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开发视角下的黔东南原生态民族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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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开发视角下的黔东南原生态民族文化
文章作者:罗永常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编辑:原生态民族研究中心点击数:1300 加入时间:
2010-11-1 12:35:28
一、前言
“原生态民族文化”,是指在部分偏远地区,由于地理或历史等原因,当地民俗较少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和现代化的影响,仍然保存着一种较原生的、未经改变的传统民族文化[1]。

在我国,越是偏远、封闭、欠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就越具有原生态的特点,保存的原生态文化也相对丰富而完整。

原生态民族文化是宝贵的文化遗产,也是重要的旅游资源。

近年来,很多少数民族地区都掀起了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开发热潮。

旅游开发虽然顺应了当代文化体验的旅游需求,但由于这类社区的特殊性及其固有的一些制约因素,旅游开发实践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和难题。

比如开发品位不高、深度开发不够、旅游综合效益差、开发带来的资源与环境的破坏、过度性开发引起的商业化、庸俗化等诸多问题,许多景点生命周期十分短暂,难以实现旅游可持续发展。

黔东南州是我国三十个自治州中总人口和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自治州,在3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和谐生活着33个341.4万人口的少数民族,其中:苗族人口171万人,占全国苗族总人口的19%,侗族134.2万人,占全国侗族总人口的45.8%,是全国苗族侗族原生文化的中心。

黔东南州由于历史及地域原因,长期以来处于相对封闭状态,原生民族人文生态系统保存比较完整,在历史的发展长河中,各民族原生的文化种类繁多,精彩纷呈。

这里有刚刚入选世界文化遗产的“天籁之音”——“侗族大歌”,有全国最大的苗寨——雷山西江千户苗寨,全国最大的侗寨——黎平肇兴,有国家级文物—从江增冲鼓楼和郎德建筑博物馆,有中挪政府共建的堂安侗族生态博物馆、隆里古城生态博物馆,有世界上最古老的情人节——台江姊妹节,有粗犷奔放的“东方迪斯科”——返排木鼓舞。

在黔东南的一个个“苗乡侗寨”里,几乎都还保存着独具特色、原汁原味的民族民间节日文化、民族服饰文化、民族饮食文化、民族婚俗文化、民族歌舞文化,被国内外游客赞誉为“世界上最大的民族博物馆”、“人类疲惫心灵的最后家园”、“人类保存的最古老的歌谣”,是世界乡土文化保护基金会授予的全球18个生态文化保护圈之一(亚洲有两个,另一个是中国西藏),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荐的世界十大“返朴归真,回归自然”旅游目的地首选地之一。

世界旅游组织秘书长弗朗西斯科·弗朗加利先生称他2002年秋的黔东南之行是“我一生中最难忘、最荣幸的一次体验,黔东南这个歌舞之州、森林之州、神奇之州将成为世界上最具吸引力的旅游胜地”。

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资源是黔东南的最大优势。

依托这一优势,地方政府已经把“建设原生态民族文化世界旅游目的地”作为黔东南旅游发展的战略目标,并确定了“原生态黔东南”的旅游形象,全方位营造原生态民族文化氛围。

由于来黔东南搞旅游规划的大多是外地学者,对黔东南少数民族社区和独特文化的了解先天不足,又限于时间和成本,不能在较短时间内深入研究黔东南民族文化,对黔东南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开发的系统研究不足。

这样,搞旅游的不能深入研究本土文化,而搞文化的又难以介入旅游开发,造成目前黔东南很多旅游规划中对“民族文化旅游开发”部分的研究明显不足,旅游开发实践中缺乏基于系统研究和黔东南实际的理论支撑和行动方案。

尤其对原生态文化旅游资源的特点、开发理念与目标、文化要素的旅游产品转化、旅游项目设计等方面的研究不足,使黔东南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开发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难题,在保护和开发的两难决策中带来了浅层次开发、文化破坏、示奇媚俗、过度商业化等诸多问题。

一些学者对原生态文化的旅游开发提出了置疑。

本文在客观认识黔东南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及其特点的基础上,就原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基本目标、理念与开发原则进行初步探讨。

二、黔东南的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资源
民族文化旅游资源是指那些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所利用,并可以产生经济效
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民族文化因素。

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多种多样,包含了原生态社区的环境及其物质性和非物质性的各类资源。

“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就是以原生态社区环境及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为旅游吸引物,以体验异质文化、享受乡野田园风光为动机,融观赏、考察、体验、度假、娱乐、购物为一体的综合性旅游活动[2]。

