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总结

--市检察院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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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总结

**市检察院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总结

近年来,**市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中,深入落实“三个三”工作举措,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杜绝了脱管漏管虚管问题的发生,取得良好的效果。

一、坚持“三排查”,实现社区矫正监督规范化。一是排查矫正档案是否完备。该院定期深入司法所实地查看社区服刑人员台账及档案,对司法所工作台账、社区服刑人员法律文书进行检查,核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信息,检查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交付接收,是否出现人员遗漏等问题。2013年以来,先后查阅3000余份社区矫正档案,纠正了法院交付执行不及时导致6人未及时纳入社区矫正管理的情形,

。同时根据反馈意见,联合司法局建立困难社区服刑人员结对帮扶机制,主动协调相关部门为符合低保的社区服刑人员落实低保政策,对无工作着落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推荐就业,有效提升了监管成效。二是与司法所及矫正小组人员见面。加强与社区矫正办公室、司法所、派出所的联系与沟通,掌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情况、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措施落实情况。定期与矫正小组人员召开联席

会议,共同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查和集中检查工作,及时了解和共同解决矫正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先后牵头召开联席会议13次,制定专项检察、整改监督工作方案7项。三是与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基层组织人员见面。结合该市成员单位多、区域分布广、社区矫正人员分散的特点,开展矫正工作交通不便,监督不到位等问题,该院采取因地制宜、分片设立巡回检察的方式,在****镇设立了四个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室。依托巡回检察室深入社区服刑人员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加强与村组人员的沟通联系,第一时间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实际表现,广泛征求提升矫正成效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当地社区矫正管理部门,便于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三、构筑“三平台”,实现社区矫正监督人性化。一是构筑信息沟通平台。为进一步提升矫正效果,规范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行为,该院在及时告知服刑人员服刑期间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通过驻镇检察室、巡回检察室、检察民间行及**检察微信、微博等各种平台载体,向社区服刑人员宣讲社区矫正的基本制度和各项规定,增强检察监督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检矫联系卡”制度,制定了《**市检察院检矫联系卡使用管理办法》,制订检矫联系卡发放给每名社区服刑人员,以便随时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和每名社区服刑人员的咨询。同时建立“特殊人群络维权系统”站,

开设了QQ维权信箱、实施远程视频会见,有效保障了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是构筑系统帮教平台。该院主动争取市委支持,在市法务中心建立专门社区矫正中心,内设宣告室、监控室、档案阅览室、刑事执行检察室等功能科室,并实现与**职教中心的技能培训功能、**市看守所的法制教育功能及**公司等企业的安置功能的有效整合,形成了集管理、教育、服务三位一体的具有地方特点的矫正工作平台。先后组织对342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生产技能培训,

2021年度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XX年度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xx年度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xx年,顶山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在各级领导的不断关心指导下,各项工作与去年同期相比都有较大程度的提高,但也存在一定得不足,对此,进行总结和阶段性梳理,旨在理清工作思路、改进矫正措施、提高工作实效。 目前,我所登记在册的矫正对象有27名,其中缓刑对象22名,管制3名、假释对象1名,暂予监外执行2名。xx年累计新增矫正 对象14名,期满解矫12名。 1.组织召开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2次,其议题分别为“布置社区矫正排查工作,切实维护青奥期间社会稳定”、“贯彻上级要求,突出矫正工作实效,维护国庆期间稳定”。 2. 积极发动责任心强的离退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加入矫正志愿者行列,切实发挥矫正志愿者工作队伍实际作用。 3. 组织各类排查工作四次,重点对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目前生活、工作、家庭情况进行全方位摸底,通过综合各方面信息对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内心动态做出评估。

4. 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对矫正对象重新犯罪风险进行预估,开展心理测试工作,对部分矫正对象进行心理评估。 5. 组织开展审前调查十七人次,详细查明 ___实际情况,并根据相关情况提出客观合理的司法建议,协助审判机关依法量刑。 8. 与各大骨干企业以及私营业主开展广泛的沟通,为矫正对象营造安心踏实的工作环境,预防在 ___面前,矫正对象因不能忍受巨大的经济压力而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9、每月组织两次集体公益劳动,每月开展两次集中教育。 贯彻“以思想教育为主,监督管理为辅”的人性化工作宗旨,将有限的资源全部投入到对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方面,用真诚感动矫正对象,建立起互相信任的联络关系,让矫正对象能够真切的感受到我们帮助其重新回归社会的决心和信心,打破原先陈旧的汇报形式,拓宽矫正对象思想汇报渠道,通过电话、书面、当面、短信、网络汇报等相结合的方式详细掌握矫正对象动态。同时,严防死守,积极避免因矫正对象情况掌握不及时而引发的.重新违法犯罪情况,积极的养成矫正对象定期汇报的习惯,对于部分不按时汇报的矫正对象一定要及时的进行情况调查与核实。对于部分拥有私营企业的矫正对象,

