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隋唐城里坊制度——考古学的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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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晉隋唐城市里坊制度——考古學的印證
齊東方
里坊是城市空間規劃的基本單位,是一種聚居方式、生活方式,它像巨大軀體中的一個個細胞組合起來,運轉着城市的生命活力。

里坊作為一種制度,曾經是中國古代城市規劃中幾百年不變的穩定格局,它在世界古代城市中是獨創而且幾乎獨有。

因此,研究中古時期城市的里坊問題備受關注,諸多學者發表了精闢地見解,也有不同意見和未涉及的問題1。

里坊格局下所產生的人類生活和社會文化,反映了當時社會的群體面貌,甚至長久地影響着中國文化傳統。

因此,里坊制度的出現、內部結構特徵、時代變化、衰落的過程及其原因,以及在古代城市設計上的影響仍值得作系统性的探討。

一、“里”與“坊”的異同
“里”和“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但在大量的研究論著中常常被連用為“里坊”。

或以為隋代以前多稱“里”,其後多稱“坊”。

“里”為正規名稱,“坊”為俚俗之稱。

“里坊”作為一個專有名詞在討論城市佈局時無關緊要,如果深入考察城市內部規劃,探討里、坊制度的產生、發展及其功能時,兩者的異同必須加以分辯。

“里”作為居住形態,漢代以前就已經出現,當時還稱之為邑、閭。

《詩·鄭風·將仲子》:“將仲子兮,無逾我里。

”毛傳曰:“里,居也。

”《爾雅》卷二《釋言》:“里,邑也。

”《禮記》鄭注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

”《周禮》卷二二《地官》閭胥云:“閭胥各掌其閭之征令”,鄭玄注引鄭司農曰:“二十五家為閭。

”2《管子》還有周詳並涉及到內部管理的記載:
大城不可以不完,郭周不可以外通,里域不可以橫通,閭閈不可以毋闕,宮垣閉不可以不修。

……里域橫通,則攘奪竊盜者不止;閭閈無闔,外內交通,則男女
無別;宮垣不備,關閉不固,雖有良貨,不能守也。

……明君者,閉其門,塞其途,
弇其迹,使民毋由接於淫非之地。

是以民之道正行善也若性然。

故罪罰寡而民以治
矣3。

“里域”是人們居住的區塊,內部的居所之間有墻和門相隔。

周代城鄉有國、野之分,城的中心由國君和卿大夫佔據,一般平民居住城郊,郊外是從事農耕的人。

春秋以後,國、野制度消亡,禮制性的城市逐漸發展,城的格局發生變化。

《考工記》載:“匠人營國,方九里,旁三門。

國中九經九緯,經涂九軌,左祖右社,面朝後市。

”將朝、祖、社、市融為一體,作為一種觀念影響着當時城市的設計,但考古發掘未見到明確的遺迹。

戰國時期的都城有大小相套或兩城並列,細部格局不甚清楚。

如齊國臨淄是在大城的西南套連一個小城,小城是宮城,大城是郭城。

《管子》卷一二《度地》云:“內為之城,城外為之郭。

”《初學記》卷二四引《吳越春秋》說:“築城以衛君,造郭以守民。

”“越王曰:‘寡人之計,未有決定,欲築城立郭,分設里閭。

’”4《管子》卷八《小匡》云:臨淄城“商工之鄉六,士農之鄉十五。

”5同書卷七《大匡》又說:“凡仕者近公,不仕與耕者近門,工賈近市。

”6臨淄城經過考古發掘調查,郭城中部偏北有製鐵遺址十五處,製骨遺址四處,宮城南部發現製鐵遺址二處,鑄錢遺址一處,冶銅遺址一處7。

戰國時期居民主要住在“里”內,里“作內政而寓軍令”,具有政治和軍事性質。

如果以當時由五十名士卒、一輛戰車的軍事組織的
“小戎”為單位,大約也是里內的人口數量。

