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代理词

租赁合同纠纷二审代理词

篇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西安XXXX有限公司与XXX、X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们接受西安滨成商贸有限公司的委托并受陕西XX律师事务所指派,作为本案原告西安XXXX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参加今天的庭审,根据本案的基本事实,结合庭审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二被告已明显违反合同约定,应属根本违约。

20XX年2月5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原告承租被告位于西安市XX大道XXX号XXX物流园的库区B1库房共计1340㎡,租期4年,从20XX年2月28日起至20XX年2月27日止,押金为5000元,第一年库房租金为20XX00元,合计金额共计206000元。合同签订之日向被告支付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提前一个月交下一年度承包费。租期内原告违约或中途退出,所余租金不退,并按承租期租金10﹪计收违约金。遇有被告统盘规划改造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原告。被告违约退还原告剩余租金,并按承租期租金10﹪计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分别于20XX年2月9日、20XX

年2月1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房押金和第一年的房屋租赁款共计206000元,并于20XX年2月15日、20XX年2月28日向被告支付了房屋维修费用款

22000元,维修工程款15000元,上述事实有XXX本人出具的四张收条为证。但在20XX年5月4日在原告所租赁的库房仅仅使用了67天之后就被XX市国土资源局XXXX分局强制拆除了,被告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遇有被告统盘规划改造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原告”,也未提前告知原告拆除的原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并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我们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明显违反合同约定,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已属根本违约,应按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二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退还原告房屋租赁款、租房押金和房屋修缮款,支付原告违约金,并赔偿原告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前所述二被告的行为已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遇有被告统盘规划改造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原告。被告违约退还原告剩余租金,并按承租期租金10﹪计付违约金”,据此被告应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原告违约金20XX0元。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和《房租租赁合同》的约定被告应退还原告房屋租赁款、租房押金、房屋装修款和工程款共计206205元。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原告不得不另行选择库房,

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被告应按照《合同法》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的规定赔偿原告的直接经济损失,原告为此另行选择库房给原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1100×18.5-1340×12.5)×(12-3)=32400元,对此被告应足额赔偿原告。

三、XX市国土资源局XXXX分局《关于依法查处清理违法违规建设的通告》已明确将原告租赁被告位于XX大道XXX号XXX物流园B1号库房列入强制拆除范围内,由于原告在所租赁库房中存有价值上千万元的轮胎,XX市国土资源局XXXX分局才做出责令限期搬出通知,被告主张租赁库房不在拆迁范围内无事实依据,并且经过现场勘验该处库房破损已是事实,两旁道路已不通畅,水电已不能正常使用,所租赁库房处在一片废墟之中,没有任何安全可言,根本不能正常使用。

四、退一步讲,就算原、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被告也应按照法律规定退还原告剩余房租和租房押金,并支付原告房屋装修款和工程款,赔偿原告的直接经济损失。

按照XX市国土资源局XXXX分局等相关部门《关于依法查处清理违法违规建设的通告》的规定,原告所租赁被告位于XX大道XXX 号XXX物流园B1号库房极有可能是违章建筑,在政府强制拆除范围内,并最终导致租赁合同无效,但并不影响被告退还原告剩余房租、租房押金,支付原告房屋装修款和工程款,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租租赁

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的规定,由于被告存在过

错,事先没有告知原告租赁库房在政府拆除范围内,存在欺诈嫌疑,并最终导致房屋租赁合同的无效,理应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退还原告剩余房租和租房押金共计169205元,并支付原告房屋装修款和工程款共计37000元。并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由于在订立房租租赁合同过程中被告存在恶意并未尽并要的注意义务,明显存在过错,最终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并使原告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原告的直接经济损失32400元。

以上是我们的代理意见,望合议庭酌情予以采纳。

陕西XX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篇二:宋建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代理词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

我接受宋某某之委托,依法作为其代理人参与裴某某与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诉讼活动,通过必要的调查及阅卷和今天的庭审,兹就本案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中心意见

根据法律规定,租赁物产生的补偿、孳息等应当归所有权人所有;原告租赁被告车辆鲁UT3771经营时间没有十个月之久,实际经营时间

只有一个月左右;原告主张的燃油补贴、交通费、误工费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财政燃油补贴4099.09元的请求于法无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关于燃油补贴是否应当发放给替班司机人员的问题。原告认为,燃油补贴是政府按车发放的,是发放给替班驾驶员的,并不是补贴给车主的。

第一、原被告是汽车租赁合同关系,租赁的标的物是鲁UT3771车辆,该车所有权属于被告。根据法律规定,租赁物产生的补偿、孳息等应当归所有权人所有,因此燃油补贴的享有者只能是车辆的所有者被告宋某某。

