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米微乳化燃油增效剂侵犯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的问题

纳米微乳化燃油增效剂侵犯专利权和商业

秘密的问题

李正孝诉称,其自筹经费、自主研究开发的“纳米燃油添加剂”技术,1997年从中科院调入北京大学时,该项目的生产技术已开发完成,只是未进行市场销售拓展。2003年4月,李正孝成立北京博纳士科技有限公司。李正孝称,龚某1997年9月考入北大技术物理系应用化学本科专业。

李正孝诉称,其自筹经费、自主研究开发的“纳米燃油添加剂”技术,1997年从中科院调入北京大学时,该项目的生产技术已开发完成,只是未进行市场销售拓展。2003年4月,李正孝成立北京博纳士科技有限公司。

李正孝称,龚某1997年9月考入北大技术物理系应用化学本科专业。1999年5月,其为组长的创业小组以“微乳化燃油添加剂”技术参加北京大学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并获北大赛区第一名,李正孝是其指导教师。此后几年,龚某随李正孝参与“纳米燃油添加剂”开发,并任北京博纳士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每年与公司签有保守商业秘密及同行业不竞争合同;案件涉及的另两名被告也曾在该公司工作。李正孝认为,该三人把“纳米燃油添加剂”技术以“微乳化燃油添加剂及其制备方法”的名称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并于2007年3月获授权。且成立艾纳科技有限公司,推出“艾纳燃油增效剂”产品。龚某却表示,他是在1999年独立研制完成该技术。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知识产权报郭京霞)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1次会议、2004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4]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11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1次会议、2004年11月1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二○○四年十二月八日 为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

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二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十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五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四条假冒他人专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专利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4精选知识产权委托代理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定义 1.1“知识产权”指甲方拥有/持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1.2“代理服务”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申请、注册、维权、咨询等服务。 1.3“协议”指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关于知识产权代理的合同。 1.4“委托事项”指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具体知识产权事务。 第二条代理事项 2.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知识产权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专利申请; (2)商标注册; (3)著作权登记; (4)知识产权维权; (5)知识产权咨询。 2.2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增加、减少或变更委托事项,但需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确认。 第三条代理权限 3.1甲方授权乙方在代理范围内,代表甲方办理委托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交申请文件; (2)缴纳相关费用; (3)接收和转达官方文件; (4)签署和修改相关文件;

(5)进行维权行动。 3.2乙方在代理范围内所从事的行为,对甲方具有约束力。但乙方超越代理范围或未经甲方授权的行为,对甲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第四条代理费用 4.1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如下: (1)专利申请费用:人民币____元; (2)商标注册费用:人民币____元; (3)著作权登记费用:人民币____元; (4)知识产权维权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5)知识产权咨询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2乙方开具正规发票,甲方按约定时间支付代理费用。 第五条保密条款 5.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市场信息等,应予以严格保密。 5.2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算,至协议终止或履行完毕之日止。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7.1本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7.2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争议解决

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是怎样的

Opportunity has a special affinity for prepared mind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 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是怎样的 导读: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中公司可以指派专人来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然后对知识产权的创造价值和重要程度进行分级,建立相关的只是产权的数据平台,然后运用相关知识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一、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是怎样的 (一)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整体规划和有效管理 公司的业务活动可能涉及到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特别是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商业秘密、域名等。因此建议公司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规划和管理: 1、公司可指派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列出明细,建立档案。 2、对知识产权按其实际可创造价值、对公司发展的重要程度、维护成本等进行分级。 3、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平台,如中外专利数据库、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外标准数据库等,及时掌握国内外最新数据信息,

避免重复研究造成对公司资本的浪费,也可避免造成对其他知识产权人的侵权。 4、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公司利益。知识产权覆盖面很广,在签订合同或遇到纠纷时,有的情况下主张一项权利往往难以有效保护公司的权益,这时需将几种权利综合起来行使,往往可以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二)对于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1、公司在分析成本与预期收益的基础上,对于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如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域名等,应第一时间聘请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申请,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利益。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的过程中,一定要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的权属、使用范围、期限、后续研发成果的分配等做详细规定,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在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1)计算机软件版权的保护: 虽然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中国公民和单位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不论在何地发表,均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但同时该条例第二十四条又规定: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发放的登记