“卒伍政定於里,軍旅政定於郊,內教既成,令不得遷徙”8。

國君與百姓的居民區分離,居民有組織地住在“里”內。

《漢書》卷二四上《食貨志》載:“在壄曰廬,在邑曰里。

”9似乎把“里”說成是城中的單位。

漢代長安有“閭里一百六十”,其內一般有四十宅10,形態是“室居櫛比,門巷修直”11,“方軌十二,街衢相經。

廛里端直,甍宇齊平”12。

不過無論是西漢長安還是東漢洛陽,目前發現的城圈內主要是宮殿區,祇有很小的範圍供居民居住,大量的居民應在城外,但居住狀態如何,還沒有得到考古發現的證實。

漢代的里也是鄉村組織,百戶為里。

漢代以後出現“坊”的概念。

《藝文類聚》卷六二《坊》條引《漢宮闕名》載:“洛陽故北宮,有九子坊。

”13雖沒有詳細說明,推測應有居民居住地的意思。

又引《晉宮闕名》載:“洛陽宮有顯昌坊、修成坊、綏福坊、延禄坊、休徵坊、承慶坊、桂芬坊、椒房坊、舒蘭坊、藝文坊。

”14《王瑉答徐邈書》對“坊”稍加解釋:“見傅咸彈孫詹事,或云是宮、或云坊、或云寺,此東宮中別有坊,又中庶子稱坊,詹事稱寺,寺同於九卿耳。

坊是通名,如天朝之稱臺者也。

”15這里講的西晉洛陽的“坊”,似乎有兩種意思,一是城內或宮內的區塊,一是官府機構名稱,當然都有人群聚居的含義。

直到唐代,“坊”仍用於官府名,如太子左春坊,太子右春坊,太子內坊等。

北魏以後“坊”出現的頻率越來越多,但“里”與“坊”的區別並不明確。

《洛陽伽藍記》卷二記載車騎將軍張景仁:“正光(景明)年初(500—503),從蕭寶夤歸化,拜羽林監,賜宅城南歸正里,民間號為吳人坊,南來投化者多居其內。

”16“里”和“坊”的意思似乎相同。

唐代“里”與“坊”有時也通用,如《唐故劉府君墓誌》所云的“仁鳳坊”,在《唐故隴西內表弟墓誌》中稱“仁鳳里”。

《唐故高府君墓誌》所云“布政坊”,在《米氏女墓誌》中稱“布政里”。

此類例子甚多,故成為“里”、“坊”相同的證明。

但是北魏到唐的文獻中,或云坊、或云里,二者並不連用,說明當時里、坊是有區別的。

由於忽視了對這一問題的討論,里和坊常常被緊密地混淆在一起,於是出現了一些難解的矛盾。

其中突出的就是文獻記載中北魏洛陽城的里、坊數量不同的問題,《洛陽伽藍記》卷五記北魏洛陽“廟社宮室府曹以外,方三百步為一里……合有二百二十里”。

《魏書·世宗紀》記“九月丁酉,發畿內夫五萬人,築京師三百二十三坊”,《魏書·廣陽王嘉傳》記“京師四面築坊三百二十”,《北史》、《資治通鑒》的記載略同。

《魏書》校勘記認為“三百二十三坊”中“坊”前的“三”為衍文,應是三百二十坊。

即便不是衍文,三坊之差問題不大。

但《洛陽伽藍記》的“二百二十”與《魏書》的“三百二十”相差甚大。

在不同的解釋中,主要意見認為《魏書》等成書晚於《洛陽伽藍記》,屬傳抄之誤。

又有意見認為二百二十的數字是指洛河以北的實有的部分,三百二十是指北魏洛陽城可容納的部分。

有的還以為《魏書》的三百二十是規劃的里數,包括了洛河南四夷里東西預留擴建的里數在內,《洛陽伽藍記》的二百二十沒有包括遠期發展預留地17。

這些意見雖然不同,對文獻理解的前提卻是一致的,即認為《洛陽伽藍記》、《魏書》等記載的“里”和“坊”的意思相同,可以互換。

其實僅就這些文獻而言,有幾個字詞存在重要區別。

《洛陽伽藍記》記載是“里”而不是“坊”,《魏書》等記載的是“坊”而不是“里”。

如果“坊”、“里”之間存在差別,這一矛盾就需要重新考慮。

《洛陽伽藍記》特別強調在廟社宮室府曹“以外”有二百二十里。

因此是否可以這樣理解,三百二十“坊”指的是洛陽可以按統一的劃分或計算出的區塊面積,而二百二十“里”是實有的、帶有管理性質的實體,當然兩者有密切的關係。

北魏洛陽“東西二十里,南北十五里”18,按每個坊一里見方,可復原出三百個區塊,如果計入洛河南岸的四夷里、四夷館,其南北之距亦達二
十里,加上南部的二十個共約三百二十。