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xx镇社区矫正工作在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司法局强有力的指导下,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下,社区矫正立足xx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狠抓措施落实,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全镇共有矫正服刑人员七名,接管的矫正对象未出现一例漏管,脱管现象。现总结如下: 一、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构建健全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完善领导组织机构、落实经费保障。我镇社区矫正工作小组由镇委副书记xx任组长,纪委书记xx和xx公安分局局长xx任副组长。经费保障构入财政预算,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2、组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xx镇社区矫正工作小组成员由司法所人员、公安派出所管辖民警、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和工作志愿者组成。在交接工作第一天建立了社区矫正志愿者协会,并签定《社区矫正志愿者协议书》。从而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水平提供了有效平台。 3、建交分工负责的协作机制。

今年8月24日xx镇召开了社区矫正动员大会,在会议上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义务并要求3个社区7个村委会中,各村(居)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为社区矫正联络员,负责协会处理涉及单位、本部门的社区矫正相关事宜。各成员单位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积极发挥职能优势,有效促进社区矫正的开展。 (二)构建平台,严格管理,确保试点工作科学规范运行。 1、xx镇司法所设置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办公室,为矫正对象开展学习、谈心、汇报思想情况等活动提供了固定的场所,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2、建立公益劳动基地。 2019社区矫正工作总结为加强全镇社区矫正服 刑人员的劳动改造和监督管理,用真挚爱心提高矫正服刑人员的悔罪意识、责任意识及法律意识,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xx镇司法所和相关劳动基地签订《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协议书》;同时组织我镇7 名社区矫正对象到公益劳动基地劳动活动。对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都由司法所对矫正对象的劳动情况进行记录,统一考察。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实现形式(一)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实现形式(一)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按照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要职能有: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是需要通过一定的形式来实现的。目前,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的实现形式大多是法定的,但也有非法定的(即检察机关自己探索实践的)。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本文拟就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实现形式作一探讨。 一、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这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现法律监督职能的法定形式。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按照刑事案件管辖范围,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等材料审查,判明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立为刑事案件而进行侦查(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强制性措施)的刑事诉讼活动。 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是检察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施的法律监督。我国法律规定,把职务犯罪的侦查权设置在检察机关,突显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属性。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是作为追究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手段,目的在于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国家法律实行监督,追究违法犯罪者的法律责任,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是从属于法律监督的,是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和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中规定:“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实现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法律监督职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第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民的报案、控告、举报,依法受理,并依法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保障宪法赋予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控告权、检举权的充分行使,保护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监督的有效性;二是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对属于自己管辖的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三是通过立案,开展专门性调查和采取强制性措施,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查获职务犯罪嫌疑人,惩罚犯罪,从而达到警示作用,维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二、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和通知立案,这是实现立案监督职能的法定形式。 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是人民检察院认为侦查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以及被害人认为侦查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后,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侦查机关说明原因,即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 通知立案,是指人民检察院在立案监督工作中,认为侦查机关说明的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时,直接通知侦查机关立案。 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和通知立案是检察机关实现立案监督的法定形式。 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和通知立案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f97270980.html,)/工作总结 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20XX年工作总结范文大全 20xx年,我所社区矫正工作在各级领导的不断关心指导下,各项工作与去年同期相比都有较大程度的提高,但也存在一定得不足,对此,进行总结和阶段性梳理,旨在理清工作思路、改进矫正措施、提高工作实效。 一、基本情况目前,我所登记在册的矫正对象有45名,其中缓刑对象38名,假释对象3名,剥权对象1名,管制对象1名,暂予监外执行2名,20XX年累计新增矫正对象26名,期满解矫18名。 20xx年度,我所社区矫正工作详细情况如下: 1.组织召开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2次,其议题分别为“布置社区矫正排查工作,切实维护春节期间社会稳定”、“贯彻上级要求,突出矫正工作实效,维护国庆期间稳定”。 2.积极发动责任心强的离退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加入矫正志愿者行列,切实发挥矫正志愿者工作队伍实际作用。 3.组织各类排查工作两次,重点对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目前生活、工作、家庭情况进行全方位摸底,通过综合各方面信息对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内心动态做出评估。 4.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对矫正对象重新犯罪风险进行预估,开展心理测试工作,对部分矫正对象进行心理评估。 5.组织开展审前调查八人次,详细查明犯罪嫌疑人实际情况,并根据相关情况提出客观合理的司法建议,协助审判机关依法量刑。 6.与各大骨干企业以及私营业主开展广泛的沟通,为矫正对象营造安心踏实的工作环境,预防在经济危机面前,矫正对象因不能忍受巨大的经济压力而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7、每月组织一次集体公益劳动,每月开展一次集中教育。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街道人事调整,及时调整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为确保社区矫正的顺利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落实了相对专一的工作人员,全面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认真摸底调查、理清可行思路。贯彻“以思想教育为主,监督管理为辅”的人性化工作宗旨,将有限的资源全部投入到对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方面,用真诚感动矫正对象,建立起互相信任的联络关系,让矫正对象能够真切的感受到我们帮助其重新回归社会的决心和信心,打破原先陈旧的汇报形式,拓宽矫正对象思想汇报渠道,通过电话、书面、当面、短信、网络汇报等相结合的方式详细掌握矫正对象动态。同时,严防死守,积极避免因矫正对象情况掌握不及时而引发的重新违法犯罪情况,积极的养成矫正对象定期汇报的习惯,对于部分不按时汇报的矫正对象一定要及时的进行情况调查与核实。对于部分拥有私营企业的矫正对象,我所为其在经济危机面前提升企业防风抗险能力提供必要的帮助,坚定该部分矫正对象应对经济危机的信心。 (三)做好建章立制,规范工作运行。一是为了规范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制定了《20XX年度社区矫正》。二是在社区矫正移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上下功夫,及时录入相关信息,做到对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及时、有效。三