在黔东南丰富的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中,既包括显性文化要素(服饰、饮食、建筑、交通工具、生产工具等)、隐性文化要素(伦理观念、价值观念、审美观念等)、显性与隐性的混合文化要素(家庭婚姻、人生礼仪、宗教信仰、风俗习惯、节庆节日、民间艺术等)。

这些都是可开发利用的旅游资源,能够满足人们在文化上追求多样性与变异性的消费心理需求,对国内外的游客具有极强的吸引力。

但并非所有的原生态民族文化要素都可以作为旅游资源来开发。

从旅游开发的角度看,能作为旅游资源的往往是那些显性文化和混合性文化,其中最具开发价值的有:民族建筑:在黔东南的民族村寨里,不论是建筑材料、村落选址、村寨布局、寨门设立、内外交通、内部结构和布局、主要功能区划、重要公共建筑物的类型及其位置、防御设施,还是建筑构件、风格特征、功能结构、技术工艺等,都显示出鲜明的环境特征和民族特征,都可供旅游开发和利用的。

代表性的有侗族的鼓楼、风雨桥、寨门、戏台、踩鼓堂、凉亭、禾凉、禾仓等,苗族的吊脚楼、美人靠等。

侗族鼓楼、风雨桥更是被国内外专家公认为“民族建筑艺术的瑰宝”、“传统建筑国宝的奇葩”,具有极高的旅游价值。

民族服饰:几乎所有的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服饰文化,因而服饰文化也是最重要的旅游资源之一。

黔东南很多传统乡村的民族服饰往往是自纺自织、自漂自染、自剪自裁、自缝自绣,有自己一整套的服饰制作工艺和程序。

黔东南的民族服饰不仅种类繁多,形式古老独特,而且往往造型独特、做工精细、色彩丰富、富于想象,尤其是在服饰上各种图案中蕴含着的丰富文化内涵以及浓厚的生活气息,是民族文化的集中展示,因而服饰文化常常成为一个民族旅游村寨不可缺少的资源条件和最大亮点之一。

黔东南苗族支系繁杂,每个支系都有自己独特的服饰文化。

苗族自称“蒙”或“嘎内”,意思是“擅长桃花刺绣的民族”和“喜欢穿金戴银的民族”,不难想象这里服饰文化的多姿多彩。

据统计,黔东南的苗族服饰多达30余种,尤其是女子服饰令人眼花缭乱。

女装一般有简装和盛装之分。

简装即便装,为日常装扮,质料比较粗糙,制作也比较随便,佩戴的饰物比较少;盛装是苗族女性的礼服,有的地方还有头等盛装和次等盛装的差异,材料精致,制作精良,佩戴各种饰物,多在节日、祭祀、婚嫁时穿着。

侗族服饰亦很有特色,近代侗家人大多靠棉花织布制衣,从原料的生产到侗布的纺织、印染,再到成衣的加工制作,均出自侗家人之手。

现今很多侗族村寨家家户户都仍保留着纺纱织布的生活传统,尤其以侗布的制作更显复杂而精细。

一尺侗布的诞生,可以说千锤百炼:纺织成普通布料之后,要反复地染色、漂洗、晾晒成黑紫色,再以牛皮制成的胶水上胶定色,最后用木槌反复捶捣,直至表面发光发亮为止。

因此侗布的制作过程往往成为侗族村寨一道特色风景。

与服饰相伴生的使黔东南各民族的丰富多彩的银饰、蜡染、纺织、刺绣工艺和技术。

银饰和刺绣是苗族侗族传统服饰的精华部分。

在苗侗人看来,银饰是财富的象征。

黔东南银饰数量之多、品种之繁杂、工艺之精巧,在中国也首屈一指。

苗族的女子们从7岁起就开始在妈妈、姐姐、嫂嫂们的指导下学习挑花绣朵,直到戴上老花镜时,还在不停地绣。

侗家的女孩子更是从八九岁就开始学习纺纱、织布、染色、织绵和刺绣,并一直以此为业余时间的生活,直到出嫁前亲手做好自己一生和未来儿女需要穿戴的衣物。

她们的一生中,约有一半时间在绣花。

苗侗刺绣有着悠久的历史,并具有独特的民族风格和技巧,甚至完全可以与四大名绣相媲美。

黔东南各民族丰富多彩的银饰、蜡染、纺织、刺绣工艺和技术,也是开发民族旅游商品、提升旅游经济效益的重要资源。

民族节日与习俗:黔东南的节日与习俗最具特色,也最吸引人,其娱乐性、文化性、参与性特征使之成为提高民族旅游文化品位、产品档次、体验深度的重要资源,也比较早的受到关注。