可自微乳化的葛根黄酮口服微丸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发明专利申请 (10)申请公布号 CN102274274A (43)申请公布日 2011.12.14(21)申请号CN201110223833.0 (22)申请日2011.08.05 (71)申请人上海交通大学 地址200240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 (72)发明人沈琦;张懿;王睿锐 (74)专利代理机构上海汉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郭国中 (51)Int.CI A61K36/48; A61K9/16; A61K47/38; A61K47/44; A61P3/06; A61P9/10; A61P9/12; A61P25/06; A61P27/16; 权利要求说明书说明书幅图 (54)发明名称 可自微乳化的葛根黄酮口服微丸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57)摘要 一种药物制备技术领域的可自微乳化的葛 根黄酮口服微丸制剂组合物,所述组合物包括如 下质量百分含量的各组分:葛根黄酮0.1~15%, 油相5~30%,乳化剂12.5~75%,助乳化剂 7.5~45%;所述组合物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骤:将 乳化剂和助乳化剂混合均匀,之后再加入油相和 葛根黄酮,稀释,搅拌均匀,即得。本发明的自 微乳化葛根黄酮微丸组合物兼顾自微乳化释药系 统和缓释微丸制剂的特点,所形成的微乳透明稳 定,粒径均匀,分布在30~80nm,是一种高效方 便易于操作的新型剂型,能促进药物在体内的吸 收,提高生物利用度,也提高患者的顺应性和治 疗效果。 法律状态 法律状态公告日法律状态信息法律状态 2011-12-14公开公开 2011-12-14公开公开 2012-02-01实质审查的生效实质审查的生效 2012-02-01实质审查的生效实质审查的生效 2013-11-20授权授权 2013-11-20授权授权 2018-08-28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终止

2022江苏省知识产权工程师题目A(83分)

2022江苏省知识产权工程师题目A(83分) 单选题 1.商业秘密受保护的时效范围是(1分) A.10年 B.20年 C.50年 D.不受时间效力的限制 2.政府作为专利管理部门,依法管理专利的各种社会分工,比如分) A.专利法庭法官 B.企业专利电子申请录入员 C.税务征管员 D.专利代理人 3.以下哪些理由不属于无效宣告请求理由?(1分) A.权利要求书没有清楚地说明要求保护的范围 B.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支持 C.独立权利要求缺乏必要技术特征 D.多项独立权利要求之间不具有单一性 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是(1分)

A.窃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1C.明知对方窃取他人的商业秘密而购买和使用,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D.使用采取利诱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5.下列哪个国际条约适用于外观设计:(1分) A.《专利合作条约》 B.《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 C.《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 D.《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 A.京都专利局局长熊伟大 B.奸商马小专的专利许可律师刘羊 C.南都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助理审判员张二敬 D.专利撰写人邸层 7.一件申请在美国的优先权日是2000年3月1日,其中国申请日为2001年2月1日。下列记载相同发明内容并由他人提出申请的专利文献中哪些可以作为该申请的抵触申请:(1分) A.一件在日本提出的PCT国际申请,其国际申请日为2000年8月1日,国际公布日为2001年2月1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01年3月1日,中国国家公布日为2001年8月1日

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优秀8篇)

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优秀8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篇一 前不久,思科、华为案再次引起关注。华为正式向美国得克萨斯州马 歇尔地区法院提交答辩,否认复制思科的互联网操作系统软件,对思科提 出的侵犯其5项专利的指控也一一否认,并指控思科出于垄断电脑网络设 备市场的目的,诋毁华为的公司形象。此时这场貌似商业纠纷的贸易战争 才真正打响。此案折射出我国在产业布局上的疏漏问题,而知识产权的防 御体系的建立更是一个需要政府、企业、学界和媒体共同营建的系统工程,举国上下都应该狠狠地补上这一课。 国内企业管理层没有法律专家 面对知识产权的陷阱,首先受到伤害的必然是企业。国内律师普遍感 觉到,“打官司”在国人头脑中根深蒂固的概念还是“花钱消灾”,完全 是事后处理的心态,没有预防的概念。这往往给企业带来了隐患。钟青律 师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国内很多企业的管理者不是没有能力预见风险, 而是心存侥幸,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流程远远就没有达到国际化的水平。 聘请法律专家出任公司高层,负责公司经济行为中的法律事务,在国 外企业中是非常普遍的事。而在中国企业的核心领导层惟独没有法律专家。所以他们无法在日常运营中早早地预见到投资、技术研发和产品推销方面 的法律风险。本次华为被诉的案件中,思科方面的发言人就是负责法律事 务的副总裁。 在调查中发现,国内企业已组建法律部门的为数寥寥。而近几年外资 企业在国内的招聘中,除了销售、技术和财务人才外,还出现了合同管理

