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质量培训课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培训课件
(质量组)
一、质量组检查的重点
1.参建各方主体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在建工程执行“两书一牌”制度、质量责任信息档案、施工现场公示(承诺书)牌、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等情况;
2.建设、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施工企业对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对实体质量实测实量;
4.建筑材料进场检验和复检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使用“麻钢砂”、“瘦身钢筋”等伪劣建材等问题;
5.住宅工程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常见问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6.建设项目施工资料记录和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试验报告、施工、监理日志、监理联系单、质量验收记录等。
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2。
二、质量行为方面检查的内容
(一)建设单位
第1项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情况
1、检查内容:检查监督注册登记表。
2、检查方法:查看质量监督部门受理的《质量监督委托书》。
3、评价判定原则:无委托书或委托时间滞后于开工时间,判定为“不符合”。
4、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第2项施工前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
1、检查内容: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料。
2、检查方法:查看《施工图审查文件》和批准书、盖经审查的施工图纸。
注意阴阳图纸。
3、评价判定原则:无《施工图审查文件》和批准书,或审查时间和批准时间滞后开工时间者,判定为“不符合”。
4、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3项施工前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情况
1、检查内容:检查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
2、检查方法:查看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或当地发改委出具“开工报告”。
3、评价判定原则:当出现无《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或时间超过三个月未申请延期者,判定为“不符合”。
4、依据:《建筑法》第七、九、十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三条。
第4项开工前下达通病(常见问题)治理任务书
1、检查内容:建设单位治理任务书
2、检查方法:查看制定的任务书
3、评价判定原则:无治理任务书,判定为“不符合”。
4、依据:鲁建建发〔2015〕14号文件。
第5项审批专项通病(常见问题)治理方案
1、检查内容:建设单位的通病(常见问题)治理方案
2、检查方法:查看制定的通病(常见问题)治理方案
3、评价判定原则:无监理意见,判定为“不符合”。
4、依据:鲁建建发〔2015〕14号文件。
第6项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
1、检查内容:检查监理合同。
2、检查方法:查看《监理委托合同》和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3、评价判定原则:无监理合同或资质不符合监理范围者,判定为“不符合”。
4、依据:《建筑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建设部令158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7项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1、检查内容: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2、检查方法:查看图纸会审会议纪要或《图纸会审记录》。
3、评价判定原则:无图纸会审纪要或会审记录,或会审时间滞后开工时间,或会审记录无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签章,或总监理工程师未对设计技术交底进行签认,或违反规定进行设计变更的,判定为“不符合”。
4、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2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第8项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
1、检查内容: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按要求重新报审。
2、检查方法:查看设计变更及其审查批准书。
3、评价判定原则: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按要求重新报审的,判定为“不符合”。
4、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三)施工单位
第9项单位资质情况
1、检查内容:施工单位资质是否符合相应要求。
2、检查方法:查看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评价判定原则: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未年检,或资质等级不符合工程规模范围的,判定为“不符合”。
4、依据:《建筑法》第十三条、二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第10项项目负责人资格和履责情况
1、检查内容:项目负责人资格是否符合相应要求,是否按规定到岗履责。
2、检查方法:查看工程备案合同、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从开工至检查当日的监理例会会议记录、已形成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项目经理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评价判定原则:项目负责人与工程备案合同不符的;项目负责人没有相应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注册建造师的具体执业范围不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监理例会的次数未达到总次数80%的;项目负责人未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上签执业印章的。
判定为“不符合”。
4、依据:《建筑法》第十四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第6.0.2条。
第11项项目部人员配备及到位情况
1、检查内容: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是否齐全,资格是否符合要求,且按规定到岗履责。
2、检查方法:查看投标文件人员配备、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持证上岗人员资格证书和人员变更文件。
3、评价判定原则:项目管理人员无岗位证书,或与施工文件中配备人员名单和签署名不一致的,判定为“不符合”。
4、依据:《建筑法》第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第12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1、检查内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审批。
