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绵国土资公告

[2014]28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10年修正)的有关规定,依据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14〕141号文批准的绵阳市2013年第12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现将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被征收土地位于涪城区青义镇兴龙村3社。

(二)被征收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71.9295亩。其中耕地53.1945亩,园地0.9345亩,林地17.7705亩,其他农用地6.7815亩,建设用

地10.6815亩,未利用地0.3375亩。

(三)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详见附表)。

(四)此次征地应安置农业人口108人。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

(一)土地补偿费的标准:耕地(含园地)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为2.03万元/亩;非耕地(含其他农用地、林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为1.01万元/亩。

(二)土地补偿费的数额:127.919万元。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

(一)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耕地(含园地)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2.4766万元/亩;非耕地(含其他农用地、林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1.2383万元/亩。

(二)安置补助费的数额:156.0622万元。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拨付给涪城区人民政府,并由其转拨付给青义镇人民政府,用于安排被征地人员的生产、生活。其中:应安置人员108人符合社保安置条件,纳入社会保障安置,社保资金缴付按绵阳市人民政府绵府发〔2012〕39号文的规定执行。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标准:

1.青苗补偿标准为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5%;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为:按《绵阳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绵府函〔2012〕200号)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由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拨付给涪城区人民政府,并由其拨付给青义镇人民政府,并全额转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

六、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一)男已满60周岁、女已满5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按规定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一次性买足15年的养老保险。

(二)男已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已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按规定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并按规定购买养老保险。其中:对未买足15年养老保险的人员,按其少买年限每人每年发放12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三)不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发给12000元的生活补助费。

七、被拆迁户的住房安置途径

住房安置:此次征收土地范围内18户47人的房屋拆迁后,一律按30平方米/人(建筑面积,下同)标准等面积以房还房(不需要支付房价款);且每人可按成本价另行购买不超过20平方米(独生子女可再多购买不超过10平方米,均可与30平方米合并进行套、户型设计)住房。超面积部分按市场价购买。

八、公告方式和时间

(一)本公告由青义镇政府组织张贴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社)的村、组(社)务公开栏,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本公告同时在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址:

)。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2309838

绵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2月11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