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条与盒包装纸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 - 中国烟草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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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条与盒纸质包装材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限量指标》标准

编制说明

一、项目来源与任务

“卷烟条与盒纸质包装材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限量指标”是国家烟草专卖局国烟科[2005]569号文件下达的行业重点标准项目,由上海烟草(集团)公司、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郑州烟草研究院、国家烟草质检中心、广东卷烟总厂和红河卷烟总厂等单位共同承担。该项目是“卷烟材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定量测定方法”重点标准项目的后续课题,项目目标是制定卷烟条与盒包装纸中苯、甲苯、乙苯、二甲苯、乙醇、异丙醇、正丁醇、丙酮、4-甲基-2-戊酮、丁酮、环己酮、乙酸乙酯、乙酸丙酯、乙酸丁酯、乙酸异丙酯和丙二醇甲醚等16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限量指标。根据项目研究范围及实际情况,经项目组讨论,将原标准名称“卷烟条与盒纸质包装材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限量指标”调整修改为“卷烟条与盒包装纸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限量指标”。

二、目的意义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消费理念的不断提升,烟用包装材料的适用性和安全性受到广泛关注。一旦包装材料中残留的有机溶剂过量,很可能影响卷烟产品的吸味,甚至危害消费者的健康。研究表明:某些卷烟产品存在的异常气味,大部分与包装材料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国家局对此相当重视,2004年下达了“卷烟材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定量测定方法”重点标准项目,由上海烟草(集团)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国家烟草质检中心)、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广东卷烟总厂(广州卷烟二厂)等单位承担。经过共同努力,该项目已顺利完成,制定的行业标准《卷烟条与盒包装纸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已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于2006年10月正式颁布实施。在此基础上,为推动行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标准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局“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指示精神,有必要进一步研究制定卷烟条与盒包装纸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限量指标。

条、盒包装纸均是烟草行业用量较大的纸质包装材料,品种繁多,工艺复杂,印制过程中需使用大量的有机溶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如果条、盒包装纸成品中残留的有机溶剂过多,将严重影响卷烟的品质和吸味。本标准的制订将确立卷烟条与盒包装纸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限量指标,对烟草行业加强烟用纸质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具有现实意义。

国家技术监督局于2001年12月颁布了包括人造板、涂料、壁纸等10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近年来,国内烟草行业对烟用包装材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分析方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尚未形成行业统一的限量指标。有资料表明国际烟草大公司对卷烟纸质包装材料均有较严格的VOCs 限量指标。

三、标准制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为推动行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标准化工作,提高对烟用纸质包装材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控制水平,在行业标准《卷烟条与盒包装纸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正式颁布实施的基础上,通过较大规模的样品普查,积累数据,经行业内外多方验证及比对,起草《卷烟条与盒包装纸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限量指标》标准征求意见稿。限量指标的确定,应以普查统计结果为基础,以国际先进指标和国内相关产品标准为参考。然后,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最终完成《卷烟条与盒包装纸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的限量指标》标准送审稿。该标准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应与国际先进水平及行业现实情况相适应,应有利于烟草行业建立烟用材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监控指标,应便于行业和烟用材料生产企业推广使用。

四、标准制定的简要过程

《卷烟条、盒包装纸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限量指标》行业标准项目启动会于2006年3月1~2日在郑州召开。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教司、标准化处、郑州烟草研究院、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项目组成员及各烟草企业的领导和技术专家共35人与会。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教司和标准化处的领导就制定该项标准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分别作了重要讲话。与会代表针对《卷烟条、盒包装纸中挥发性有

机化合物的限量指标》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讨,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确立了制定本标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通过了项目组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会后,项目组进行了抽样的各项准备工作。结合有关单位自报,由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确定取样的范围和类别,卷烟条、盒包装纸样品尽可能覆盖国内外知名品牌,包括不同价位、不同地区、不同原纸类型和印刷工艺,总数预计在200个左右。

2006年8月23日~26日在郑州召开了项目第二次工作会议。国家局科教司、国家局经济运行司的领导应邀参加了会议,红塔烟草集团、红云烟草集团、浙江中烟公司、广东中烟公司、山东中烟公司、安徽中烟公司、红河卷烟厂、黄果树集团、南昌卷烟总厂、哈尔滨卷烟总厂、川渝中烟公司、福建中烟公司、武汉烟草集团、新郑烟草集团、白沙烟草集团、常德卷烟厂、南京卷烟厂、淮阴卷烟厂、青岛卷烟厂、张家口卷烟厂、延吉卷烟厂、宝鸡卷烟厂、兰州卷烟厂、深圳劲嘉彩印集团等单位的技术人员和项目组成员到会。

代表们对抽样方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讨,对取样要求及注意事项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意见,最终形成了统一的抽样和检测方案,并确定了抽样负责单位。样品检验分析工作由上海烟草(集团)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广东卷烟总厂、云南红河卷烟总厂、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承担。

在国家局标准化处的精心组织和烟草标准化中心的努力协调下,各抽样单位非常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抽样工作。除特殊原因外,大部分样品均按期寄送至5家检测单位。此次抽样涉及国内22个省,42个生产厂家,84个卷烟牌号,内含国外著名品牌1个,国内知名品牌83个。实际共抽取238个卷烟包装纸样品,其中,软盒样品61个,条盒样品94个,硬盒样品83个。

10月中旬,5家检测单位陆续开展样品检测工作,12月中旬,各单位的检测工作全部结束,测试结果汇总到上海烟草(集团)公司。上海烟草(集团)公司进行了数据汇总分析,结果详见《附件四》。在对全部数据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参考国外烟草大公司的先进指标和国内相关的技术标准,充分考虑16种目标化合物不同的毒性和嗅觉阈及其对卷烟吸味的影响,项目牵头单位初步确定了16种挥发性有机物的限量指标,并起草了《卷烟条与盒包装纸中挥发性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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