2、检查方法:查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3、评价判定原则:无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或内容无针对性,或未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的,或编制依据的规范标准过期的,判定为“不符合”。
4、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3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附录A。
《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第13项施工技术交底情况
1、检查内容:是否按规定进行交底。
2、检查方法:查看各分项工程的技术交底记录。
3、评价判定原则:无交底记录或内容无针对性,或记录中无交底人和受交底人签字的,判定为“不符合”。
4、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第14项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图集的配置情况
1、检查内容:是否按规定配置规范、标准、图集。
2、检查方法:查看项目部配备的操作技术规程及相关规范标准。
3、评价判定原则:施工现场无验收规范、图集的,判定为“不符合”。
4、依据:《建筑法》第五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附录A。
第15项通病(常见问题)施工组织设计审批
1、检查内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专项治理内容
2、检查方法:查看施工组织设计
3、评价判定原则: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无专项治理内容,判定为“不符合”。
4、依据:鲁建建发〔2015〕14号文件。
第16项制定专项通病(常见问题)治理技术方案
1、检查内容:专项治理方案
2、检查方法:查看专项方案审批
3、评价判定原则:无专项方案审批,判定为“不符合”。
4、依据:鲁建建发〔2015〕14号文件。
第17项通病(常见问题)技术交底
1、检查内容:专项治理技术交底相关资料
2、检查方法:查看专项治理技术交底
3、评价判定原则:无专项治理技术交底,判定为“不符合”。
4、依据:鲁建建发〔2015〕14号文件。
第18项工程技术标准及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1、检查内容:是否按照工程技术标准及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
2、检查方法:查看施工现场。
3、评价判定原则:违反相关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判定为“不符合”。
4、依据:《建筑法》第五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强制性条文。
第19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1、检查内容:处理是否及时,整改措施是否有效。
2、检查方法:查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
3、评价判定原则:未按处理方案对质量问题进行整改者和重新验收的,判定为“不符合”。
4、依据:《建筑法》第五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四)监理单位
第20项单位资质情况
1、检查内容:监理单位资质是否符合相应要求。
2、检查方法:查看监理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3、评价判定原则:监理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未年检,或资质等级不符合工程规模范围的,判定为“不符合”。
4、依据:《建筑法》第十三条、三十一条、三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七、八条。
第21项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及履责情况
1、检查内容: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是否符合相应要求,是否按规定到岗履责。
2、检查方法:查看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相关施工管理文件。
3、评价判定原则:执业资格证专业不匹配、资质证书过期、相关施工管理文件未签署的,判定为“不符合”。
4、依据:《建筑法》第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3.2.2条。
第22项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及到位情况
1、检查内容:项目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是否齐全,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到岗履责。
2、检查方法:查看监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名单及其个人执业资格证书、工程例会会议记录。
3、评价判定原则:监理组织机构人员数量配备不足,个人无执业资格证书执业,相关文件未及时签署的,判定为“不符合”。
4、依据:《建筑法》第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3.2.2 3.2.5 3.2.6条。
第23项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审批情况
1、检查内容: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按规定编制、审批。
2、检查方法:查看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3、评价判定原则:无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编制和审批不及时、审批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的,内容无针对性,判定为“不符合”。
4、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4.1.2 4.2.1 条。
第24项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情况
1、检查内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
2、检查方法:查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审查记录。
3、评价判定原则:无审查记录,或审查不及时的,判定为“不符合”。
4、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3条。
第25项通病(常见问题)治理列入监理规划细则
1、检查内容:监理规划针对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提出具体监理措施。
2、检查方法:查看监理规划和细则。
3、评价判定原则:未列入监理规划和细则,判定为“不符合”。
4、依据:鲁建建发〔2015〕14号文件。
第26项监理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治理方案资料
1、检查内容: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方案审查表。
2、检查方法:查看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3、评价判定原则:无审查意见,判定为“不符合”。
4、依据:鲁建建发〔2015〕14号文件。
第27项通病(常见问题)旁站、巡视、平行检验
1、检查内容:监理人员的旁站、巡视、平行检验
2、检查方法:查看监理日志、旁站记录等。
3、评价判定原则:无监理日志或旁站记录,判定为“不符合”。
4、依据:鲁建建发〔2015〕14号文件。
第28项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
1、检查内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是否按规定进行验收。
2、检查方法:查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记录。
