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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外语与旅游〔2016〕3 号

外语与旅游学院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实施办法

为提升教学管理水平,公平合理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小组

组长:杨丽王占东

副组长:冷静梁峰

组员:李永田许刚徐优明刘金凤黄雪琴

李骥云吴小锋杨学江唐玮沈琳琳

雷蕾陈晓佳单天洪周采风陈颖

王莉群(排名不分先后)

秘书:司春燕

二、考核范围

外语与旅游学院所有专任教师(含双肩挑教师);其他系列职称的兼课教师(含外聘教师)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后,可参加考核与评价。

三、考核等级说明

评价等级分为五等: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其中

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人数不超过各系部参加考核与评价总人数的30%,评价为良好的人数不超过参加考核与评价总人数的40%,60分≤总分<80分为基本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1.双肩挑人员参与考核并排名,并根据排名确定等第;其优秀等第名额不占专任教师教学考核优秀等第指标。

2.连续考核2次优秀的,正常参加考核排名,暂停优秀资格一次,但不影响享受其他待遇;其优秀指标按排名顺提。

3.教师在考核与评价期间出现III级教学事故的,考评等级降一级,最低降至不合格;出现II级教学事故的,考评等级降两级,最低降至不合格;出现I级教学事故的,考评等级直接为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公布

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在下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到院务办公室咨询;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教师本人应在公示5日内向考核小组提出书面申诉,考核小组应在接到书面申诉起3个工作日内给与答复;对考核小组答复不满意的,可向学校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申诉。正式考核结果按等级上报学校相关主管部门。考核结果经教务处核实后,对考核评价优秀教师予以公布。

五、考核结果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评价依据。

2.连续两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等级为不合格,应考虑调离教学岗位。

3.教师申请与教学有关的荣誉称号等,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等级必

须达到良好以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外语与旅游学院。

附件:

1.外语与旅游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实施细则(讨论稿)

2.外语与旅游学院听课评价反馈表

3.外语与旅游学院教师教学材料及填写要求

4.外语与旅游学院期初教学材料检查表

5.外语与旅游学院期中教学材料检查表

6.外语与旅游学院期末教学材料检查表

外语与旅游学院

2016年7月4日

附件1:

外语与旅游学院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实施细则

(讨论稿)

教学工作是外语与旅游学院的中心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外语与旅游学院教学管理,公平公正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提高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和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评价体系

1.学生评教(30分)

学生评教结果以教务处和质控部期末公布的学生网络测评数据为主要依据,因系统原因被屏蔽的课程评教分数可做辅助参考。

2.听课评价(30分)

听课评价由“督导听课、系部(教研室)主任评课和同行互评”三部分组成,评课以随堂听课方式进行。随堂听课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一般按如下标准执行:

优秀:90~95分,一般不超过本三级部门总人数的30%;

良好:85~89分,一般不超过本三级部门总人数的40%;

合格:80~84分。

听课评分达到95分以上为完美级授课,原则上不宜给出此类评价,如给出完美级授课时,听课人要充分说明推荐理由,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小组将安排观摩课一次。

教学内容主题不明确、教学内容基本按教材顺序、标题及内容进行讲授的,没有精心设计的照本宣科式教学,建议评分上限为79分。教学

质量考核与评价小组应对教师提出警示并对其进行教学指导,安排后续听课。

(1)教学督导听课(15分)

以教学督导组当学期听课打分为准,院务办公室协调教学督导组成员须保证每年度对所有参与考核教师听课一次。

备注:若当学期无该项分值的,以该教师前一学期该项分值为准。原则上学院督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每学年须完成学院统一分配的听课任务。

(2)系部(教研室)主任评课(10分)

以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听课打分为准。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须对本系部全体教师(以院务办期初公布的考核名单为准)听课打分,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应确保每年度对所有参与考核教师听课一次。

备注: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本人该项分值以“教学督导组”、“同行互评”的均分计。其他教师若当学期无该项分值的,以该教师前一学期该项分值为准。

(3)同行互评(5分)

教务处和质控部期末所公布的教师网上互评分值即为该项分值。

备注:若该项为空缺的,则学院所有教师的平均值即为该项得分。

3.教学资料的检查评价及教学信息评价(30分)

(1)教学执行情况(10分)

由办公室组织学院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小组对教师学期教学资料进行期初、期中检查,每次分值各占5分。

备注:若期初或期中检查时未查到教学资料的(出差等特殊原因须报学院领导批准),则未查到的当次得分以零分计,不进行补查。

(2)资料归档的及时性(5分)

学期结束,教师应根据安排及时向系部上交所有材料,每迟交1天扣0.5分,扣完为止;对未及时上交资料的,系部主任应在到期的当天通知教师,催交有关资料。该项分数由系部主任在向办公室移交资料时同时提供。

(3)资料归档的完整性(10分)

学期结束,教师应根据安排向系部上交所有材料,所缺资料经催交后3天内仍不能补齐资料的,缺交1项扣1分,扣完为止;该项分数由系部主任在向办公室移交资料时同时提供。

(4)资料归档的规范性(5分)

资料归档的规范性以办公室组织的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小组检查结果为准。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小组根据教师归档教学资料的规范程度进行打分。

4.教学过程监控情况(10分)

由学院办公室组织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小组对教师教学执行情况进行期末汇总。“教学执行情况”主要考评点为教务处、质控部等所发各类教学通(简)报和各类信息反馈情况、学院教学通报及各项教学巡查情况等,学校通报每次扣2分,学院通报每次扣1分。每学期因病因事等个人原由调课时数原则上不超过该教师本学期纯课时总数的10%,否则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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