第二、政府在公开的文件中从未明确规定燃油补贴是发放给替班司机的,原被告之间也未就燃油补贴的分配做过任何约定。

二、关于原告实际驾驶出租车鲁UT3771车辆的时间问题。原告认为,原告从20XX年10月29日到20XX年7月19日近九个月每天从早上六点到下午四点在鲁UT3771车辆上运营。

原告没有提出具体的证据以证明其在出租车鲁UT3771车辆上实际驾驶时间,事实上,由于原告自身原因,其在该出租车上的实际驾驶时间只有1个月左右。

三、原告诉请的赔偿数额存在的问题。

原告主张的交通费、误工费均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原告的诉求于法无据。

以上意见,供审判长参考!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法院诉讼代理词 原告:(自己的姓名/公司名称/地址) 被告:(对方的姓名/公司名称/地址) 原告与被告就房屋租赁事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经共同协商,双方同意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双方基本信息 1.1原告基本信息 (1)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 (2)公司: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营业执照号码、地址和联系方式。 1.2被告基本信息 (1)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 (2)公司: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营业执照号码、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 2.1 原告身份、权利、义务

原告是该房屋的合法所有者或者受让人,有权选择租赁对象。原告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的整套房屋,以供被告正常使用。 2.2 被告身份、权利、义务 被告是依法取得租赁权利的租赁人,有权合法占用租赁房屋。被告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房屋租金,对房屋进行适当的维修保养,并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三、履行方式 3.1租金及支付方式 被告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可以采取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的方式。 3.2维修保养 双方商定,被告承担租赁房屋日常维修和保养费用。对于因被告过失或由于其使用不当、违约所引起的房屋设施损坏及财产损失,由被告负责赔偿。 四、期限及违约责任 4.1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至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期限为_______个月。如租赁期满双方同意继续租赁,租赁期需另行协商。 4.2 提前解约

2020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

2020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 一、2020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 一、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是依法成立的,应受法律保护的合同,被告已按照约定实际、全面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且原告已接受租赁物并使用,故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由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xxx元,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原告所诉理由不符合客观事实,且与本案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无关,不是双方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约定和法定条件,也不必然导致双方房屋租赁合同的提前解除,原告的理由是依法不能成立的。代理人在质证时已详细提出了质证意见,不再重复。 三、原告请求返还预付金xx万元和赔偿经济损失xx万元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依法予以驳回。 原告已支付的1万元不是预付金,而是租赁合同第一年

xxxx元租金的一部分,被告为原告的出具的收据注明的也是收取原告的租金。原告此项请求的前提条件是双方的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成立,依前所述,原告提前解除合同的主张是不能成立的,故由于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已实际全面履行,原告已实际使用租赁物,原告是没有任何理由和依据要求被告退还租金的。原告要求赔偿的装修款xx万元于事实、于法律都没有任何依据,其请求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被告已经如实、忠诚、客观和严格地履行了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没有任何的违约行为,也不存在足以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根本性违约,更没有《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五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因此,原告单方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即原告无权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从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角度出发,而应继续履行合同。所以原告要求解除合同是违反事实和法律的,也是违反民法诚实信用的基本准则的,依法应予驳回,并判令原告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被告不支付剩余租金毫无道理,且构成了严重违约,被告完全有权要求原告因逾期付款而支付违约金。 代理人:xxx xx年xx月xx日 二、房屋租赁的分类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法庭: 我代表我们的当事人,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进行陈述。根据我们的客户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将就以下几点进行辩论。 首先,根据我方客户提供的证据,房屋租赁合同是在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签订的。根据合同的约定,租赁期限为一年,每月租金为3000元,并且租金应该在每月的10号前支付。我们的客户按时履行了她在合同中的责任,准时支付了租金。然而,被告方并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接收租金。这种违约行为导致了我们的当事人不得不承担租金未支付所导致的损失和费用。 其次,根据我方客户提供的证据,被告方并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维护房屋。合同明确规定,被告方有责任确保房屋处于良好的居住状态,并承担相应的维护和修理费用。然而,我们的当事人却发现房屋存在漏水和电路故障等问题,并多次向被告方提出维修和更换的要求,但被告方未能及时处理。这种违约行为导致我们的当事人不得不忍受房屋的不适和生活上的困扰。 最后,根据我方客户提供的证据,被告方未按合同规定退还押金。根据合同的约定,被告方需要在租赁期满后的30天内退还押金。然而,我们的当事人在租赁期满后的60天内仍未收到押金的退还。这种违约行为导致我们的当事人不得不承担额外的经济损失和时间成本。 综上所述,根据我方客户提供的证据和上述辩论,我们强烈要求法庭判决被告方承担如下责任:一是支付租金未支付的部分和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二是承担房屋维修和修理的费用,并补偿由于被告方未及时维护和修理而导致 第1页/共2页