浅析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权行使的主要依据

浅析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权行使的主要依据 广义而言,人民检察院的基础性法律监督权力主要包括破坏国家政策检查权、破坏国家法律检察权、破坏国家政令统一政策检察权、重大犯罪案件检察权、国家职员犯罪案件侦查权和公安机关审查权以及国家安全机构审查权等。在行使国家机关审查权利和重大案件审查权利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有权行使大案件逮捕权、法律起诉权,之后在此基础上执行后续审判权利等。除上述基本权利外,人民检察院还能够行使刑事诉讼权,对一些效力判决失误和错判的案件,可以按照当前我国法律明文规定,适时依法提起法律抗诉。人民检察院行使此类权利应有一定依据,只有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人民检察院监督权的执行力度和实施力度等。以下是详细阐述: 一、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利的主要理论基础综述 1 / 11

(一)检察制度理论与检察制度思想确立源于列宁法律监督思想现行检察制度虽然有理有据,但实际依据是什么就需要我们进行透彻分析。当前我国检察机关中部制度和思想以及相关民主专政理论等均通过借鉴列宁法律监督思想而最终得以确立,因为列宁社会主义思想是在革命中建立起来的,所以列宁法律监督思想是我国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权利建立的主要基础。需要注意的是,在俄国十月革命运动结束之后,诸多社会主义法律问题显现出来,列宁本人针对种种现状,一一阐述了自己的法制统一思想和法律监督理论。监督思想和监督理论中规定了社会主义法律细则实施的统一性,行使此项权利时必须建立相应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与之相对应。而我们通常所说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之所以产生,很大程度上是由现下国家内部自身最高权利机关所决定的,构建监督机关权利和国家行政机关权利以及相关国家审判机关权利等在我国《宪法》中拥有同等地位并且必须要在检查 2 / 11

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个人总结

29团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2011年,我团社区矫正工作在师团党委、师团政府和师司法局的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衔接好、监管好、引导好”的工作思路,紧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条主线,切实把矫正对象的衔接、管控、日常管理和教育措施作为重点加以落到实处,使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扎实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29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团现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名,其中男性**名,女性**名;假释**名,剥夺政治权利**名,暂予监外执行**名。该**名社区矫正对象除刘跃新暂未找到外,其余**名矫正对象矫正工作进行顺利。 二、主要做法 (一)完善组织,加强领导,强化队伍,夯实基础团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历来都将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今年年初制定了工作计划,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方式方法,突出了工作要点。为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稳步推进,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管理工作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社区矫正工作任务、目标和职责,切实加 强工作领导, 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层层抓落实。 (二)完善工作体系,扎实开展监管教育和帮扶工作。我团加大衔接管控体系建设,完善解除矫正与落实安置帮教相衔接等工作机制,及时转发师团有关矫正对象教育管理工作规定,团领导小组与社区负责成员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帮扶工作,严格执行周报告、月汇报、每月一走访和外出请销假等制度。 (三)加强管控,力促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无缝对接。为使社区矫正工作与安置帮教工作顺利衔接,保证矫正对象解矫后不脱管、不漏管,我团积极探索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有效结合新思路,落实四个同步,实现社区矫正向安置帮教的无缝对接。一是解除矫正与签订帮教协议同步。矫正期满之日,即由司法所长向解矫人员当面宣读《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在办理解矫手续同时,安排安置帮教小组与解矫对象签订《帮教协议书》,直接纳入安置帮教体系管理。二是个人档案材料移交同步。解矫后,矫正对象身份转变,原有的一套基本材料随之移交,重新建立归正人员一人一卡一档,经过社区矫正后,这部分人员底子清、情况明,建档工作非常顺畅。三是矫正帮教人员衔接同步。由街道综治办牵头,建立同一人矫正、同一人帮教的工作机制,实行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与安置帮教责任包办制度,降低帮扶成本,提高帮扶效果。四是管控教育与帮扶救济同步。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在管理方式方法上有相互借鉴之处,“管控、教育、帮扶、感化”是两者在管理上共通的四部曲,有效避免了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多方联动,不断开拓新的就业渠道。 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工作是搞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环节,做好此项工作有利于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为了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给社区矫正人员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结合我团实际,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与各社区进行沟通交流,积极为帮教人员寻找并提供过渡性就业岗位,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并对其开展思想教育和帮教管理活动。 三、2012年工作思路 2012年我们会继续积极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情况和动态,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帮教措施,强化过程管理。认真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路子新方法,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作出最大的努力。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范进行。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师团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社区矫正工作者要积极探索