黔东南地区是名符其实的“百节之乡”:既有政府组织的大型节庆活动(比如凯里国际芦笙节、黎平侗
族鼓楼文化艺术节、台江苗族姊妹节、雷山苗年节、榕江侗族萨玛节等),又有数不清的各地各族人民的传统民间节日,仅侗族就有春节、千山节、斗牛节、摔跤节、三月三、四月八、端午节、六月六天赐节、吃新节、祭天节、泥人节、花炮节、芦笙节等大小十几个节日。

伴随节日的是各种传统习俗活动的开展以及婚丧嫁娶、文体娱乐活动。

很多民族村寨的旅游活动都是围绕节日开展的,许多古老、奇特、神秘有趣的民风民俗也在节日期间得以展示,比如苗族的斗牛、斗鸡、斗鸟,游方、吃鼓藏、划龙舟、讨花带、吃姊妹饭,侗族的祭萨、赶社、开秧门、抬官人、唱侗戏、斗牛、摔跤、祭天、行歌坐月、吃满月酒等民俗活动,无不都是极具吸引力的民族文化旅游精品资源,成为黔东南民族村寨旅游一道最亮丽的风景。

民族歌舞:黔东南的苗族能歌善舞,无论是年节婚嫁,还是祭祀庆典,都少不了以歌舞助兴。

苗族所擅长的曲调丰富多样,有优美缠绵的情歌,有高亢嘹亮的飞歌,有肃穆庄严的祭祀歌,也有哀婉悲痛的丧歌,还有叙说先祖事迹的雄浑沉郁的古歌;苗族音乐有多种曲调,如民歌曲调、芦笙曲调、唢呐曲调和箫琴曲调,每种调又有若干种类,且各类曲调还有地区差别。

其中最普遍的曲调是民歌曲调和芦笙曲调。

民歌主要有飞歌、情歌、古歌、丧歌和祭祀歌等几种,各种曲调自有特色。

而不同支系的民歌曲调和演唱风格更有很大差别。

搭配的乐器有芦笙、芒筒、铜鼓、苗箫、唢呐、木鼓、铜锣等;一同出场的,是或粗犷狂放、或细腻优雅的芦笙舞、木鼓舞、铜鼓舞等传统舞蹈。

歌、乐、舞渲染出的苗家世界,令人心醉神迷。

其中,芦笙成了苗族歌舞文化的代表,苗族居住地更给外人以“芦笙之乡”的强烈印象。

苗族更是一个尤其擅长舞蹈的民族,有芦笙舞、铜鼓舞、木鼓舞、踩鼓舞、板凳舞等多种舞蹈形式,台江返排的木鼓舞更有“东方迪斯科”之称。

侗族是一个歌唱的民族,侗乡是音乐的海洋。

“饭养身、歌养心”的格言就是对此最好的诠释。

由于没有自己的文字,侗家人用歌曲传承着自己的文化,温习着自己民族的历史。

对他们来说,万事万物无一不能用歌来表达,从民族历史、英雄功绩到个人感受,就连他们的款词都要用音韵唱出来。

更重要的是,侗家人把唱歌当作一个人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标志,歌也是侗家人社交、恋爱的最重要媒介,不会唱歌或唱得不好会让人瞧不起,更会影响到一个人的终身幸福。

侗歌种类之丰富旷世少见,其中的“侗族大歌”更早已蜚声海内外,被誉为“清泉般闪光的音乐”,有“天簌之音”的美誉,2009年顺利入选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观赏侗族大歌表演也成为侗族村寨旅游必不可少的项目。

正因为如此,大歌的传承状况,尤其是是否有相对完善的表演队伍也成为侗族村寨能否进行旅游开发的关键因素。

民族特色食品:黔东南民族特色食品种类也很丰富,包括酸汤系列、香型系列、腌型系列、茶汤系列和瘪系列等,饮食文化别具一格,特色非常鲜明。

当然,也不能忽视黔东南原生态文化的隐性要素。

苗乡侗寨村民古朴、恬淡的生活,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原始劳作形态,真实友善的环境,热情好客的民风、独特有趣的自娱自乐方式等,加上苗族侗族的民族意识、哲学思想(比如“杉木文化”、“树木崇拜”所体现的“人地和谐”、“天人合一”的自然观和生态伦理观念)、历史传说、神话故事(如苗族的迁徙发展历史、侗族女英雄萨玛的故事传说、珠郎娘美的爱情故事)等,对于身处拥挤喧嚣的城市、工作节奏日益加快、竞争压力日益增大的都市人来说无疑是一种“桃花园”式的生活体验。

