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与健康险保险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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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进行了定义:“保险欺诈是一个故意利用保险合约谋
取利益的行动,这一行动基于被保险方的不正当的目 的”。
保险欺诈(Insurance Fraud)
中国保险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保险欺诈的定义“投保
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在没有发生
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或者故意制造 保险事故,或者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以伪造、编造的有关 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来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 大损失程度,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或给付请求的行为。”
民事
刑事
保险欺诈
保险诈骗
保险诈骗
犯罪黑数(Dark Figure of Crime):又称犯罪隐数或犯罪
暗数,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
社会上已经发生,但尚未被司法机关获知或没有被纳入 官方犯罪统计的刑事犯罪案件的数量,是对潜伏犯罪总 量的估计值。 在所有的诈骗行为中,保险诈骗的犯罪黑数是最高的。
对于社会公众而言,因为保险欺诈行为存在的隐蔽性,
保险公司将其当作一种不可避免的风险因素而接受,在 制定保险费率时也将这个因素考虑进去,保费上涨带来 的费率提高最终由所有投保人承担,这对诚实的投保人 来说是对其正当权益的侵犯。
保险欺诈的危害
近些年美国的保险公司一般将保费在原来的基础上再上
调10%左右,以此来弥补对保险人欺诈而造成的损失。
最严重,1分为最轻微。结果显示,当前保险欺诈现象严 重性平均分值为3.07,已经处于偏严重的水平,并且40 %的保险机构认为自2000年以来保险欺诈现象逐年上升, 并且有越来越严重的发展态势。
我国保险欺诈的现状
从险种来看,25%的寿险公司认为人身意外险欺诈较多,
21%的寿险公司选择了重大疾病险,20%的寿险公司选择 了个人住院医疗保险。 从欺诈类型来看55%的寿险公司选择了“在购买保险时隐 瞒被保险人事实情况,违反告知义务”。
健康保险欺诈(Health Insurance Fraud)
在美国《1996年健康保险便利和责任法案》(HIPAA)
中的定义是“有意地或者蓄意地实行、或者试图实行欺
诈方案,通过虚假的或欺骗的行为、陈述或承诺,来获 得由健康保险计划所保管或控制的金钱。”
保险欺诈(Insurance Fraud) 保险硬欺诈 根据欺诈性质分类 保险软欺诈 投保人欺诈 根据保险欺诈主体分类 保险欺诈的分类 受益人欺诈 被保险人欺诈
我国保险欺诈的现状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业务范围的日益扩大,
保险欺诈正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在1980年代末期, 诈骗犯罪中涉及保险欺诈仅占2%左右;到1992年这个比 例上升到4.5%;1994年的比例为6%;到2000年这类案件 的比例更是上升到9.1%。
据估计,我国保险业务因被欺诈而导致的赔款支出平均 约为保费收入的10%至30%,部分险种可达到50%。
47
44 38
40
36 43
6
8 12
虚构保险索赔
偷盗商店物品 醉酒驾车
37
31 30
29
29 20
2
2 9
盗用他人信用卡
26
6
2
美国保险欺诈的现状
- 美国人每年花在健康护理方面的费用中大约有3%也就 是680亿美元因欺诈而损失。但是在反保险欺诈方面每投 入200万美元平均会挽回1730万美元的损失。
第二部分 国内外保险欺诈的现状
英国保险欺诈的现状
- 2008年,超过7.3亿英镑的保险欺诈被追回,比2007年 增加了30%; - 据估计有19亿英镑的保险欺诈案件没有被发现;
- 相当于每名投保人为此每年多掏44英镑的保险费;
(数据来源:ABI Research Brief
2009年7月)
英国保险欺诈统计数据(2004-2008年)
寿险与健康险保险欺诈
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内容 保险欺诈与保险诈骗 国内外保险欺诈的现状 国内外针对保险诈骗的法律
保险欺诈的基本类型及调查思路
保险欺诈的危害、识别及防范 保险欺诈典型案例及分析
第一部分 保险欺诈与保险诈骗
保险欺诈(Insurance Fraud)
1992年在蒙特利尔召开的国际保险学术会议上对保险欺
人寿保险欺诈 根据险种分类 健康保险欺诈
财产保险欺诈
保险欺诈(Insurance Fraud)
保险“硬”欺诈(Hard Fraud)是指欺诈者在保单承保
的范围之内,故意地编造或制造保险事故。
保险“软”欺诈(Soft Fraud)是指保单持有人或索赔 人夸大合法的索赔,有时也被称为机会欺诈。
保险诈骗
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保险诈骗: 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诈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wenku.baidu.com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 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 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 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美国针对保险欺诈的法律
- 美国《1996年健康保险便利和责任法案》( HIPAA)特 别规定健康保险欺诈为联邦刑事犯罪,可以判处长达10 年的监禁,同时还需支付巨额罚金。 - 联邦法律还规定,如果犯罪者的欺诈行为伤害了病人
的身体,可判处20年至终身的监禁。
- 很多州还规定健康保险人必须满足反欺诈的技术标准, 并将其作为健康保险经营者的资格要求或获得HMO执照的 条件。
澳大利亚保险理事会(Insurance council Australia) 的调查结果表明,68%的被调查者认为,诚实的投保人是
最大的损失者。
保险欺诈的危害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保险欺诈的危害是多方面的:
其一:对保险公司的财产构成了直接性的侵犯,如果保 险公司对于保险欺诈长期无动于衷,可能会因赔款的恶 性增长而形成难以承受的负累。 其二:保险公司面对保险欺诈而不得不提高保费,而使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 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 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其在市场运作中的竞争优势降低。
其三:随着保险费的升高,使得保险公司面临更大的欺 诈风险。