法院法庭普法、防邪、维稳、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工作总结

法院法庭普法、防邪、维稳、综合治理、平 安创建工作总结 XX县人民 XX年初,县委明确提出了“再创省级平安县争创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的工作目标,我院积极响应县委号召,精心准备,并按照县“双创”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原则,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落实“司法为民”各项举措,积极推进和深化法院改革,全面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确保司法公正,廉洁执法,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平安创建工作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扎实推进平安创建进程。现将我院平安创建工作情况简要汇报于后: 一、健全组织机构,确保平安创建有序开展 院党组高度重视平安创建工作,将平安创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一是调整机构成员,推进创建工作。年初,院党组根据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平安创建领导小组成员。由院党组书记、院长魏贵益任组长,副院长刘永福任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赵勇、文晓兵、张竞、夏柏林、王锐、张坤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文晓兵任主任,负责平安创建日常工作。 二是统一指导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平安创建工作以邓

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市、县全委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推进依法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努力实现全县范围内无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使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开放成果,人人安居乐业。 三是研究制定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我院结合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XX县人民法院XX年平安建设实施方案》、《XX县人民法院关于应急防范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XX县人民法院关于办公区、宿舍区法警值班巡查的安排意见》等16个有关平安创建工作的文件。签订了《XX 县人民法院普法、防邪、维稳、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目标管理责任,将责任内容分解到全院各部门。同时,在年初制定的岗位目标管理中,将平安建设纳入,与审判、执行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做到了平安建设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四是开展创建竞赛,实时检查督导。进行每月一次的平安创建竞赛评比,并将竞赛评比结果公布上墙。院平安创建领导小组对机关和派出法庭普法、防邪、维稳、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工作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督导,每季度进行一次研

检察院法律监督报告

检察院法律监督报告 一、当前影响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主要问题 (一)检察职能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 虽然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对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有思考和行动,但是力度还不够大。在立足检察职能打击经济犯罪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办法不是很多。在结合检察办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方面,仍然相对薄弱。 (二)检察队伍建设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需要该院办案总量占全市五分之一多,除受理批捕、起诉涪城区公安分局办理案件而外,还要受理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移送大部分不属于中级法院管辖案件。但该院人员不到全市十分之一,是三个一类院中办案任务较重而人员较少的院。该院目前在编77人,除人大任领导干部、和借用、借调、抽调人员外,实际在岗不到70人。从自身情况看,个别干警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群众意识、职业道德意识不够强,面对复杂情况执法办案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检察院基建工程迟迟不能完工 为贯彻落实高检院“两房”建设要求,该院2001年拆除危房修建检察办公、办案和技术综合大楼,历经5年完工,20*年5月办公楼装修签订合同,20*年开工,却发生5.12地震,造成办公楼毁损、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高达820余万元。基建工程因此停工至今。 (四)检察经费保障仍然不足

财政预算经费虽然达到政法基本经费保障线,但同检察工作实际需要还有较大距离。历欠干警有文件应执行政策性奖金约55万元,因人员紧张不得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10人的工资、奖金、保险常有拖欠。上级检察院要求必须落实自侦全程录音录像、公诉多媒体示证、检察网络建设、档案室规范化建设、法警队正规化建设,因无经费购置设备,多次受到严厉批评,被倒扣较高分值年度考核分。办公桌椅破损无法使用,电脑等办公用品仍然短缺。15辆公车(含借用3辆)有7辆行驶20万公里以上,3辆已到报废年限,因车况差导致油修费居高不下。 (五)检察干警职级待遇较差 2003年以来检察干警行政职级就没有晋升过,15名中层干部、22名工作15年以上优秀检察官至今仍是科员。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意见提出设置2名以上专职检委会委员享受实职副科待遇,上级院加强反渎局正规化建设按副科规格设置机构局长应为实职副科,都未落实。4名由区组织、人事部门招录的干警因未参加省市组织部门统一考试,至今未登记为公务员。 二、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主要情况 区检察院*年重建时称*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1993年涪城建区时改称*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13个,政法专项编制82人,实有干警77人。 20*年以来,该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案10件14人,其中