因此,应把乡村传统生产生活的方式作为体验古老乡村劳作,了解风土民俗,感受返朴归真、栖息疲惫心灵的重要资源加以开发。

三、黔东南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特点
认识黔东南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特点,对于传承、保护、开发都至关重要。

相对于其他类型的旅游资源,黔东南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具有如下特点:
原生性与自然性:作为黔东南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主要载体,绝大多数民族村寨都是以其原生的民族文化或原始的自然生态作为凭借。

无论是寨容寨貌、田园风光,还是乡村自然景观,无论是民族音乐、绘画、歌舞、服饰、饮食,还是社交礼仪、岁时节庆、信仰活动,都是在特定环境下长期生产生活的真实反映,或者说自然的、本真性的,它是一种根植于民族文化土壤的有生命的、原生态的文化形态,与异地集锦型民俗风情园的人造民俗有着根本的不同。

也正是其原生性与
自然性特征,才使黔东南原生态民族文化具有日益旺盛的旅游吸引力和生命力。

共生性与和谐性:黔东南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各个要素往往具有共生性与和谐性,它们生成于特定的时空条件下,与自然景观、历史文化密切结合并体现一种总体的和谐性,互不排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构成一个完整的自然人文生态系统。

因此,任何造作的开发和盲目的“现代化”,都会破坏系统的和谐性与完整性。

社会性:黔东南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社会性资源,盛大的节日、隆重的接待仪式,“来者都是客”的纯朴民风,“夜不闭户”的和谐社区,恬静、缓慢而幽闲的生活节律,友善而亲切的人际关系,无不向人们展示一种人情味的东西,体现出很强的社会性特征。

脆弱性和易变易损性:表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原生态民族文化是一种弱势文化,或者说是一种相对落后的文化,极易受外来文化的冲击。

许多民族村寨是由于偏远和封闭,较少受外来文化和现代化的冲击而使原生文化得以较好保存,但与之相伴随的往往是贫穷落后,生存问题仍然是很多村寨的头等大事,因而文化的自然保护能力薄弱,缺乏进一步保护的动力和机制。

第二,许多传统文化本身缺乏先进性,没有生存竞争力,传承形势严峻。

虽然从文化的角度、从旅游的角度它有一定的价值,但由于失去了生活中的实用价值,文化传承往往后继无人,在现代化进程中被丢弃和被淘汰在所难免。

公共性和产权的不明晰性:就黔东南原生态民族文化民族村寨的各种文化要素而言(不论是物质形态还是非物质形态),它们的存在方式是族群性的或村寨共同体共有的,体现的是一个民族整体的情感、智慧和艺术造诣,它们存在的重要价值意义往往不是经济的,而是与宗教信仰、休闲娱乐、社交等相关并体现着对人文精神追求为主的一种价值取向。

正是这种文化资源的公共性和非经济性,长期以来各种文化资源所有权并未得到明确。

虽然在概念上属于国家所有,但实际上这个所有者是虚设的,照常理,作为原生态文化资源的创造者和载体,村寨(村民)本身应该是这些资源的所有者。

但现阶段我国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文化资源所有权的现实下,文化旅游资源的产权是很难自动落到属于弱势群体的村民头上的。

这种状况导致了民族文化旅游开发中居民参与不足及一系列的问题。

四、黔东南原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应注意的几个基本问题
作为一类特色的旅游资源,笔者认为黔东南原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必须强调如下的开发目标、开发理念和开发原则。

(一)开发目标
为旅游者提供原生态文化的深度体验与交流;改善原生态社区的基础设施条件、增加就业、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原生态社区的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的多样化发展;保护原生态社区的自然与人文环境,保持社区文化的原生性与完整性,增强村民文化自豪感,促进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寻求原生态社区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二)开发理念
文化至上观:旅游开发是原生态文化开发利用的最佳平台和保护、传承的动力来源,原生态文化的主要吸引力在于差异化的民族文化内涵,旅游开发首先应树立“文化至上”观,在对原生态传统文化进行挖掘、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做好文化旅游产品开发的文章,将民族文化的资源优势转化为旅游经济优势;
“先富民、后富政”、以社区受益为目标的旅游扶贫观;大多数原生态文化依托的社区都属于贫困乡村,旅游开发的首要任务应是社区群众的脱贫,“先富民、后富政”的旅游扶贫观也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以人为本”的思想;
以社区能力建设和社区发展为目标的全民参与观:原生态文化旅游资源不同于一般的文化资源,它跟植于特殊社区,旅游开发离不开社区的参与。