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的损失;三是退还被告方迟迟未退还的押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额外损失。我们期待法庭能对我们的要求做出公正的裁决,维护我们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陈述。 此致 代理人

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一、我方合同应属有效 1、首先,结合本案证据以及法庭调查,房屋所有权人苏桂祥将房屋出租后,对案涉房屋的占有和使用始终不闻不问,经数次转租至今均未提任何异议,可以 推定其知道涉案房屋转租的事实,其应当是认可房屋转租的; 2、其次,我方承租涉案房屋作为教室使用业已超过六个月,根据最高院〈〈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我方所签定的租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二、第三人之合同,涉及我方承租部分当属无效,第三人不能藉此侵犯我方保有的租赁合同相关权利。 1、根据最高院〈〈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合同成立在先的。”而我方合同合法成立在先,并且连续占有使用涉案房屋半年有余,因此该第三人之合同涉及我方部分当属无效; 2、合同具有相对性,而本案合同系双务合同,结合本案被告将我方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可推知被告系打算通过整体转租而达到“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的法律效果。根据〈〈合同法》第/k十/k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必须经对方同意,才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1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而依据庭审杳明情况来看,本案被告将涉案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其始 终没有跟我方协商和请求同意,因此其转租行 为当属无效,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被告对本案形成讼争一事,负有不可推卸 的责任。

租赁纠纷案的代理词

房屋(fángwū)租赁纠纷代理词 尊敬(zūnjìng)的审判员: 云南南广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yuángào)委托,指派我作为原告代理(dàilǐ)人参加原告诉被告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现根据本案事实、法律及庭审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双方(shuāngfāng)对其于2010年10月所签订的门面租赁合同书之真实性、合法性均不持异议,故该门面租赁合同书合法有效,应对原被告产生约束力。在合同履行中,原告先后向被告支付了2010年11月1日至2012年4月1日的租金和水电费,并交纳了保证金8000元。 二、被告确认,其已经于2012年4月把原告向其承租的门面房另租给他人,以实际行为违约,应承担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被告以原告未付租金为由,径自单方面解除合同,既与事实不符也无法律依据。 1、在2012年3月,原告与被告商谈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房租支付一事,被告明确告知不再把房屋租给原告,并要求原告及时搬走。因被告岳母去世占用了门面房一定时间,被告同意把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的租期延长6天到4月6日;在4月1日至6日,原告仍然与被告协商承租事宜,被告称房子已经另租

给隔壁卖服装的老板,不可能租给原告。因被告实际的不履约行为,4月6日,原告被迫搬离承租门面。原告未能向被告支付租金完全系被告违约所致,不能成为被告解除合同的理由。 2、退一步说,根据(gēnjù)《合同法》第227条之规定(guīdìng),“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huòzhě)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也就是说,做为出租方即使在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zūjīn)的情况下,也必须给承租方留有合理的支付期限。即使(jíshǐ)如被告所说原告未按时支付租金,在未给原告确定合理的支付期限的情况下,于2012年4月7日就把门面房另租他人,悍然违约,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合乎情理。且本案中原告未交纳租金是因被告不收,显然不属“无正当理由”。并且在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4月1日的房租支付中,双方都达成了可缓缴的口头补充协议。 3、被告称担心原告交不起房租或猜测原告不租房,均不能成为其违约把房屋另租他人的理由。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尊敬的法官: 我作为被委托的代理律师,就本案向贵庭提出申诉。一、双方基本信息 出租方: 姓名/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号码: 电话/地址: 承租方: 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居住地址: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出租方身份: 出租方是本案的房主,有权出租该房屋,并接受租金。出租方权利:

1、享有租赁房屋的权利; 2、要求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3、对租赁房屋进行维修和保养; 4、在租赁期内要求承租方遵守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出租方义务: 1、保证出租物品具有出租的条件; 2、按合同约定交付出租物品并保持其应有的使用功能; 3、对承租方提出的维修和服务要求及时处理; 4、按照约定收取租金。 承租方身份: 承租方是本案的房屋租赁者。 承租方权利: 1、享有租赁房屋的使用权; 2、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但要经过出租方的同意; 3、要求出租方按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服务和维修工作。承租方义务: 1、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支付租金; 2、按照合同的约定使用租赁物品; 3、保持租赁物品的完好性;

4、如有损坏,需赔偿相应的损失; 5、在租赁期届满时,必须返还出租物品。 履行方式: 租赁期限为_______,租金为_________元,每(月/季/年)付清/每(月/季/年)付。(注:根据实际约定填写) 违约责任: 如出租方违反约定,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回已支付的租金。如承租方违反约定,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本合同应遵守《合同法》、《物权法》、《民法总则》等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 本合同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详细规定,双方应当认真履行。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本合同是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拟定的正式合同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双方应当认真履行,如有争议,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内容是本次申诉的代理词,我希望贵庭审慎处理本案,公正判决。

