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龙山至吉首公路(龙山至永顺段)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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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龙山至吉首公路(龙山至永顺段)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9年9月25日,建设单位湖南省永龙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长沙市主持召开了湖南省龙山至吉首公路(龙山至永顺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
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工程设计单位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工程施工单位江西宜春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监理单位湖南民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测单位湖南省交通环保监测中心、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中路高科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并邀请3名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
会前,部分验收工作组成员会前实地核查了该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期环保设施落实情况,会上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简要介绍和验收单位对《湖南省龙山至吉首公路(龙山至永顺段)验收调查报告》主要内容的简要汇报。
验收工作组经认真查阅相关资料、质询、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龙山至永顺高速公路全线位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内,沿途经过龙山县和永顺县。
龙山至永顺高速公路起点位于龙山县甘壁寨村,与湖北省恩施至来凤高速公路对接,终点位于永顺县海洛村,与张家界至花垣高速公路相连,全长91.086km。
此外,包括龙山连接线20.792km,永顺连接线12.956km,洗车连接线19.611km。
公路为双幅四车道;设计车速未变,为80km/h。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1、2010年6月,湖南省交通厅规划办公室委托湖南大学环境影响评价中心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010年7月,湖南大学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编制完成《湖南省龙山至吉首公路(龙山至永顺段)环境影响报告书》。
2、2010年7月,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以湘环评[2010]211号文对该环评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工程于2013年8月开工,2016年9月竣工通车。
建设及运行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133.0323亿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约23964.95万元,占总投资的1.8%。
(四)验收范围
湖南省龙山至吉首公路(龙山至永顺段)环保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路线走向与环评阶段的路线走向及主要控制点相同,工程发生变更的内容主要为临时占地及临时工程量变化,主要变化情况如下:
1、为了减少占用耕地,减少拆迁;龙山至永顺高速公路有2处线位(K27+500~K36+300,路线向下调整,最大摆幅2100m ;K80+200~K90+800,路线向下调整,最大摆幅900m)发生明显变化,工程线位变化路段不涉及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
2、主线长度略有减少,永久占地数量略有增加,增加原因主要由于沿线服务设施占地略有增加,此外工可阶段与施工图阶段占地统计口径不一致有一定误差;连接线由于取消红岩溪连接线,长度有所减少,永久占地数量也略有减少。
3、主线临时占地的数量减少较多,主要是由于尽量利用沟谷弃渣,增加了填埋高度,减少了占地面积;连接线临时占地的数量略有增加。
4、特大桥梁的数量未变,大中小桥的数量略有减少;隧道减少较多,主要是由于路线变化段原环评路线隧道较多,此外,在满足交通要求以及走廊带不变的情况下,部分路段指标尽量选用中、低值,不强拉直线硬切山梁。
5、互通立交与分离立交的数量未变。
6、沿线服务设施中,服务区增加1处,收费站、管理处数量未变,养护工区
增加1处,治超站增加1处,桥隧所增加2处,停车区实际未建设。
7、在距离公路较近的、规模较大的敏感点设置了14处声屏障和3处隔音墙,环评报告要求设置15处声屏障,但具体点位有所调整,环评中8个敏感点已设置10处声屏障,1处已出调查范围,6处敏感点由于距离变远、路基形式及高度发生变化,同时现状噪声监测均达标,不再修建声屏障,3处新增声屏障,3处环保拆迁改为声屏障或隔音墙,1处改造龙永二级路优化为隔音墙。
根据原环保部相关规定,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验收工作组同意验收调查报告结论。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施工期环保措施:
基本按要求落实。
项目在建设期,各参建单位指定分管领导负责,根据各自职责健全环保机构,建立环保制度,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并委托了施工监理单位,将环境监理工作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体系。
营运期环保措施:
基本按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中的环保措施要求落实。
四、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湖南省龙山至吉首公路(龙山至永顺段)验收调查报告》表明:各监测点大气、水环境均没有超标;监测单位选取了36处噪声进行现状监测:其中一般敏感点25处,噪声衰减断面2处,24h连续监测2处,声屏障降噪效果监测7处,营运期各噪声敏感点监测结果均达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湖南省龙山至吉首公路(龙山至永顺段)验收调查报告》及现场调查,项目建设、运行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工程无重大变更,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的相关环保措施;验收工作组认为本工程环保设施建设达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同意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建设单位应根据中期预测交通量校核环境噪声超标情况,对可能超标的敏感点预留声屏障等降噪措施及费用。
2、对植被恢复缓慢的边坡、弃土场进行养护,确保恢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