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浙江梦娜袜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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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浙江梦娜袜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

况的函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环函[2012]91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2.04.24

【实施日期】2012.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关于浙江梦娜袜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环函[2012]91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浙江梦娜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对浙江梦娜袜业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核查的请示》(浙梦股字〔2011〕36号),我部按照《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7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14号)要求,对该公司组织进行了上市环保核

查。

本次核查范围为该公司所属的9家生产企业,具体情况见附件。经浙江省、江西省和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初审,以及我们组织的核查,认为浙江梦娜袜业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基本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

根据核查情况,该公司应进一步加强环保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确保环境安全;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披露企业环境信息。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附件:浙江梦娜袜业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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