租赁合同代理词

租赁合同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是___的代理人,受原告XX委托,担任与被告XX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代理人。在法庭查明相关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我向法庭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真实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根据《合同法》第8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双方都应遵守。 二、被告违约,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继续履行。根据《合同法》第60条和第107条,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一方不履行或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被告未按期支付租金已经构成违约,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并支付应付租金。

三、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双方在合同第5条中约定了违约金,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 四、被告应当承担租赁物的维修护理费,并按约定的价格赔偿丢失物资的相应价款。根据《合同法》第220条和第222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在租赁合同第6条中约定了承租方承担维修费用和保管责任,并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赔偿或承担维修护理费。因此,被告未按约定清理擦油和保管不善导致租赁物损坏或丢失,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五、被告应当承担租赁物的运费。由于案件文件中未提及有关双方对运费的约定或协商,因此我代表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租赁物的运费。

以上是我代表原告的代理意见,希望法庭能够依法公正地做出裁决。 双方在合同的第三条中约定了交货方式为承租方自提。合同到期时,承租方有责任将租赁物送至出租方的仓库,并按要求摆放整齐。运费和杂费由承租方承担。 因此,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有权请求被告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希望法庭能够支持原告的诉求。

合同范本之房屋租赁合同代理词

房屋租赁合同代理词 【篇一:房屋租赁合同案代理词】 代理词 尊敬的仲裁员: 四川原则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本案申请人曾x的委托,并指派汪良军律师参加本案庭审,经庭审、举证、质证,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真实有效。 2004年1月5日,申请人曾x与被申请人徐x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将建设路建设路20号第五大道b铺面出租给曾x经营德克士快餐。其中合同:第三条对租用期限约定:租用期限七年,自2004年2月28日至2011年2月28日;第六条对租金缴纳方式约定:按季度缴纳,共计人民币111000元;第七条对保证金缴纳方式约定: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应一次性向甲方按3个月房租金额缴纳保证金共计:人民币111000元,待租期结束后退还。该《房屋租赁合同》于2005年10月17日在成都市仲裁委员会庭审中已经双方质证确认,(2005)成仲案字第36xx号裁决书已确认此合同真实有效。(见证据15、16) 二、申请人曾x所租赁房屋系被申请人徐x与徐xx共有,徐xx委托被申请人徐x与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对签订的租赁合同无异议。徐x与徐xx都是该出租房屋的所有权人,也是该出租房屋的权利人和义务人。(见证据9、10、11、12、16) 1、申请人曾x的申请出庭的证人何xx自签订合同至2010年2月28日一直负责该店的内外工作,他出庭证明证实向申请人交纳了保证金(押金)。(见证据13) 2、被申请人徐x于2005年9月7日向成都市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该《仲裁申请书》第二页第3至4行称:“被申请人按合同约定支付了租金,双方合同现正在履行过程中”。证明截止到该申请日(2005年9月7日),双方都是履行了合同义务的,也证明承租人曾x按约履行了该《房屋租赁合同》第七条交纳保证金的义务。(见证据15) 3、在该(2005)成仲案字第36xx号仲裁案中,被申请人徐x仅仅对合同的第五条文字内容的理解上的分歧提起了仲裁,如果申请人曾x没有履行第七条保证金缴纳义务,想必被申请人徐x一定要提及申请人曾x该违约事实。而事实上双方在对合同的质证过程中除

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胜诉)

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胜诉) 尊敬的法庭: 我谨以原告代理人的身份,就本案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向贵庭提交以下辩词: 事实背景 1. 原告(以下简称“甲方”)与被告(以下简称“乙方”)于XXXX年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房屋给乙方使用。 2. 合同明确规定租金支付期限为每月的第五个工作日前。 3. 在租赁期间,乙方多次未按时支付租金,并未提前通知申请延期支付。 4. 甲方多次提出催款要求,但乙方仍未履行付款义务。 简要诉讼请求

基于上述事实,原告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 判决乙方立即支付所有拖欠的租金,包括逾期利息。 2. 判决乙方赔偿甲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诉讼理由 1. 违约行为 根据租赁合同约定,乙方须按时支付租金。然而,乙方多次未按时履行付款义务,违反了合同约定。乙方未能提前通知并申请延期支付租金,进一步加重了违约行为的性质。 2. 合同约定 租赁合同明确规定了租金支付期限及相关违约责任。原告已充分履行合同义务,而乙方却未能履行付款义务,违反了合同约定。

