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汽车租赁现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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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汽车租赁现状比较

租赁终端分布网络

国外租车公司拥有全球化的网络,比如世界排名第一的赫兹公司租赁网络覆盖美、英、加等国的8000多个租车站点,业务涉及150多个国家,营运车辆超过55万辆。位居世界榜眼的安飞士网络遍布全球近150个国家,使其会员做到一国入会。

现今欧美国家的汽车租车,已从“一地租车、异地还车和修车”、"24小时预定服务”发展到信用卡及网上刷卡收费、30公里以内免费送取车,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等项目。而我国的汽车租赁全面网络、异地还车系统及上述特色服务等都尚未完善,仅有个别租车公司在几个核心城市里建立起所谓的“异地还车”。业内人士表示,我国租车业的主要问题是“小、低、乱”—即我国租车业规模小、档次低、管理手段落后的现状。

电子商务管理系统

发达国家的汽租业以全球数万个租车网点为依托,形成以电子商务为中心的卫星定位系统。如欧洲汽车参与了航空公司的全球调度系统(GDS),通过网络在全世界内处理待预定租赁车辆的业务份额占其总量的15%。此外,欧洲汽车借助点对点租赁、中央预定与车辆适时调度系统的强大租赁网络,亦可在全球任何地点为各种需求的客户提供即时租车服务。在中国,无论是合资租车公司,还是国营或民企,一般只有做到“一站式”网络预定,车辆调度基本上靠人工来完成,更谈不上每个站点精确的每天成本分析及超前的运营战略了。

租车企业与上游厂商、二手市场的联系

在国外,汽车租赁是汽车厂商销售新车的“蓄水池”,发达国家出产的新车有近80%的车辆通过回购合同投放到租车市场,汽车租赁期结束后,车辆由厂商回购并整修后,再供二手车经销商出售。如赫兹公司,其背后是福特、丰田、马自达等汽车厂商组成的坚强后盾。即汽车厂商、租车企业、二手经销商形成互惠联盟,实现价值最大化。

而在中国,汽车厂商、租车企业、二手车经销商三者之间关联松散、各自着眼于短期的小利益回报,无法形成汽车多方的收益最大化。因此,从产业的关联度与消费者的支付能力出发,实现持续的高效回报仍是我国租车企业不得不重视的战略问题。

保险与违章处理

在国外,如美国租车企业规定,租车人在租车时需购买保险(车险、司机人险、乘客险、第三者责任险);而在中国,缴纳保险是租赁公司的事,租车人一般不买保险。

虽然租车公司与承租人在合同明确约定,出现交通事故由使用者承担,但现实上,若有因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尤其是出现人员伤亡时,往往把目标转向车主,将租车企业告上法院,要求民事赔偿。同样,美国租赁公司的车辆全部由警局电脑登记,租赁车辆违法后,警局只要求车主提供车辆相关资料,其他责任全由承租人负责。而在中国,任何车辆的违章记录都寄到车主手里,结果是租车企业代受罚款或车辆年检受困。

个人信用体系

欧美国家拥有完备的社会及个人信用机制,使得汽车租赁无需任何担保,手续简便、高效省时;还建立了分期付款式的租赁付费,此类方式约占总业务50%的份额。而我国个人信用体系远未建立,租车业仍是高风险产业,以至于“短、平、快租车”仍是有一块难以逾越的拌脚石。国内外租车业管理上最大的区别是:我国由于个人信用体系尚未完善,车辆骗租风险巨大,导致企业管理将如何防范骗租、罚单等做为首要任务,而忽视客户培育及管理;而国外汽车租赁管理的重心是在车辆调度上,是如何方便客户随时随地租车。这样的结果自然导致国内外租车企业管理服务的巨大差异。

行业法规管理

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各地对1998年交通部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2月26日颁布)中对汽车租赁业的性质界定不一,隶属于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导致租车业无论在牌照发放、定价,还是在车险、风险合理性等方面均无法形成统一的规范管理,行业管理严重滞后,助长黑车非法经营的蔓延之势。

正是由于法规建设及相关配套政策缺失,也在相当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租车业的健康成长。而国外,从租车分期支付乃至信用借贷均有详细的法律条款,为租车业良胜循环营造了有保障的客观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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