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退税申报培训教材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不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或出口收 汇已核销信息。2012年8月1日起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 出口货物只有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才能向主管退税机关 申报办理退(免)税;否则,不予办理退(免)税。
7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退税率
• 1、增值税退税率:共分为六档,17%、16%、15%、13%、9%、 5%;
出口企业退税申报 培训
宁波爱信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
主要内容
第一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
第二节 出口企业相关规定
第三节 出口企业操作基本流程(图)
第四节 出口货物退(免)账务处理(省略)
第五节 电子口岸部分相关内容
第六节 操作流程注意事项及常见问题分析
第七节 软件版本升级变化
第八节 上机练习
2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
印件一式一份);
2. 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
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3. 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7号第七条的规定,根据列
名业务提供相应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免抵退税业务处理规范
• 第一步:出口退税业务发生后,在符合确认收入条件的当 月,确认免抵退出口销售收入;
• 第二步:在确认免抵退出口销售收入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 报期内,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出口销售额、不得 免抵税额、上期应退税额);
计划分配率的确定
1、2013年7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计划分配率 按照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已办理核销的加工手册的
加权平均分配率确定 2、2014年及以后年度的计划分配率
按照上年度已核销手册的综合实际分配率确定。 企业于4月20日之前向税务机关报送《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 》及电子数据,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项下的进料加工 业务核销手续。税务机关计算生成《进料加工手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交企 业确认。 3、新发生进料加工业务的计划分配率 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无核销手册或2013年7月1日以后新发 生进料加工业务的,按照首份手册计划分提供证明出口或视同出口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5
出口退(免)税的概念
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劳务、应税服务在出口 环节实行免征和退还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政策。
免: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 增值税;
抵: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 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 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6
出口货物退(免)税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2009年起,跨境贸
• 3、只注销退免税资格但不注销税务登记的,可以办理认定 资格注销。
三、认定所需附送资料
•
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型,提供相应资料及《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正式申报电
子数据。
1.出口企业提供:
(1)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
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料件总值/计划出口货物总值×100%
9
免抵退税计算公式
(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进料 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①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②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10
免税货物劳务对应进项税处理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其进项税 额不得抵扣和退税,应当转入成本。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可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额+(不能划分可抵扣进项税额*免税货物劳务销 售额/全部货物劳务销售额)
上述公式中的销售额,除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为 其加工费收入外,其他均为出口离岸价或销售额。
材料的适用税率执行。 • (7)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购进水电气,按水电气适用税率
办理退税。
免抵退税计算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 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当期审批的应退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 率-当期全部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出口 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离 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 •出口退(免)税的概念 •出口货物退(免)税应具备的条件 •出口货物退(免)税退税率 •免抵退税计算公式 •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确定 •免抵退税业务处理规范
3
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
• 1、已办理认定的出口企业,认定事项发生变更的,自变更 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认定变更。
• 2、原执行免退税办法改为免抵退税办法的,变更前购进货 物未抵扣进项税且未申报出口免退税的,应向税务机关开 具《出口转内销证明》抵扣进项税;原执行免抵退税办法 改为免退税办法的,原认证通过的进货凭证,不得作为申 报免退税的凭证。
• 2、适用退税率特殊规定 • (1)不同退税率货物合并报关的,适用低的退税率; • (2)出口货物以黄金、铂金、银以及钻石饰品为主要原料
(占全部原材料成本80%以上)的,适用原材料的退税率; • (3)对外修理修配劳务,按被修理修配货物的退税率执行; • (4)中标机电产品,按货物适用税率办理退税; • (5)销售海洋工程结构物,按该货物的列举税率执行; • (6)区外企业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的原材料,按原
7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退税率
• 1、增值税退税率:共分为六档,17%、16%、15%、13%、9%、 5%;
出口企业退税申报 培训
宁波爱信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
主要内容
第一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
第二节 出口企业相关规定
第三节 出口企业操作基本流程(图)
第四节 出口货物退(免)账务处理(省略)
第五节 电子口岸部分相关内容
第六节 操作流程注意事项及常见问题分析
第七节 软件版本升级变化
第八节 上机练习
2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
印件一式一份);
2. 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
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3. 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7号第七条的规定,根据列
名业务提供相应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免抵退税业务处理规范
• 第一步:出口退税业务发生后,在符合确认收入条件的当 月,确认免抵退出口销售收入;
• 第二步:在确认免抵退出口销售收入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 报期内,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出口销售额、不得 免抵税额、上期应退税额);
计划分配率的确定
1、2013年7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计划分配率 按照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已办理核销的加工手册的
加权平均分配率确定 2、2014年及以后年度的计划分配率
按照上年度已核销手册的综合实际分配率确定。 企业于4月20日之前向税务机关报送《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 》及电子数据,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项下的进料加工 业务核销手续。税务机关计算生成《进料加工手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交企 业确认。 3、新发生进料加工业务的计划分配率 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无核销手册或2013年7月1日以后新发 生进料加工业务的,按照首份手册计划分提供证明出口或视同出口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5
出口退(免)税的概念
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劳务、应税服务在出口 环节实行免征和退还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政策。
免: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 增值税;
抵: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 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 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6
出口货物退(免)税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2009年起,跨境贸
• 3、只注销退免税资格但不注销税务登记的,可以办理认定 资格注销。
三、认定所需附送资料
•
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型,提供相应资料及《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正式申报电
子数据。
1.出口企业提供:
(1)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
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料件总值/计划出口货物总值×100%
9
免抵退税计算公式
(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进料 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①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②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10
免税货物劳务对应进项税处理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其进项税 额不得抵扣和退税,应当转入成本。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可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额+(不能划分可抵扣进项税额*免税货物劳务销 售额/全部货物劳务销售额)
上述公式中的销售额,除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为 其加工费收入外,其他均为出口离岸价或销售额。
材料的适用税率执行。 • (7)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购进水电气,按水电气适用税率
办理退税。
免抵退税计算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 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当期审批的应退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 率-当期全部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出口 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离 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 •出口退(免)税的概念 •出口货物退(免)税应具备的条件 •出口货物退(免)税退税率 •免抵退税计算公式 •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确定 •免抵退税业务处理规范
3
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
• 1、已办理认定的出口企业,认定事项发生变更的,自变更 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认定变更。
• 2、原执行免退税办法改为免抵退税办法的,变更前购进货 物未抵扣进项税且未申报出口免退税的,应向税务机关开 具《出口转内销证明》抵扣进项税;原执行免抵退税办法 改为免退税办法的,原认证通过的进货凭证,不得作为申 报免退税的凭证。
• 2、适用退税率特殊规定 • (1)不同退税率货物合并报关的,适用低的退税率; • (2)出口货物以黄金、铂金、银以及钻石饰品为主要原料
(占全部原材料成本80%以上)的,适用原材料的退税率; • (3)对外修理修配劳务,按被修理修配货物的退税率执行; • (4)中标机电产品,按货物适用税率办理退税; • (5)销售海洋工程结构物,按该货物的列举税率执行; • (6)区外企业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的原材料,按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