科学发展观强调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注重公平与效益的统一,只有促进社区居民的全面参与,全面提高村民素质和村寨的自我发展能力,也才能实现真正的、长久的发展;
旅游开发与社区发展一体化的“大旅游观”;旅游开发不能仅仅着眼于旅游经济的发展,必须与社区的社会、文化发展相结合,才能为社区的发展做出旅游业应有的贡献;
重宏观调控和环境营造、轻微观介入和逐利的服务观:原生态文化旅游开发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这种作用应该主要体现政府宏观调控和环境营造的服务职能,同时摈弃片面逐利的行为。

(三)开发原则
特色性原则:“特色是旅游之魂”,当今人们的普遍心理是“缺什么就想什么,多什么就烦什么”。

所谓特色,就是“你无我有”、“唯我独有”。

黔东南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开发必须本着寻找差异、创造差异、强化特色的思想,在景区景点建设、旅游项目与旅游活动安排、旅游线路设计等方面,紧紧围绕当地最具特色的人文及自然优势(尤其是那些具有垄断性的资源),从食、住、行、娱、游、购等各方面寻找、强化和提升出最具特色的旅游产品。

这不仅能提高旅游产品的竞争力,同时也可以避免因资源的同质性而导致的产品雷同与恶性竞争,有利于不同村寨间的分工合作与区域旅游业的共同发展。

文化性原则:“文化是旅游之基”,从本质上讲,当代旅游者就是在购买文化、享受文化、消费文化,旅游经营者就是生产文化、经营文化、销售文化[3]。

因此,原生态文化旅游的开发必须有“文化至上”的观念,不论在规划、开发、管理、营销,还是在旅游产品、旅游商品、旅游服务的设计与推出,都必须以文化为导向,从科学、文学、史学、艺术和社会学等方面下大功夫进行系统性挖掘,力争营造出具有较高文化品位和丰富文化内涵的旅游精品,使游客能够充分感受和体验到原生态民族文化的无穷魅力。

乡土性与古朴性原则:原始、古朴、宁静、神秘,是原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吸引力和生命力的源泉。

因此,旅游开发必须正确处理传统性与现代性、本真性与商品化、开放性与限制性的均衡,避免庸俗化、城市化,更不能“洋化”。

应基于当地历史和现状,在旅游服务设施的格调、造型、色彩上都要保持浓郁的乡村性和古朴性,处处给人以亲切、淳朴、怀古思幽、返朴归真的心理感受和真实、自然的视觉冲击。

当然,强调古朴性和乡土性,并不是把原生态的民俗不加提炼、不作选择的和盘托出,而是要把继承传统与移风易俗结合起来,把民族习惯与游客的文化差异、接受能力结合起来,寓个性、特色于共性和发展进化之中。

黔东南一些民族旅游村寨的酒肉文化和卫生习惯就很有必要进行一些针对性的改革。

参与性和体验性原则:参与性与体验性既是文化旅游的特征,也是文化旅游开发的客观要求。

原生态文化旅游正是体验差异化的文化和环境的最佳方式。

旅游产品的可参与性与可体验性将直接决定着原生态文化旅游产品的吸引力,而村民参与旅游的程度对旅游开发的可持续性至关重要。

目前,黔东南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开发大多停留在浅层次的观光旅游层面上,没有真正开发成让游客深度体验的项目和产品。

因此必须强调深度开发,而深度开发的前提就是进行体验化产品的设计。

一方面是要改变目前以观光为主的浅层次开发现状,从游客的体验需求出发,充分利用原生态文化的各种可开发性体验载体和基质,从食、住、娱、学等方面设计出满足现代旅游体验需求的项目和产品,让游客充分参与。

这不仅仅是一个体验是否充分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丰富和提升了旅游产品,留住了客人,大大拓展了旅游开发的利润空间。

另一方面,要强调的是村民充分参与旅游开发。

过去的村寨旅游开发往往只强调村民参与文化展示与接待方面的旅游活动,参与面不大,参与程度不高,受益不多,出现了许多负面效应。

参与性原则就是要把村民作为旅游开发的核心,构建促进村民参与和公平受益的旅游开发模式和经营管理模式。

以人为本原则:强调“以人为本”原则,就是要改变过去只重视对客观实物资源的保护、维修和复原,只重视旅游开发的经济效益,而对生活其中的居民却漠不关心的做法,切实考虑村民的生存状况、生产生活方式,充分尊重村民的价值取向和传统观念,通过参与式发展模式,让村民从旅游发展中充分获益,从而尽可能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

也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广大村民参与、支持旅游和保护旅游资源与环境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从而保证村寨旅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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