3、评价判定原则:无审查验收记录、验收不及时、无明确验收意见的,判定为“不符合”。
4、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4.6条。
第29项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
1、检查内容:是否按规定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
2、检查方法:查看分包单位资质核查记录表。
3、评价判定原则:未对分包单位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及时、或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判定为“不符合”。
4、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5 5.2.6条。
第30项见证取样制度的执行情况
1、检查内容:是否按规定实施见证取样制度。
2、检查方法:查看检测计划、见证取样记录及台帐、见证取样试验报告和见证人员资格。
3、评价判定原则:无检测计划、见证取样台帐、试验报告未注明见证取样的,判定为“不符合”。
4、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4.6条,《建筑材料见证取样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第七条。
第31项组织和审查工程变更情况
1、检查内容:是否按规定对工程变更情况进行审查。
2、检查方法:查看工程变更文件。
3、评价判定原则:工程变更人员、程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判定为“不符合”。
4、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3.2.2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第32项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1、检查内容:是否按规定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
2、检查方法:查看旁站方案和旁站监理记录。
3、评价判定原则:未按旁站方案实施旁站、旁站监理记录内容不全、不能实现施工过程质量追溯、未按《办法》签字的,判定为“不符合”。
4、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第33项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1、检查内容:是否按规定进行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2、检查方法:查看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3、评价判定原则:无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填写内容不完整、验收不及时、未签署验收意见的,判定为“不符合”。
4、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6.0.1 6.0.2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 5.4.8 5.4.9 5.4.10条。
第34项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1、检查内容: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手续是否齐全,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是否及时,资料是否齐全。
2、检查方法:查看质量问题通知单和质量问题整改结果回复单。
3、评价判定原则:无质量问题整改回复单、质量问题整改回复单未明确复查结果和意见的,判定为“不符合”。
4、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 5.4.11 5.4.12
5.4.13条。
第35项监理工程师是否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
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1、检查内容:监理工程师是否按照工程监理规范及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2、检查方法:查看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和监理记录。
3、评价判定原则:无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监理记录,或者其内容不详的,判定为“不符合”。
4、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4.6条。
(五)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第36项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
1、检查内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否在资质范围内承接任务。
2、检查方法:查看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注意检测项目的计量认证。
3、评价判定原则:无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未年检、超出资质范围检测的或未经计量认证项目出具检测报告的,判定为“不符合”。
4、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37项检测报告内容及结论
1、检查内容:检测报告是否完整规范,结论是否明确
2、检查方法:查看检测报告。
3、评价判定原则:检测报告检测项目不全、信息不完整(不正确)、检测结论错误或不明确的,判定为“不符合”。
4、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三、工程资料检查内容
(一)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
第1项水泥及外加剂、掺合料
一、检查内容:水泥及外加剂、掺合料。
二、检查样本选取:分别不少于2个材料进场批次。
三、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验报告。
四、评价判定原则:产品出厂合格证书及出厂检验报告不齐全;未按规范要求进场复验或复验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
判定为“不符合”。
五、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版,GB50204—2002)》第7.2.1、7.2.2条,《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第4.0.1条。
第2项钢筋及钢筋焊接、机械连接材料
一、检查内容:钢筋及钢筋焊接、机械连接材料。
二、检查样本选取:不少于2种规格的主要受力钢筋,且每种规格不少于2个材料进场批次;抽查各种钢筋焊接、机械连接材料分别不少于1个材料进场批次。
三、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验报告和型式检验报告。
四、评价判定原则:产品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不齐全;未按规范要求进场复验或复验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
判定为“不符合”。
五、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版,GB50204—2002)》第5.2.1、5.2.2条,《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12)》第3.0.6条,《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第7.0.1、7.0.3条。
第3项砖、砌块、填充墙砌块、后置埋件
一、检查内容:砖、砌块、填充墙砌块、后置埋件。
二、检查样本选取:分别不少于2个材料进场批次。
三、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验报告。
