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TCA-DO-160G航空机载设备环境适应性试验及EMC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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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CA/机载设备的环境条件和测试程序
1.范围
机载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定义了一系列的环境试验条件最低标准和机载设备适用的试验程序。

这些试验的目的是提供一个在试验室中模拟在飞机飞行中设备可能遇到的环境条件下测试机载设备性能特性的方法。

在DO-160G中包含的这些标准的环境试验条件和试验程序可以与适用的设备性能标准一起使用,作为在环境条件下最低规范;在DO-160G中提到的机载测试设备适用于大多数机载设备。

应根据设备特点和安装到飞机的位置以及重要性来选择试验的条件和程序。

这些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只用来决定在这些环境条件设备的性能,而不作为设备在使用期的测量手段。

有一些其他没有包括在DO-160G里的环境条件,特定的机载设备可能以其为条件。

这些包括但不限于:冰雹,加速和声震动。

2.试验条件
2.1设备连接和定向
除非另有说明,应按正常使用的安装要求对试验样品进行电气和机械的连接和定向,包括:需冷却装置的连接和定向。

安装完后应使其工作,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设备性能标准的要求。

没有特别说明的互连电缆长度不少于1.5米并使其成1.2米一束。

2.2 试验顺序(试验顺序,多测试项目)
设备制造方应负责确定累积或组合试验的需求,并将该需求反映在设备说明书和试验计划中。

在任何需求都不相互关联的情况下,可以将其分为多个单独的试验项目(Multiple Test Articles),每个试验项目可以按任意顺序执行,每个单独试验项目都应符合该项实验要求。

注:万一要求累积试验,或在单一试验项目基础上执行多重试验,应遵循以下原则:
霉菌试验必须在盐雾试验之前;
砂尘试验必须在霉菌、盐雾或湿热试验之前;
爆燃性空气试验不应在其他DO-160试验之前进行;
易燃性试验不应在其他DO-160试验之前进行;
2.3 组合试验
使用在此描述的程序组合来的变化的程序是可以接受的,可以证实所有在原试验程序中说明的适用的条件在组合的程序中被复制或超过。

如果变化的程序被使用,应提供环境合格鉴定表中的适用信息。

2.4 试验箱(室)内空气温度的测量
试验箱(室)内空气温度应在紧靠试验样品附近的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

由于温度延迟和箱壁的热传导,不适合测量箱壁的温度。

为了保证整个试验箱(室)内温度均匀,试验箱(室)内空气应进行循环。

但空气流动方向不应指向试验样品,并且流动速度应尽量小。

不需要辅助冷却的试验样品,其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应保持与自然通风产生的空气流动速度大致相同。

安装说明规定要用辅助冷却保障其正常工作的试验样品,应采取如下措施:
a:若冷却介质是空气,供给的空气温度箱内规定的试验温度一致,除非试验样品生产商另有规定。

b:若冷却介质不是空气,则所用的冷却介质及其温度应符合试验样品生产商的规定。

除非另有特别说明,所有试验都应在下面条件下进行:
a:温度:摄氏+15度到+35度。

b:相对湿度:不大于85%。

c:周围压力:84千帕到107千帕(相当于+5000英尺到―1500英尺)(+1525米到-460米)。

2.5 环境试验条件的容许偏差
除了另有特别说明,在不同于上面说明的环境下进行的试验应当符合下面的容许偏差:
a:温度:±3摄氏度。

b:高度:±5%规定压力。

2.6 试验设备
试验用的各种激励装置和测量仪表均应标有型号,编号和最新检定日期,并应均在检定有效期内。

一般情况下,标定用的标准应追溯到国家或国际标准。

2.7 多组件设备
如果被测设备有多个独立的组件组成,这些组件可以分开测试,功能与有关的设备规范符合。

3.试验项目
在DO-160G中有24个环境试验程序,下表将其分类,并与文件中的章节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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