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培训课件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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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集体协商制度
(一)三方机制(第5条) 人社部门、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工商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 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二)工会的作用(第6条) 1、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2、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集体合同规定》《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3、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capacity for civil conduct)的含义简 称“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分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十八周岁以上,可以独立进行 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 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人。”
目录
一、法律适用范围 二、规章制度 三、集体协商制度 四、劳动合同的订立 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制 六、劳动合同内容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及变更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九、经济补偿 十、集体合同 十一、劳务派遣 十二、非全日制 十三、监督检查 十四、法律责任
一、法律适用的范围
(一)在用工形式方面 1、全日制用工;2、非全日制用工;3、劳务派遣。 (二)在调整对象方面(第2条)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基金会等组织;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法律责任(第93条); 4、明确了发包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94条)。 (三)在劳动者方面(第44条、实施条例第21条、劳动法第15条) 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具有行为能力的自然 人。 排除:1.公务员、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3.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 的农民除外);4.现役军人;5.家庭保姆。
2、在订立时间上更具有可操作性(第10条)
3、生效形式:双方协商一致签字盖章
双方各执一份(第16条)
4、劳动报酬不明确的处理方法:集体合同或同工同酬(第11条)
(四)劳动合同类型(第12条)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13条)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14条)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15条)
大家学习辛苦了,还是要坚持
继续保持安静
四、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明确建立劳动关系的具体标准(第7条)——用工之日
(二)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义务(第7、8、9条)
1、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告知、不得扣押证件要求担保或收取
财物
2、劳动者:如实说明情况。
(三)强化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地位
1、书面劳动合同是全日制用工的唯一合法形式(第10条)
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制
(二)问题 1.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
二、规章制度(第4条)
(一)内容合法(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 履行劳动义务。 违法责任:(第80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 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程序合法(第二、三款) 一般程序: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 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 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异议程序: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 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三)公示告知(第四款)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 或者告知劳动者。
新劳动合同法培训课件合同法》 (一)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 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 本法。(第1条)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 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9月18日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时点要求:一个月内(不支付二倍工资);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满一个月的次日二倍工资);满一年(11个月二倍工资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第82条)
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制
(一)加强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制 (第14条) 1.规定五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 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2)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 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的; (4)视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明确用人单位应订未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应当自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第82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