民事信托的界限有时没有明显的区别,因 为两者有很多的密切联系.所以有些信托事项两者可 以通用.既可划为商事信托类,也可划为民事信托类。 例如 "附担保公司债信托"即是如此。凡发行公司债 券则属于商事法规范畴。而提供担保品给受托人的做 法,涉及抵押品问题,则用于民法中有关想定的范 畴.所以说这种信托方式或事项.是民事商事通用信 托。若要真正划分这种信托属于团一类,可以其设定 信托的动机来加以区分。设定信托的动机馆置于债券 发行的目的,即为商事信托。设定信托的动机偏重于 抵押品的确实与安全,则属于民事信托这一类。
(四)信托财产呈现规模化、流通性的特点
商事信托的投资领域非常广泛,在资金运用、资产转移或项目经营上有重要 作用。为了更好地聚积社会资本,商事信托以信托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 金,把多个单一规模的信托财产集合为一个大规模的信托基金,并且受益人 的收益权可以自由转让。受益权大众化、证券化之倾向,大大降低了投资的 风险,增进了资金的流通与运用。信托财产呈现出的规模化、流通性特点是 普通信托所望尘莫及的。
(二)信托型共同基金Trust-type Mutual Funds
共同基金这种投资工具,近年来已广为流行,它既可以公司形式组建投 资公司,也可以投资信托的形式存在。其中信托型共同基金的典型做法 表现为:多数小额投资者将资金汇集成大量资金,然后交由专业投资机 构投资于不同的标的,然后由投资专家依照基金的投资目的选择和管理 资产,共同基金提供专业意见和规模经济效益。1970年代以后,以共同 基金形式进行投资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其在美国金融市场中的地位 越来越重要,到1997年5月,美国的共同基金总金额已经高达4万亿,半 数以上都是以信托形式存在。
具体例子 在美国,1974年颁布的《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中 就规定了强制受托规则(rule of mandatory trusteeship), 要求养老金应该设立为信托的形式。这一要求的一个主要原 因在于借助信托财产的破产隔离功能,保证基金资产免于公 司债权人的追索。到1996年底,美国私人养老金信托总价值 就已经达到了3万亿美元,而国家和地方养老金计划16万亿美 元的总额中,大部分都是以信托形式存在的。
共同基金的两大基本功能在于提供专业经营和分散投资风险,即以借专 业的投资判断为其获取利润并进而规避风险。这是因为,共同基金一般 投资于二级市场 (Secondary Market),即证券、期货市场,此种投资需 要长期观察和专业知识才能作出正确判断,而由专业机构进行管理的共 同基金正好能满足此种要求;同时,共同基金的持股者为大量的小额投
(三)投资方式相当广泛
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分业经营的 信托投资公司可以从事以下业务:(1)信托业务,包 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2)投资基金 业务,包括发起、设立投资基金和发起设立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3)投资银行业务,包括企业资金重组、 购并、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 发起、管理投资基金,国债、企业债的承销业务; (4)中间业务,包括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 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5)自有资金的投资、 贷款、担保等业务。按此规定,在目前我国金融领 域严格实行分业经营的情况下,商事信托公司就成 为金融机构中跨越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的实 体。
财产的隔离保护机制,就这一点而言,不论是民事信托或是营业信托均有
适用。至于信托业法虽特别禁止信托业,以信托财产为自益行为或是为放
款及借款,但相较于营业信托而言,民事信托所涉及的人数与利益范围有
限,若受托人因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发生损失,其损害程度并不较涉及不
特定多数人的营业信托严重。
因此,非信托业者,即不得经营营业信托的前提固然值得肯定;但是,
盈利性特征
二、基本 特征
富于组织结构性 投资方式相当广泛
信托财产呈现规模化、流 通性的特点
(一)盈利性特征
盈利性是商事信托与普通信托最重要的区别,也是商事信托最基本的特 征。商事信托的目的不是为了实施赠与或者财产转让,而是积极运用信 托财产以获取盈利。商事信托的盈利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 由于普通信托大多都是他益信托,委托人通常不是唯一的或主要的受益 人,所以通常存在着委托人、受托人与受益人的三方关系;商事信托属 于自益信托,委托人是为自己的利益设立信托或参与信托,委托人与受 益人是同一人,所以只存在受益人与受托人的双方关系。(2)普通信托 大多数是无偿设立的。这种无偿性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委托人无偿 的将信托收益权授予受益人;其二,委托人通过赠与的形式将信托财产 转移给受托人以设立信托。而在商事信托中,委托人是为自己的利益设 立或参与信托,不存在无偿授予他人利益的情形。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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