法院百日攻坚战工作总结

法院百日攻坚战工作总结 破解执行难百日攻坚战专项活动开展以来,XX区法院积极动员各方力量,周密安排、真抓实干、动真碰硬,有力攻克了一批骨头案、系列案和沉积案,取得了显著实效,现将百日攻坚活动取得的成果,汇报如下: 一、百日攻坚专项活动进展总体情况 XX区法院自破解执行难百日攻坚活动开展以来积极进取、主动作为、大力推进七 个一批工作,截止12月10日,共执结各类案件1066件,执行到位标的额100288139元。 二、七个一批推进情况 (一)集中曝光一批失信被执行人:百日攻坚活动期间,对符合失信被执行人条件 的516名自然人、112家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行信用惩戒,公开曝光。XX 区法院定期刊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专刊,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微博 等媒介渠道,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开范围及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二)集中限制消费一批:对规避执行,有能力而不主动履行债务的158案172名 自然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拘束其活动空间,促其履行法律义务。 (三)集中网络司法拍卖一批:通过百日攻坚专项活动,XX区法院全面推行网络司 法拍卖工作,对31件案件,49件标的物进行了网拍,起拍价总额862万元,成交4起,共计151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四)集中司法拘留一批:对规避执行、阻挠执行、妨碍执行、抗拒执行的68案 76名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期间有38人迫其履行法律义务,提前解除拘留措施。 (五)集中追究拒执罪一批:继续加强与公安、检察、劳动监察、街道社区等部门 的协作职能,集中开展查找、限制被执行人人身、财产等专项行动,对涉嫌拒执犯罪 的10案18人移送石嘴山市公安局XX区分局依法追责,目前XX区法院正在与石嘴山 市公安局XX区分局积极协调,使惩戒拒执犯罪常态化。 (六)集中司法救助一批:XX区法院经过严格筛查,对9案11名符合救助条件的 特困申请执行人予以司法救助,共救助金额22.5万元,有效缓解了申请人的生活压力,避免了信访、上访案件的发生。

试论恢复检察院一般法律监督权(一)

试论恢复检察院一般法律监督权(一) 内容摘要:我国宪法规定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建国初检察院的一般法律监督权曾经得到过尝试和行使。但是现行立法和执法中,检察院职权被局限在职务犯罪、刑事犯罪和诉讼监督之中,没能完全行使其法律监督职责。在我国政治、经济改革已经取得重大突破,国家职能已经发生了根本转变的情况下,恢复检察机关的一般监督权,已经具备了主、客观条件。检察机关一般法律监督权的行使也将促进我国政权体制的完善,保障政治、经济和社会建设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检察院一般法律监督权政权体制党的领导法治国家和谐社会 一、对一般法律监督权的本体认识 1、一般法律监督权的释义 一般法律监督权就是指在现在专门法律监督权以外,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普通公民遵守法律的情况实施监督的权力。这显然是一项宽泛的职权范围,主要目的在于保障法律得到贯彻实施,维护法制的统一。而目前我国检察机关行使的检察权主要在于法纪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监所监督几个方面,涉及司法领域或者诉讼过程的监督。一般监督就是在这些专门监督以外,对政府制定政策、规章等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保持其符合法律的规定,防止违法行为和违法措施的使用,破坏国家法制的统一,损害国家、集体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一般法律监督权也包括对社会组织、企业法人以及公民遵守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防止严重违法的情况发生,对国家法制和社会秩序造成破坏;特别是在贯彻新制定的法律过程中,这项监督权尤显重要。 人大常委会、行政监察机构以及党的组织现在也进行的监督法律实施活动,致使这些监督活动是从属于各种权力下的监督权,是为了保障其权力的行使服务的,不属于国家法律监督权的范畴,不具有法律监督权的特点。因而一直以来也没有有效地阻止违法措施的使用和违法行为的发生。长期以来检察机关的权限几乎被限制在刑事犯罪领域,恢复检察机关的一般监督权就是要把对政府行为、企业和公民实施的正常监督权进行充实、规范,统一由人民检察机关行使,达到维护法制统一的目的,消除违法行为和违法措施的使用。 2、一般法律监督权的存废历程 我国在建国初模仿苏联规定设立了检察机关的一般监督权,并逐渐对其进行了中国化。《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试行组织条例》(1949年12月主席批准)规定,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全国各级政府机关及公务人员和全国国民是否严格遵守人民政协共同纲领及人民政府的政策方针与法律、法令,这就是我国人民检察机关一般监督权的最初规定,模仿了苏联关于一般监督权的规定。1954年宪法第八十一条中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要"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行使检察权",检察监督的对象限定在"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范围内。这已经与苏联的规定很不相同,取消了监督的最高性,突出了法律监督性质,是结合中国国情的结果。 对于一般法律监督权的行使,建国之初我们检察机关以及党政领导有比较清醒的认识。认为检察是新机关新工作,需要经过摸索过程,起初只能从刑民事件做起,以期稳扎稳打,逐步推进;对于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遵守法纪的一般监督制度,在目前只能重点地摸索经验和试行,待取得经验,逐步实行。 检察机关对于行使一般法律监督权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各级人民检察署在各项运动和中心工作中,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有关的违法情况,加以分析,提出意见,供党政领导机关决定方针、端正政策、消除违法的现象的参考,这在实际上就是发挥了一般监督的作用。一般监督工作涉及国家的法律、法令等重大问题,采取有重点地慎重进行的方针,摸索经验。人民检察院党组在一般监督中发现有违法的决议、命令和措施的时候,应查明情况,提出意见,请求党委处理;经党委决定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提出抗议的时候,再提出抗议。《1956-1957

