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与治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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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与治理对策
[摘要]不良资产问题是困扰全球银行业的一个难题。事实上,不良资产问题是商业银行经营进展中不可幸免的时常要遇到的问题,许多国家为化解银行不良资产进行了长期、困难的探究。当前,我国的银行业同样面临着不良资产比例过高、处置困难的障碍。由于不良资产问题事关金融体系的稳定,事关国家经济的进展和社会稳定,而且极大地制约了银行的信贷投放能力和积极性,因此,面对不良资产形成与处置中的困难与问题,从研究不良资产在制度、法律、社会信用及银行自身的组织及治理机制动身,探究符合我国国情的银行不良资产的化解途径和方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不良资产处置,信用体系,信贷风险治理
不良资产问题是中国银行业改革和进展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一个严峻问题。尽管进行了多年银行业改革,但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受到大量坏账的困扰。所谓银行不良资产,广义上是指银行在资产业务中,经营资产风险超出预先可能,造成部分或全部损失的资产。银行在信贷业务中,借款方面由于种种缘故不能
按约定的期限偿还全部本金或利息,造成银行损失的贷款,称为狭义的不良资产或不良信贷资产。本文将从狭义角度对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成因和危害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
一、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
从1995年全国银行经营治理工作会议第一次提出降低国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开始,各商业银行为了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运行机制,通过国家政策支持、法律途径及自躯体制改革等加大减少不良资产的力度。尤其是1999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向四家金融资产治理公司剥离了近13000多亿元的不良资产,改善了财务状况,降低了不良率。通过近7年时刻的困难努力,2001年底我国商业银行首次实现了不良资产的净下降。2003年底,中国政府加速了对银行业的改造,对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注入总额为450亿美元的资本之后,又在2004年从这两家银行中剥离了2700亿元的不良资产。另外,交通银行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也剥离了大量的不良资产。2004年末,我国要紧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7176亿元,比年初减少3946亿元;不良资产率为13.2%,比年初下降4.6个百分点。2005年9月,我国商业银行整体不良贷款率首次下降到1位数,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当年年末不良贷款率降至8.6%。我国要紧商业银行保持了自2002年以来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连续三年“双降”的良好势头。
随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推进,通过多年的努力,尤其是通过综合处置和资产置换,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得到了有效操纵,不良贷款率持续下降,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的统计资料表明,截至2006年1季度,按照“五级分类法”,我国要紧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3124.7亿元,比年初减少137.6亿元,不良贷款率为8.0%,比年初下降0.6个百分点,具体不良贷款情况见表1;而分机构类型看,近几年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情况也明显好转,具体情况见表2。
二、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因探析
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形成缘故是纷繁复杂的。一般认为,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这种风险要紧是由于银行自身经营治理不善造成的,属于市场风险;而我国不良贷款产生的缘故却迥然不同。本文将从制度、法律、社会信用及银行自身组织及治理机制等几方面,对不良资产的成因做一探讨。
(一)国有商业银行及国企产权制度缺陷,资产治理缺乏约束和激励机制,是不良贷款产生的根源
在传统经济体制下,国有商业银行是财政的出纳,银行信贷资产是平衡财政预算的最后手段。近几年,国有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差不多完成,经营行为市场化成分加重,行政化色彩淡化,但从全然上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专门职能是不良资产产生的重要基础。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属国家所有,承担了改革与进展稳定器和推动器的作用,因而扮演的并不是“真正的银行”,而是国家的经济手段和工具。
国家独资导致产权模糊和结构单一,经营决策者、一般职员及存款人均缺乏对资产风险治理的关切度。股份制改革往常,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都属于国家所有,不存在严格的债权债务关系,这就造成了产权主体的实际虚置,银行的治理无法落到实处。一是银行是国家的,国家与银行之间实际上是托付—代理关系。这种托付—代理关系尤其表现在人事任免权上,银行行长由国家任命,难于通过市场机制进行选择。个不被任命的行长为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信任,不惜以假表、假账的手法掩盖其经营的劣绩。如此,银行信贷质量的高低就难以理性地分清到底是银行自身缘故依旧政府行为造成的。二是产权主体虚置,造成银行信贷缺乏公众的约束。存款人认为,银行是国家的,钞票存在银行是绝对安全有保障的,即使银行倒闭了,还有国家在,决可不能坐视存款人的损失不管,因此也就放松了对银行经营的有效监
督,更忽略了银行将存款用于何处,能否保值增值。三是产权主体虚置也造成银行经营缺乏自主权。依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承担了一定的社会责任,有义务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开展业务。事实上,银行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却不能从自身利益去追求利润最大化。在贷款利率的选择、贷款对象的确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等方面,银行往往受到行政干预,没有真正自主起来。银行经营在利润上交后,在信贷风险治理上也就失去了积极性。因此,在缺乏激励机制的情况下,想提高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是困难的,相反,我国新兴的几个股份制商业银行,如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和交通银行等,因受政府干预少,政银分开,银行自主经营,其资产状况及效益大大高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国企产权界定不清,利益机制与约束机制不对称,造成大量质量低下的政策性贷款,形成企业的赖账“机制”。长期以来政企不分,国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国企的资产保值增值专门大程度与企业经营者没有直接关系。在缺乏利益激励与监督约束的情况下,其直接后果确实是国企效益的低下。据统计,国企的负债70%以上差不多上银行贷款,如此从总体上加大了信贷风险。首先,在思想上国企的经营治理者认为,国企是国家的,国有商业银行也是国家的,这就形成了一种“赖账机制”,尤其是经营效益差、负债率高的企业相信国家可不能让其破产,一旦破产,动荡因素增多,同时破产后银行的债权将面临无法清偿的危机。其次,受传统打算经济模式的阻碍,为幸免许多老国有企业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