3. 催款通知 原告先后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催促乙方付款,并提出合理的催款要求。然而,乙方未对此作出积极回应,导致欠款进一步积累。 4. 损失赔偿 由于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不得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如逾期利息、额外催促费用等。乙方应对这些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证据支持 原告在庭审中将提供以下证据以支持其诉讼请求: 1. 租赁合同的正本及相关附件。 2. 相关支付记录以及催款通知凭证。 结论

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乙方违反了租赁合同约定,并未按时支付租金。因此,本案裁决应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乙方立即支付所有拖欠的租金,并赔偿原告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此致, 原告代理人 日期:XXXX年X月X日

房屋租赁合同(反诉)纠纷案代理词

房屋租赁合同(反诉)纠纷案代理词 篇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西安XXXX有限公司与XXX、X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们接受西安滨成商贸有限公司的委托并受陕西XX律师事务所指派,作为本案原告西安XXXX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参加今天的庭审,根据本案的基本事实,结合庭审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二被告已明显违反合同约定,应属根本违约。 20XX年2月5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原告承租被告位于西安市XX大道XXX号XXX物流园的库区B1库房共计1340㎡,租期4年,从20XX年2月28日起至20XX年2月27日止,押金为5000元,第一年库房租金为20XX00元,合计金额共计206000元。合同签订之日向被告支付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提前一个月交下一年度承包费。租期内原告违约或中途退出,所余租金不退,并按承租期租金10﹪计收违约金。遇有被告统盘规划改造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原告。被告违约退还原告剩余租金,并按承租期租金10﹪计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分别于20XX年2月9日、20XX

年2月1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房押金和第一年的房屋租赁款共计206000元,并于20XX年2月15日、20XX年2月28日向被告支付了房屋维修费用款 22000元,维修工程款15000元,上述事实有XXX本人出具的四张收条为证。但在20XX年5月4日在原告所租赁的库房仅仅使用了67天之后就被XX市国土资源局XXXX分局强制拆除了,被告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遇有被告统盘规划改造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原告”,也未提前告知原告拆除的原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并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我们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明显违反合同约定,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已属根本违约,应按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二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退还原告房屋租赁款、租房押金和房屋修缮款,支付原告违约金,并赔偿原告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前所述二被告的行为已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遇有被告统盘规划改造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原告。被告违约退还原告剩余租金,并按承租期租金10﹪计付违约金”,据此被告应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原告违约金20XX0元。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和《房租租赁合同》的约定被告应退还原告房屋租赁款、租房押金、房屋装修款和工程款共计206205元。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原告不得不另行选择库房,

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概述 此次纠纷案件涉及租赁合同纠纷,我作为您的代理律师,将为您协助解决此纷争。本文档将提供对案件的简要概述以及我们的解决策略。 案件背景 此案件涉及一份租赁合同,签署双方为甲方(承租人)和乙方(出租人)。根据合同,甲方租赁乙方的物业用于商业目的,并按约定支付租金。 然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分歧,导致产生了纠纷。甲方指控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租赁物业的必要维护和修复工作,严重影响了甲方的商业运营。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部分租金。

乙方则辩称甲方未按时支付租金,并指控甲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乙方主张甲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所有欠款。 解决策略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采取以下简明直接的策略来解决纠纷: 1. 审查租赁合同:首先,我们将仔细审查租赁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确保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清晰的了解。 2. 收集证据:我们将收集相关的证据,包括租赁合同、付款记录、邮件往来等,以支持我们的主张。 3. 调解或协商:在法院诉讼之前,我们将尝试与对方进行调解或协商,以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 4. 法律诉讼:如果调解或协商不成功,我们将采取法律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我们将依法提出申请,并逐步展开诉讼过程。

5. 辩护:我们将以您的利益为重,对对方的指控进行辩护,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以支持我们的主张。 6. 寻求赔偿:如果法院最终支持我们的主张,我们将寻求合理的赔偿,包括解除合同、退还租金和其他可能的损失赔偿。 结论 通过采取上述解决策略,我相信我们能够为您解决此租赁合同纠纷,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我将全力以赴代表您,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请您提供与此案件相关的所有文件和信息,以便我们能够更好地处理此事。如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请随时与我联系。 谢谢!