员这样的职位。他们的职责就是从法律角度审订、维护和管理合同,如果 发现问题,会及时对相关操作人员发出预警。 而且,国内企业还普遍缺乏长远发展的意识,注重短期利益。宁肯花 上百万元去打广告,也不愿意拿出一分钱请法律专家坐下来帮助企业搞清 楚知识产权的细节问题。 “标准”背后也有陷阱 移动通信、摄像、录像、DVD、互联网以及银行信用卡等新经济领域中,基本上没有传统的技术。我国在这些产业领域一般都没有自己的技术 标准,大都是引进国际的标准。“我在1999年开始关注标准和知识产权 的问题,但是当时国内很少有人对此做专门的研究,所以很少有人注意到 问题的严重性。我们研究以后觉得非常‘可怕’。”以理性语言见长的北 大副教授张平感性地说。 张平教授在研究中发现,我国在研究ISO、国际电工、欧盟的数字电 视联盟、美国的MTV以及DVD标准时,都发现有知识产权的内容。但是在 翻译这些标准的条款时,却把有关专利等知识产权的问题给略过去了。这 表明当时作为知识产权的小国,我们没有明了标准和知识产权之间的奥秘,以为标准公开了,就可以无偿使用了,完全没有注意到标准里的专利也是 要付费的。我国的企业就在DVD事件遭遇了这样的难题。国际上的几大企 业在DVD上形成了强大的联合垄断,我国却没有反垄断法以应对。美国早 在1995年就制定了《反垄断法》,这些企业早早地就绕过了这些法律, 他们在全世界发布的联合声明也是有效的,因此,我国企业只有“乖乖地 交钱”。上个世纪的90年代,与国际上大企业密切相关的国际组织在修 订自己的标准的时候,我国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也没有及时在国内的 企业界宣传,所以导致了很多隐患。

2018江苏省知识产权工程师题目A83分

单选题 1. 商业秘密受保护的时效范围是 (1分) A. 10年 B. 20年 C. 50年 D. 不受时间效力的限制 2. 政府作为专利管理部门,依法管理专利的各种社会分工,比如: (1分) A. 专利法庭法官 B. 企业专利电子申请录入员 C. 税务征管员 D. 专利代理人 3. 以下哪些理由不属于无效宣告请求理由? (1分) A. 权利要求书没有清楚地说明要求保护的范围 B. 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支持 C. 独立权利要求缺乏必要技术特征 D. 多项独立权利要求之间不具有单一性 4.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是 (1分) A. 窃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B. 捡拾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资料而擅自披露,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C. 明知对方窃取他人的商业秘密而购买和使用,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D. 使用采取利诱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5. 下列哪个国际条约适用于外观设计: (1分) A. 《专利合作条约》 B. 《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 C. 《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 D. 《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 6. 以下哪位是混入及专利有关的法律工作者行列的: (1分) A. 京都专利局局长熊伟大 B. 奸商马小专的专利许可律师刘羊 C. 南都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助理审判员张二敬 D. 专利撰写人邸层 7. 一件申请在美国的优先权日是2000年3月1日,其中国申请日为2001年2月1日。下列记载相同发明内容并由他人提出申请的专利文献中哪些可以作为该申请的抵触申请: (1分) A. 一件在日本提出的PCT国际申请,其国际申请日为2000年8月1日,国际公布日为2001年2月1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01年3月1日,中国国家公布日为2001年8月1日 B. 一件德国专利申请,其德国申请日为2000年2月1日,德国国家公布日为2001年6月1日 C. 一件中国专利申请,其英国优先权日为2000年4月l日,中国申请日为2001年1月1日,中国国家公布日为2001年10月1日 D. 一件中国专利申请,其申请日为2000年1月1日,2001年6月提出主动撤回,但该申请仍于2001年7月1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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