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电源并网相关意见和规范(修订版)》国家电网办(2013)1781号 201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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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印发《分布式电源并网相关意见和规范(修订版)》
13年12月17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进一步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工作,近日,国家电网修编完成了《分布式电源并网相关意见和规范(修订版)》(下称“修订版”)。
这是国家电网在之前已经出台的《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关于促进分布式电源并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两个文件的基础上进行地最新修订。
在“修订版”上,国家电网新闻对外发言人张正陵介绍,修订版文件主要在适用范围、遵循原则以及并网流程进行了修改。
其中,“修订版”中,分布式电源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安装、运行方式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发电设施或有电力输出的能源综合梯级利用多联供设施,比之前的描述更加细化。
第二,电网公司将为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项目备案服务,按月集中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备案;
第三,电网公司为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的分布式电源项目提供补助电量计量和补助资金结算服务。
电网在收到财政部拨付补贴资金后,根据标准按照电费计算周期支付项目业主;
第四,在并网服务日期做了一些小调整。
其中,第一类10千伏、6兆瓦的分布式电源受理时间由之前的45天缩减到40天,第二类是35千伏等级接入,或者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那个点总装机量超过6兆瓦的将由45天适当延长到50天。
据了解,该“修订版”自2013年12月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