租赁合同纠纷二审代理词

租赁合同纠纷二审代理词 篇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西安XXXX有限公司与XXX、X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们接受西安滨成商贸有限公司的委托并受陕西XX律师事务所指派,作为本案原告西安XXXX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参加今天的庭审,根据本案的基本事实,结合庭审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二被告已明显违反合同约定,应属根本违约。 20XX年2月5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原告承租被告位于西安市XX大道XXX号XXX物流园的库区B1库房共计1340㎡,租期4年,从20XX年2月28日起至20XX年2月27日止,押金为5000元,第一年库房租金为20XX00元,合计金额共计206000元。合同签订之日向被告支付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提前一个月交下一年度承包费。租期内原告违约或中途退出,所余租金不退,并按承租期租金10﹪计收违约金。遇有被告统盘规划改造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原告。被告违约退还原告剩余租金,并按承租期租金10﹪计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分别于20XX年2月9日、20XX

年2月1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房押金和第一年的房屋租赁款共计206000元,并于20XX年2月15日、20XX年2月28日向被告支付了房屋维修费用款 22000元,维修工程款15000元,上述事实有XXX本人出具的四张收条为证。但在20XX年5月4日在原告所租赁的库房仅仅使用了67天之后就被XX市国土资源局XXXX分局强制拆除了,被告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遇有被告统盘规划改造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原告”,也未提前告知原告拆除的原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并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我们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明显违反合同约定,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已属根本违约,应按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二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退还原告房屋租赁款、租房押金和房屋修缮款,支付原告违约金,并赔偿原告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前所述二被告的行为已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遇有被告统盘规划改造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原告。被告违约退还原告剩余租金,并按承租期租金10﹪计付违约金”,据此被告应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原告违约金20XX0元。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和《房租租赁合同》的约定被告应退还原告房屋租赁款、租房押金、房屋装修款和工程款共计206205元。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原告不得不另行选择库房,

商铺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商铺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导读:本文商铺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仅供参考,如果能帮助到您,欢迎点评和分享。 商铺租赁过程中,遇到纠纷,合同纠纷代理词是怎样的呢,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商铺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欢迎阅读 商铺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一)尊敬的审判员: xx 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委托,指派我作为原告代理人参加 原告诉被告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现根据本案事实、法律及庭审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双方对其于20xx 年10 月所签订的门面租赁合同书之真实性、合法性均不持异议,故该门面租赁合同书合法有效,应对原被告产生约束力。在合同履行中,原告先后向被告支付了20xx 年11 月1 日至20xx 年4 月1 日的租金和水电费,并交纳了保证金8000 元。 二、被告确认,其已经于20xx 年4 月把原告向其承租的门面房另租给他人,以实际行为违约,应承担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被告以原告未付租金为由,径自单方面解除合同,既与事实不符也无法律依据。 1、在20xx 年3 月,原告与被告商谈20xx 年4 月1 日至20xx 年3月31 日房租支付一事,被告明确告知不再把房屋租给原告,并要求原告及时搬走。因被告岳母去世占用了门面房一定时间,

被告同意把20xx 年4 月1 日至20xx 年3 月31 日的租期延长6 天到4 月6 日;在4 月1 日至6 日,原告仍然与被告协商承租事宜,被告称房子已经另租给隔壁卖服装的老板,不可能租给原告。因被告实际的不履约行为,4 月6 日,原告被迫搬离承租门面。原告未能向被告支付租金完全系被告违约所致,不能成为被告解除合同的理由。 2、退一步说,根据《合同法》第227 条之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也就是说,做为出租方即使在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的情况下,也必须给承租方留有合理的支付期限。即使如被 告所说原告未按时支付租金,在未给原告确定合理的支付期限的情况下,于20xx 年4 月7 日就把门面房另租他人,悍然违约,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合乎情理。且本案中原告未交纳租金是因被告不收,显然不属“无正当理由”。并且在20xx 年4 月1 日至20xx 年4 月1 日的房租支付中,双方都达成了可缓缴的口头补充协议。 3、被告称担心原告交不起房租或猜测原告不租房,均不能成为其违约把房屋另租他人的理由。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

商铺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商铺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法院领导、尊敬的仲裁员,大家好! 我作为某商铺租赁合同纠纷的代理人,代表我的当事人向贵庭提交本次纠纷的相关证据和辩护意见。在本次纠纷的处理中,希望法院或仲裁机构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此案,并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想简要地总结一下本次纠纷的主要争议点。本案的原告是租赁商铺的出租方,被告是承租商铺的租赁方。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就商铺的用途和租金等事项进行了约定。然而,在租赁期内,发生了一些纠纷,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原告主张被告违约,并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相关损失。而被告则主张原告存在故意拖延交付商铺的行为,并反诉要求返还已支付的租金以及赔偿相关损失。因此,本次纠纷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商铺交付问题;二是租金支付问题;三是解除合同及赔偿的依据问题。 接下来,我将针对上述争议点逐一展开辩护。 首先,商铺交付问题。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原告在某日期内应将商铺交付给被告。然而,在实际履行中,原告未能按时交付商铺,导致被告无法正常经营。但是,被告在合同签订后的某日已经支付了全部租金作为预付款,这表明双方已经达成了租赁合同,并且被告已履行了租金支付的义务。因此,我们主张原告