法院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法院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法院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事关大局,影响深远,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也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几年来,该院十分重视非监禁刑罪犯的社区矫正工作,妥善做到“谨慎适用、判前考察、合力矫正”。20XX年至20XX年三年间,抚松法院共判处刑事被告人667人,共对128名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占已判决被告人总数的19.19%,无一重新犯罪,无一脱管。该项工作经验和做法得到了上级党委和法院的肯定。 该院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做法是: 一、坚决贯彻党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谨慎适用 通过近几年的审判实践,该院充分认识到:刑事审判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环节,在一定程度上,刑事审判工作决定着党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执行效果,决定着非监禁刑罪犯的社区矫正的效果。为此,该院根据本县的社会治安状况,并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制定了《抚松县人民法院非监禁刑适用暂行规定》,细化了适用非监禁刑的适用范围和禁止适用的情况,其中特别强调在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的前提下,必须同时具备“犯罪情节较轻、得到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具备帮教条件”三个条件的,方可适用非监禁刑。同时,该《暂行规定》也在操作程序上特别强调:除一般交通肇事案件、轻伤害案件,在被害人及其家属得到实际赔偿并谅解被告人的以外,其他拟适用非监禁刑的刑事案件,一律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由于该院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对法律和历史负责的态度,严格规范非监禁刑的适用尺度,使该院非监禁刑的适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并由院长在县人大例会上做了专题汇报,同时,对于一些具有一定社会影响、适用非监禁刑争议较大的刑事案件,该院还实行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参加庭审旁听、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制度,定期召开专题座谈会,广泛征求他们对人民法院非监禁刑适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也为下一步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矗 二、落实审判环节被告人是否具备适用管制、缓刑条件的责任,做好

2020年村级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村级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村级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篇一:村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村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一、健全工作机构。 按照“两院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市、区社区矫正工作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格局、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组建了两支队伍。一是组建了社建村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主任由司法所长张哲知兼任。同时,各居委会组建相应的社区矫正工作站,站长一般由综治主任兼任,共组建社区矫正工作站4个。二是街道组建一支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者主要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组成,共有成员3人。同时在全社会进行公开招募社区矫正自愿者,共招募干部、教师、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共16余人。 二、建档立制。 司法所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了矫正方案、志愿者协议书、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监护人协议书、公益劳动记录、每月小结、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material),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两级管理网络的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地位和工作任务。实施社区每月一次例会制度,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期发展和司法所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规范“接收”、“解除”程序。为了规范矫正工作程序,司法所对矫正对象举行人性化接收仪式,由街道司法所所长、矫正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工作站负责人、监护人、志愿者、矫正对象等人员参加,规范了接收八项程序,使矫正对象在进入社区矫正前感受到矫正的严肃性和认真性,起到了一定的慑服作用。同时,司法所对每个解除矫正的对象也举行解矫程序,对他们在矫正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讲评,最终提出要求和希望,真正做到工作有始有终,使矫正对象切身感受到矫正对他们的帮助,通过矫正悔过自新,重新认识自我。 四、专题教育和公益性劳动。 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和公益性劳动,是提高思想认识,改变思想观念,矫正其不良行为,提升道德品行的良好手段。一是针对矫正对象的刑罚种类不同,思想汇报专题选择一些针对性强的法律知识,实行专题化教育,如对盗窃罪进行相关刑法知识的学习,做到有的放矢。根据性别、年龄、体质和特长以及刑罚种类不同,安排相应性劳动,如安排社区治安防范巡逻等。二是每个社区确立和选择一至二个公益性劳动基地,如共建单位、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公共场所(社区公园、绿化带),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提倡以分散为主,并实行公益劳动计分制,具体操作由司法所、各社区落实。 五、人性化改造。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特别注重对矫正对象的走访,及时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和按期思想表现,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 六、正面引导。司法所在工作中,善于有意识培养典型的挖掘典型事例,以点带面,提升监管质量。 纵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街道矫正办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人力不足;二是经费的不足为矫正工作的开展也带来了困难;三是专业性知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项工作措施到位 我村确定以党支部书记对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负总责,村主任为主抓,把全村人口分布为10个工作片区,分别为两位成员,综治协管员为片区责任人,落实帮教、安置、社区矫正的工作责任制,并加强村治保会,调委会和平安中心户长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坚持每月综治例会制度,对我村七名释教人员,2名社区矫正人员,按片区划分负责,结对子,一 帮一的安置帮教形式,每季度要有谈心、思想汇报掌握思想动态,遏制实际困难,尽量协助解决,并认真做好《刑释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基本情况登记卡》和相关资料(material)。 二、范文写作真情感化,做好刑释教人员的帮扶工作 1、真情感化,使之回归社会。开展重点管理,是维护社会治安的基础工程。近年来,由于刑释教人员随着刑期届满,不定期回乡,村组织帮教人员做好上门做工作,不采取歧视,而是积极主动协助其家庭生活,婚姻,就业进行关心,支持。如3组朱海棠,因过去年少无知,又因其江湖义气,参与抢劫,被判六年刑期,回乡后通过做起思想工作,本人也积极要求回归社会,而本人又有经济头脑,想经营茶叶生意,但苦于无经营场所,村里通过多方周

