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项目开发经济效益对标标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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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项目开发经济效益对标标准

为了规范风电项目开发,确保项目效益水平,现制定风电项目开发各阶段经济效益对标标准,以此为依据开展项目开发工作。在资源遴选阶段,要重点关注风资源、建设条件、送出和市场消纳条件,获得开发权后,按要求认真开展测风及风资源评估工作,根据资源区类别不同,风速标准取值范围在5.5-7.5米/秒之间,风速满足对应资源区标准要求后,可向地方主管部门申报路条,并启动前期工作,风速在5.0-5.5米/秒的项目,可作为中长期储备。项目开发各阶段有关标准如下:

一、风电项目经济效益对标标准(一)现行电价时各指标对标标准

说明:

1、目前公司风电开发过程中,立项及核准阶段以项目资源评估或可研成果为依据,开工以经集团公司审查后的初设成果为依据。制定该标准时,根据实际情况分为路条申报,立项核准及开工三个阶段。

2、立项及核准阶段以可行性研究成果为依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10%。通过初步设计及集团公司设备统一招标后,项目各项指标已经细化优化,满足集团公司资本金内部收益率12%的要求方可正式开工。

3、不同地形的工程造价水平与集团公司要求一致,未考虑送出工程部分投资,利用小时未考虑弃风因素。测

算边界条件取值综合参考集团公司和中电国际有关要求,总体略高于集团公司标准。

(二)电价下调后各指标对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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