应承担未按时交付商铺的过失责任,并对被告已支付的租金予以返还。 其次,租金支付问题。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租金和支付方式。但是,原告却在租赁期内多次要求被告支付额外的费用,违背了双方的约定。被告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租金,并无任何违约行为。因此,我们主张原告无权要求被告支付额外的费用,并要求原告退还被告多次支付的额外费用。 最后,解除合同及赔偿的依据问题。在本次纠纷中,原告主张被告违约,并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相关损失。然而,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双方在合同解除时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解除,并明确了解除时的赔偿责任。而在本案中,双方并未达成一致,也未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解除。因此,原告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被告主张原告存在故意拖延交付商铺的行为,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租金以及赔偿相关损失。关于此点,我们主张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解除,并承担各自的责任。如果贵庭支持被告的主张,我们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提供相关证据,进一步维护被告的权益。 综上所述,我们在本次纠纷中主张原告应承担未按时交付商铺的过失责任,并退还被告已支付的租金。我们同时主张原告无权要求被告支付额外费用,并要求原告退还被告多次支付的额外费用。另外,在解除合同及赔偿的依据问题上,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解除,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原告xx诉被告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的委托,指派律师xx担任本案原告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代理人编写、查阅、研究了本案有关材料,向证人了解情况,并经过本案的开庭审理,对本案的事实、证据作了全面了解,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予以考虑。 一、本案原告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被告以“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来否认原告的主体资格是错误的。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赁合同在买受人(新的所有人)和承租人之间继续有效,双方无须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可依据原租赁合同继续占有使用该租赁物,并按照原租赁合同向新的所有权人交纳租金、承担原租赁合同中的义务。 原告在获得xx转让的房屋所有权(并非被告辩称的债权转让)后,当然地取得了该房屋的收益权,在本案中,原告依据《xx租赁合

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向被告主张房屋租金,既有前述法律依据,也有被告一直以该房屋为经营地而办理工商登记的事实依据。所以,原告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1、本案的客观事实表明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原告自xx年取得房屋产权以来,一直委托xx到房屋催收租金,并且还通过书面的催收函催收租金,原告所提供的一系列证据已经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原告一直在催收租金的事实。 2、原告针对诉讼时效的证据依法应予以采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本案中由于证人皆是受原告的委托到房屋向被告催收过租金,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因此,他们有义务出庭作证。 3、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本案中原、被告在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是一个整体债务,分XX期履行,这些义务的设定是依据同一份《租赁合同》,其义务内容的总和作为一个整体构成了权利人的权利内容,权利人依据该《租赁合同》所享有的权利也是一个整体的合同权利,其主张合同权利也是对合同整体权利的主张,所以权利人可以在该项作为整体的权利最终到期而未能实现时就该项权利提出主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

租赁合同被告的代理词

租赁合同被告的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 湖州伟升皮业诉湖州市南浔德泰顺皮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案被告的委托,本代理人出庭代理诉讼,现就本案几个关键问题、争议焦点,以及本案被告的案件处理意见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合同履行期间,被告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相反原告持续存在根本违约行为,原告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向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的义务。据此,被告要求原告继续履行合同、立即纠正其违约行为,并就其违约行为向原告承担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订后,被告已向原告提供租赁场所,并就皮革生产加工工程取得全部合法手续,被告亦不存在不能有效供电、水、蒸汽等后勤保障、不能提供合同约定的加工能力的事实。 1、首先,结合本案证据以及法庭调查,房屋所有权人苏桂祥将房屋出租后,对案涉房屋的占有和使用始终不闻不问,经数次转租至今均未提任何异议,可以推定其知道涉案房屋转租的事实,其应当是认可房屋转租的; 2、其次,我方承租涉案房屋作为教室使用业已超过六个月,根据最高院《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我方所签定的租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1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合同成立在先的。”而我方合同合法成立在先,并且连续占有使用涉案房屋半年有余,因此该第三人之合同涉及我方部分当属无效;

2、合同具有相对性,而本案合同系双务合同,结合本案被告将我方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可推知被告系打算通过整体转租而到达“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的法律效果。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必须经对方同意,才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而依据庭审查明情况来看,本案被告将涉案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其始终没有跟我方协商和请求同意,因此其转租行 为当属无效,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被告对本案形成讼争一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本案合同中关于“强行终止合同”等内容的合同条款文字表述,并非“合同约定解除条件”的事实标准,而只是民事行为法律后果的双方议定,因此该条款不应作为合同解除条件成就与否的判断标准; 2、即使该条款认定为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那么该条款所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既不明确也不详细,应当视为没有约定,因此合同解除条件并未成就。法院对此种合同约定解除应当予以必要的限制和利益衡平,以维护交易稳定,否那么此类案件将层出不穷。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及人民陪审员: 某某诉某某解除合同纠纷一案,贵院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作为某某的代理人,除上次简易程序发表的代理意见外,现补充如下代理意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租人将土地转租他人之前,承租人应当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本案中,某某在没有约定及征得某某的同意的情况下,将土地转租他人,根本违背了双方之约定,构成根本违约。