保险欺诈的识别(国内流程) 出险 报案 小额索赔 快速理赔 赔付 大额索赔 调查核实 拒赔
我国针对保险欺诈的法律
-《保险法》
-《刑法》 -《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最 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 院、公安部)
-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新旧《保险法》对比
我国保险欺诈的现状
拒付原因
寿险
重疾险
意外险
意外医疗险 住院医疗险
1
不属于保险 不属于保险 不如实告知 不如实告知 投保前疾病 责任 责任
2
等待期出险
不符合条款 定义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3
责任免除
等待期出险 不如实告知 不合理治疗 等待期出险
第三部分 国内外针对保险诈骗的法律
美国针对保险欺诈的法律
修订后 修订前 第一百七十六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第一百三十八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 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 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 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 险金的; 险金的; (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 (二)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 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 故,骗取保险金的; 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 (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取保险金的;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 (四)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 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 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 (五)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 规定给予处罚。 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 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 第一百八十一条 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 任。 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 诉标准的规定》
第48条: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国内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之处
(一)罪名界定方面:
保险诈骗犯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在国内的司法体系中 一直存在争论,虽然已有相关的司法解释,但是目前因 为保险诈骗而追诉的案件少之又少,无法对众多未遂的
- 美国保险反欺诈联盟起草了《保险反欺诈法》,该法 于1995年9月20日修订后成为美国各州广泛采用的法案样 本。截至2005年,已经有47个州通过了该法案,大多数
州把达到一定程度的保险欺诈定位为重罪。
- 有40个州建立了保险欺诈局,赋予保险欺诈局调查、 起诉保险欺诈人的权利。 - 法案的第11条特别要求保险人建立保险反欺诈操作系 统并设立特别调查机构。
保险欺诈案件追回金额及占比
英国保险欺诈统计数据(2006年,2008年)
保险欺诈发现案件占比
英国民众诚实度调查(ABI 2003年工作报告)
不诚实行为/犯罪行 未来不排除有此行为 为 (% ) 贩卖走私的烟酒 48 此行为可接受 (% ) 48 曾有过此行为 (%) 5
夸大保险索赔
购买盗窃物品 服用软性毒品
任何负担。因此,法律有效约束的缺失一定程度上助长
了保险欺诈。
国内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之处
(四)执法主体方面:
目前国内还没有像美国那样建立反保险欺诈的专门机构, 而公安机关的主要精力职能多放在严重暴力犯罪及高额 经济诈骗案件等中,对保险诈骗犯罪的关注度不足。
第四部分 保险欺诈的危害、识别和防范
保险欺诈的危害
保险诈骗犯罪形成有效打击。
国内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之处
(二)对软欺诈的处理是空白:
目前我国刑法第198条为打击构成犯罪的保险欺诈提供了 法律的依据,然而对于一些更为普遍更为常见的如夸大 索赔金额等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保险软欺诈却没有明确的
规定。
国内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之处
(三)处罚措施方面:
实践中,保险诈骗行为被识破后,保险公司一般只是不 承担赔偿责任, 而没有规定任何外加的惩罚性违约责任 处理,如赔偿责任、违约金责任等,不会给行为人增加
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
《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在第十六条增 设了保险诈骗罪,1997年将其收为新《刑法》第198 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
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我国保险欺诈的现状
该调查采用问卷形式,包括五个部分:
(1)保险欺诈情况现状; (2)保险业应对保险欺诈工作的现状; (3)保险欺诈管理部门及岗位设置及运作的现状; (4)保险业反欺诈管理的策略体系;
(5)反保险欺诈的政策及制度环境。
我国保险欺诈的现状
该问卷将保险欺诈现象按其严重性划分为1-5分,5分为
(National Health Care Anti-Fraud Association, 2008)
- 在2008年10月到2009年3月半年的时间里在联邦健康护 理计划中因欺诈等原因而被追回的金额超过了24亿美元, 有293件犯罪行为被追究,其中243件进行了民事诉讼。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2009)
我国保险欺诈的现状
广东保监局2009年对广东省内东莞、珠海、江门三市从
事经营的83家地市级保险机构进行了保险欺诈情况调查, 其中,寿险机构42家、财险机构41家;中资机构56家、 外资机构27家。并形成了一份包含保险欺诈现状、保险 业如何应对保险欺诈及反保险欺诈的政策及制度环境的
《保险欺诈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