四、评价判定原则:产品的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不齐全;未按规范要求进场复验或复验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
判定为“不符合”。
五、依据:《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第3.0.1、5.2.1、6.2.1、9.2.1条。
第4项预拌混凝土、砂浆
一、检查内容:预拌混凝土、砂浆。
二、检查样本选取:分别不少于2个材料进场批次。
三、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
四、评价判定原则:产品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不齐全的,判定为“不符合”。
五、依据: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版,GB50204-2002)》第7.4.1条,《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第 5.2.1、6.2.1、9.2.1条。
第5项钢结构用钢材及焊接、紧固件连接材料
一、检查内容:钢结构用钢材及焊接、紧固件连接材料。
二、检查样本选取:分别不少于1个材料进场批次。
三、检查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识、检验报告。
四、评价判定原则: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识、检验报告不齐全;未按规范要求进场复验或复验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
判定为“不符合”。
五、依据:《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第 4.2.1、4.2.2、4.3.1、4.3.2、4.4.1、4.4.2、4.4.3、4.5.1、4.5.2、4.6.1、4.7.1、4.8.1、6.2.1条。
第6项预制构件及预应力混凝土锚具、夹具
一、检查内容:预制构件及预应力混凝土锚具、夹具。
二、检查样本选取:分别不少于2个材料进场批次。
三、检查方法:检查产品的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验报告、结构性能检测报告。
四、评价判定原则:产品的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不齐全;未按规范要求进场复验或复验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
判定为“不符合”。
五、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版,GB50204—2002)》第6.2.1、6.2.2、6.2.3、6.2.4、9.1.1、9.3.1、9.4.1条。
第7项防水材料
一、检查内容:防水材料。
二、检查样本选取:不同材料分别不少于1个材料进场批次。
三、检查方法:检查产品的合格证书、进场检验报告、产品性能检验报告。
四、评价判定原则:产品的合格证书、进场检验或产品性能检验报告不齐全;未按规范要求进场复验或复验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
判定为“不符合”。
五、依据:《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第3.0.7、4.3.15、4.4.7条。
(二)施工试验报告
第8项地基强度或承载力检验报告、工程桩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检验报告
一、检查内容:地基强度或承载力检验报告、工程桩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检验报告。
二、检查样本选取:全数检查。
三、检查方法:检查地基强度或承载力检验报告、工程桩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检验报告、焊接接桩探伤报告。
四、评价判定原则:未按规范要求检验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工程桩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的;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工程桩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检验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
判定为“不符合”。
五、依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20202-2002)》第 4.1.5、4.1.6、5.1.5、5.1.6、5.2.3、5.3.2、5.4.2条,《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9.4.2、9.4.3、9.4.4、9.4.5、9.4.6条。
第9项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计评定
一、检查内容: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计评定。
二、检查样本选取: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进行抽查,主体结构快封顶时评定可全数检查。
三、检查方法:检查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
计评定。
四、评价判定原则:混凝土试件留置不符合规范规定;统计评定结果不合格的。
判定为“不符合”。
五、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版,GB50204—2002)》第7.4.1条。
第10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计评定
一、检查内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计评定。
二、检查样本选取: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进行抽查,统计评定可全数检查。
三、检查方法:检查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计评定。
四、评价判定原则:砂浆试件留置不符合规范规定;统计评定结果不合格的。
判定为“不符合”。
五、依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第4.0.12条。
第11项钢筋焊接、机械连接工艺试验报告
一、检查内容:钢筋焊接、机械连接工艺试验报告。
二、检查样本选取:全数检查。
三、检查方法:检查钢筋焊接、机械连接工艺试验报告。
四、评价判定原则: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工艺试验的。
判
定为“不符合”。
五、依据:《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12)》第
4.1.3条,《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第7.0.2条。
第12项钢筋焊接、机械连接试验报告
一、检查内容:钢筋焊接、机械连接试验报告。
二、检查样本选取:不少于2种规格主要受力钢筋的连(焊)接,每种规格不少于2个复试批次。
三、检查方法:检查钢筋焊接、机械连接试验报告。
四、评价判定原则: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复试或复试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
判定为“不符合”。
五、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版GB50204—2002)》第5.4.2条,《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12)》第5.1.7、5.1.8条,《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第7.0.7、7.0.8条。
第13项钢结构连接(焊接)质量检测报告
一、检查内容:钢结构连接(焊接)质量检测报告。
二、检查样本选取:同一连接类型、同一施焊条件的连接(焊接)不少于1个复试批次。
三、检查方法:检查钢结构连接(焊接)质量检测报告。
四、评价判定原则:未按规范规定进行检测或检测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