挖掘机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挖掘机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尊敬的法院: 我们作为拥有法律执业资格的代理人,隆重提起本案挖掘机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并按照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向贵庭提交代理词如下: 第一条合同基本信息 乙方与甲方签订的挖掘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系双方在平等、自愿、合法、公正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挖掘机租赁服务(以下简称“租赁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第二条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1. 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将租赁挖掘机交付乙方使用,并确保租赁挖掘机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2)协助乙方进行租赁挖掘机的操作培训,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租金; (4)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付款,并按照规定使用租赁挖掘机; (2)妥善保管租赁挖掘机,保证租赁挖掘机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3)按照约定保修和维护租赁挖掘机,确保租赁挖掘机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4)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履行方式: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方式,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约定的租金和服务的条款进行履行。 4. 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租赁期届满或按照协议提前终止之日止。 5. 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照约定交付租赁挖掘机,则应承担赔偿乙方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 (2)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则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赔偿甲方;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二审代理词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本案上诉人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诉XX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二审诉讼代理人。现就本案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一、一审法院根据被上诉人单方面的陈述认定上诉人的收车行为违法,属于毫无根据的情况下认定事实错误。 本案涉案车辆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合法有效的车辆融资租赁合同、抵押合同后办理了抵押登记,根据合同合同被告出现合同约定情形下,上诉人有权采取催收措施收回属于上诉人所有的而在被上诉人占用使用的租赁车辆。被上诉人在一审中只是口述自己车辆并收回,却对自己的违约行为字字不提,本案上诉人的工作人员每月都会在被上诉人未及时支付租金的情况下,对被上诉人及其在融资申请表中留下的联系人进行了温和的催收电话联系或者短信告知,被上诉人却对此忽视。被上诉人对本案只是基于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对车辆占有,在被上诉人恶意逃避催收出现违约情形时,上诉人才根据合同约定收回车辆,并不存在违规、违法情形。 二、上诉人在一审中诉请被上诉人支付应付租金及违约金应当得到支持。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车辆融资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被上诉人延期支付租金存在违约,即使上诉人采取措施收回租赁车辆进行了处置,但是上诉人因此遭受的损失仍然未得到弥补,被上诉人理应根据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的违约行为给上诉人带来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为此,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代理人:四川XX律师事务所 律师:XX 二0一九年十月八日

民事二审代理词

民事二审代理词 民事二审代理词(合同纠纷) 尊敬审判长、审判员: 贵院受理的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某诉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被上诉人某某某继续委托本所,本所继续指派我为其二审阶段的代理人,参与二审开庭审理。本代理人对一审已查明的事实不再赘述,现依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从上诉人的事实和理由上看。 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合伙关系并未终止,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签订《岚角山生态农业观光园股东内部承包合同书》是为了使租赁合同发挥更大的经济优势,并不是为了终止双方之间的合伙关系。该内部承包合同书中也明确约定:岚角山生态农业观光园由上诉人某某某全权承包经营,经营期限为19年,上诉人某某某负责交纳土地租金,保证已租赁的400多亩土地不因抛荒而被政府收回,保证对租赁地增值或出现因政府征用等其它补偿按投资比例分配,对所购山的使用权办好手续,平均归7个股东所有,如有违约,应承担违约金60万元,并特别约定,上诉人某某某在内部承包合同中不享有发包方的权利也不承担发包方的责任。上述约定均说明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合伙关系并没有终止,而上诉人只享有被上诉人的“承包经营权”,并不享有被上诉人的“终止、转租”的权利,其主观臆想自己有权终止、转租租赁地,并单方面与两原审被告签订《补充协议》及《补偿协议》不仅违背了双方的内部承包合同,也违反了法律规定。 2、根据一审法院判决查明的事实,永州市人民政府于202X年12月30日下发的永政函202X第176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州市物流中心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既没有送达被上诉人,也没有在媒体及报纸上刊登,上诉人将该函的下发时间作为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明显不符合事实,对被上诉人是极为不公平的。而作为实际承包经营的上诉人早已收到《通告》却故意不告知被上诉人,明显存在恶意隐瞒,谋取私利之心。被上诉人实际知道被征收事项应当是202X年8月25日,即被上诉人到永州市财政局下设的永州市经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永州市顺达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查实并复印相关终止、转租被上诉人方承租地的相关法律文件时方才知道此一事实。更何况,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