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记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会议记录

会议开始由呼和浩特市公路工程局第二路桥公司经理梅晓峰对文件进行宣贯,对文件中重点内容进行强调。文件中提到《新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其中一共包含七章、一百一十四条内容,涵盖了各个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法律条文,公司经理要求各部门各岗位人员都要深入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内容,通过新老版本对照,增加学习强度,保证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工作着实开展

一、深刻认识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意义和丰富内涵

(一)深刻认识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二)牢牢把握新《安全生产法》的丰富内涵

一、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二是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三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四是强化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五是强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力度;六是强化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

二、认真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宣传;二是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相关制度;三是切实落实安全责任,提高执规水平;四是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五是严格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六是持续提升应急能力;七是扎实做好

当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由呼和浩特市公路工程局安全科乔俊德科长对新安全生产生产法进行讲解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安法》的发布实施,对于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坚持始终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建立健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

《安全生产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这次《安全生产法》修改范围之广泛、内容之多、力度之大,在我国法律修改史上都是空前的。新《安全生产法》共7章、114条,与原法相比,增加了17个条文、修改了57个条文,分别占到原法9 7个条文的18%、59%。新《安法》突出了以下特点:

(一)明确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是新《安全生产法》的灵魂。新《安全生产法》在第三条开宗明义地指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以人为本既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立足点,也是价值观;安全发展,则是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核心价值。为切实落实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要求,新《安全生产法》第八条还要求,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

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在法治的旗帜上,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它标志着唯GDP论英雄的阶段的结束,标志着一个把生命安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硬约束的新阶段、新常态的到来。这样的历史性进步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趋势,是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重民生的客观要求,符合科学发展观,符合文明、公正、法治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回应实现伟大中国梦的时代呼唤,必将为加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理论武器。以人为本已不仅是头脑中的观念,而且是重要法律条文;安全发展不仅是政策要求,而且是法律强制。这必将对进一步凝聚共识、汇聚力量、推动安全生产事业进步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二)全面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企业是关键。为此,新《安法》用大量篇幅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作出规定,重要的有以下几条:

1、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主要承载者。新《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7条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其中第3条“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是这次修订法律新增加的。各位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一定要对照这7条,认真抓好落实。

2、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安全生产“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这是安全生产的一项基本制度。新《安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

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对不落实“三同时”制度的,新《安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停止建设、停止施工等。

3、要求做好发包、出租环节的安全管理。新《安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对不重视发包、出租环节安全管理的行为,新《安法》也作出规定,第一百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