2020年度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2020年度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 - 社区矫正工作年度总结】 篇1:20xx年度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20xx年,顶山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在各级领导的不断关心指导下,各项工作与去年同期相比都有较大程度的提高,但也存在一定得不足,对此,进行总结和阶段性梳理,旨在理清工作思路、改进矫正措施、提高工作实效。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所登记在册的矫正对象有27名,其中缓刑对象22名,管制3名、假释对象1名,暂予监外执行2名。20xx年累计新增矫正对象14名,期满解矫12名。 20xx年度,我所社区矫正工作详细情况如下: 1.组织召开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2次,其议题分别为“布置社区矫正排查工作,切实维护青奥期间社会稳定”、“贯彻上级要求,突出矫正工作实效,维护国庆期间稳定”。

2. 积极发动责任心强的离退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加入矫正志愿者行列,切实发挥矫正志愿者工作队伍实际作用。 3. 组织各类排查工作四次,重点对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目前生活、工作、家庭情况进行全方位摸底,通过综合各方面信息对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内心动态做出评估。 4. 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对矫正对象重新犯罪风险进行预估,开展心理测试工作,对部分矫正对象进行心理评估。 5. 组织开展审前调查十七人次,详细查明 ___实际情况,并根据相关情况提出客观合理的司法建议,协助审判机关依法量刑。 8. 与各大骨干企业以及私营业主开展广泛的沟通,为矫正对象营造安心踏实的工作环境,预防在 ___面前,矫正对象因不能忍受巨大的经济压力而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9、每月组织两次集体公益劳动,每月开展两次集中教育。 二、主要做法

法院平安建设工作总结三篇

法院平安建设工作总结三篇篇一 今年以来我院充分发挥打击刑事犯罪、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审判职能 作用,高度重视平安建设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扎实开展了平安建设各项工作,认真落 实了年初制定的平安建设六项任务指标。现将今年以来平安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为平安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按照上级法院和县委的安排部署,院党组及时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平安建设工作,制定了《淇县人民法院2010年平安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任务,细化了措施,层层签订了平安建设责任书,确保平安建设各项任务得到落实。为加强平安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 长袁希利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 政治部、监察室等综合部门人员及各业务庭庭长为成员,负责处理平安建设日常工作,从而从组织上 保证了此项活动的有效开展。 二、认真落实平安建设六项任务指标,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一)注重审判职能作用的发挥,制定了《淇县人民法院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参与全县平安建设工作。 今年以来,我们通过到案发地公开开庭、公开宣判、张贴布告、开展法律宣传等多种形式,扩大 办案社会效果。与村委、学校联合成立了“青少年教育帮扶基地”,与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构建了 全方位的青少年教育帮扶机制,得到了上级法院的积极肯定。为配合“政法干警下基层”活动,我院 从机关抽调8名干警充实到一线基层法庭,极大地缓解了法庭工作繁重、人员紧张的矛盾。我院积极参加县委县政府组织的“法制副职下基层活动”,共有36名干警担任52个乡镇企业单位的法制副职,认真履行维护稳定的政治责任。为应对全省安全感和满意度调查工作,今年6月份至9月份,我院抽调39名干警参与县委政法委组织的“打防并举、服务三夏”集中活动和秋季严打集中整治活动,我院制作10000余字的宣传单2000余份,悬挂宣传条幅120条,所有参战干警都脱离原工作岗位,白天深入到村,

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基本内容

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基本内容 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是全程性、全方位的:监督的对象既包括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监督,也包括对其它依法参与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的监督;监督的内容既包括对立案、侦查、审判的监督,也包括对执行阶段的监外执行、减刑、假释等活动的监督。另外,与制约不同,监督是单向的,人民检察院作为监督主体居于决定性地位。 具体而言,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立案监督。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2、侦查监督。 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时,应当审查公安机关的审查活动是否合法,发现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同时,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即时纠正。 3、审判监督。 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外,人民检察应当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有权按照第二审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4、执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 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还包括: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在押被告人是否被立即释放;人民法院的交付执行活动是否合法;看守所的执行活动以及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拘役所的收押罪犯活动是否合法;执行机关的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等活动是否合法;对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死刑缓期执行期满,符合减刑条件的是否依法减刑;在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监狱是否依法侦查和移送起诉,人民法院是否依法核准或者裁定执行死刑;执行机关对服刑期满或依法应当予以释放的人员是否按期释放;对服刑未满又无合法释放根据的罪犯是否有予以释放的违法行为;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公安机关监督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或者监督管理措施是否得当;对于罚金、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是否合法,罚没钱物是否依法处理;对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罪犯、被假释的罪犯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关单位对罪犯的监督管理和考察措施是否落实;等 等。 人民检察院在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进行监督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对于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检察人员可以以口头方式向违法人员或者执行机关负责人提出纠正,并及时向监所检察部门的负责人汇报。必要时,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对于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应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向监狱或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应当根据执行机关的回复监督落实情况;没有回复的,应当督促执行机关回复,纠正违法的情况,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报告,并抄报执行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意见正确的,应与同级执行机关共同督促下级执行机关纠正;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违法的意见有错误,应当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撤销发出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并通知同级执行机关。

2020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2020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紧紧围绕“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主题,以监管安全稳定为第一责任,创新探索建立“机构专业化、建设规范化、监管精细化、帮扶人性化”社区服刑人员服务管理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首创“队建制、双配制”模式和建立社区矫正机构兼职法制员制度,得到部领导和省厅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和批示。社区矫正执法支队被南通市委政法委、南通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表彰为“南通市公正司法示范点”。今年1-11月,全市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064人,解除矫正1888人,目前在矫3476人,重新违法犯罪率始终控制在1‰以内。 一、以机构建设为切入点,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专业化水平。首创社区矫正“队建制、双配置”模式,市、县、乡镇分别设置社区矫正执法支队、大队、中队,进一步增强了纵向协调管理力度。社区矫正执法支队、大队分设队长、政委(教导员),坚持业务建设和政工管理并举,增设中层正职9名,其中政委1名、教导员8名。市局社区矫正执法支队正科职建制,以指导、监督、审核、协调职能为主;大队主要开展集中性矫正工作,承担社区服刑人员入矫登记、风险评估、动态监管、考核鉴定、集中教育和承办非监禁刑(拟假释)人员审前调查、对社区服刑人员提出司法奖惩建议;社区矫正执法中队主要依托乡镇司法所和乡镇司法社工中心,以乡镇片区设立中队,负责日常监管职能。该做法得到司法部、省司法厅的高度肯定。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专门作出重要批示“认真总结南通等地经验,抓好实施办法落

实”。 二是以素质提升为根本点,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颁布施行后,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迅速贯彻落实,掀起学习热潮。市局按照部、省厅文件精神,及时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各单位,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制定学习计划,尤其对从事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弄懂弄通、学深学透实施办法的条款内容,为规范有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奠定法律基础。3月1日以来,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先后组织各类培训27期,组织各类考试19场,市局专门组织社区矫正执法机构兼职法制员进行执法技能考试,110名社区矫正工作者参加了考试,此项工作得到省厅领导的充分肯定。市局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施行前一天,先期组织培训,市局分管领导亲自辅导,对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明确了具体要求,规范了统一标准,提出了规范化建设要求,收到良好的效果。与此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年初,全市有16个集体、18名个人被评为省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通过报纸、杂志、网络、电视扩大宣传面,编辑社区矫正工作简报共16期,加强了各地工作交流,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以监督管理为着力点,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精细化水平。市局专门召开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推进会,会上明确提出以“机构队伍建设到位、工作制度体系完善、执法行为规范、教育帮扶机制健全、工作质量全面提升”具体工作要求。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对象集中交付对接制度,组织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人员到监狱与假释罪犯签订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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