這個復原結果與已知的一些遺址位置符合,也與現存的不少道路重合,從面積上看,大致與“築京師三百二十坊”相吻合,證明了它的可靠性19。

但如果就供居民居住的區塊而言,應該減去“廟社宮室府曹”、大市和一些超大區塊等所佔據的面積,這樣“二百二十里”應該接近實際情況。

因此《洛陽伽藍記》和《魏書》的記載未必有矛盾,原因可能是里、坊概念的不同。

此外,洛陽的坊並不是一開始就有的。

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下令建洛陽,第二年遷入,七年後的宣武帝景明二年(501)纔在廣陽王元嘉的建議下築坊。

就是說城內居民已經基本安排妥當,形成了按人口管理的區塊,為了使“奸盜永止”纔開始築坊。

這就間接地得到啓示,即當時的“里”與“坊”並不完全等同。

《洛陽伽藍記》中可檢索出有名稱的里僅四十二個20,有的幾百戶,而建陽里二千戶,歸正里三千戶,慕義里達萬戶等。

說明當時築坊時考慮了人口居住的現實情況,而且未必都是以一里見方之地及其嚴格地劃分。

毫無疑義的是里和人口管理有關。

北魏於太和十年以後逐步實行三長制度,即“五家立一鄰長,五鄰立一里長,五里立一黨長,長取鄉人強謹者。

鄰長復一夫,里長二,黨長三”21。

可見“里”是依人口數量進行管理的社會基層組織。

但是如果按每家五、六口人計算,一個里大約一百二十五至一百五十人,那麼《洛陽伽藍記》記載的“二百二十里”不過三萬人口左右,與當時洛陽擁有十萬戶人口相差甚遠。

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可能是漢代至南北朝時期,鄉間的村與里並存,雖然百戶為里,而村落人口參差不齊,村與里可能通用,小於里的村,可能會若干村為一里,大於里的村,可能會若干里為一村22。

城市中的里與坊也會有類似的關係,特別是像洛陽這樣新建都城的外郭城,佔用了原有的鄉村,北魏曾實行以招撫塢壁為主要目的宗主督護制,後改為三長制,納入州郡系列時一定程度取代了漢代的鄉里制,部落、塢壁整體遷徙城市,人口多少不一,居住區塊中人口稠密有別。

張劍提出過北魏時期有城內的“坊里”和城外的“鄉里”之分,兩者區別很大,“坊里”有圍墻及嚴格的管理制度,人口稠密23。

“鄉里”直接涉及到服役和稅收,人口必須統計準確。

城內人口複雜,伎作工商無所不包,一個“坊里”密集地住着數百戶或上千戶並不奇怪,這時“里”與“坊”應該相通的,即指一個區塊內居住的戶口。

城市人口管理至少也以“三長制”為基礎或借鑒,作為一種新的發明,在新型的都城内如何協調尚不完善。

直到北齊都城仍可見到餘緒,《北齊書·元孝友傳》“京邑諸坊,或七八百家唯一里正、二史”,顯然指的應是城市中的“坊里”。

北魏洛陽“里”、“坊”的根本區別可以概括為“坊”是就面積而言規劃的區塊,“里”還帶有實際管理性質。

如果從唐代的情況來看,可以看出里、坊區別的一脈相承。

唐代“里”和“坊”有更加明確的區分。

趙超在《唐代洛陽城里坊補考》中認為:“里、鄉,完全由人戶決定,不受地域局限……而坊,則是面積大小固定的,服從於城市建築的建築區劃,坊與戶數之間沒有一定的對應關係。

”24唐代社會最基層的建制中,“里”、“坊”的行政長官分別是里正和坊正,兩者的性質不同。

從職能上看,《通典》卷三《食貨》引《大唐令》:“每里置正一人,掌按比戶口,課植農桑,檢察非違,催驅賦役。

”25“在邑居者為坊,別置正一人,掌坊門管鑰,督察奸非。

”26如此看來,里正負責戶籍田地,賦稅徭役。

坊正管理治安訴訟,民事糾紛。

從中可以看出“里”、“坊”區分是在社會基層建制中分別屬於鄉村和城市。

僅從人口管轄的角度上看城鄉難以分辨,因為城內也有人口管理問題,因此在城內“里”、“坊”在行政管理職能上出現了部分地重合。

《舊唐書·職官志》戶部尚書條載:“百戶為里,五里為鄉。

兩京及州縣之郭內分為坊,郊外為村。

里及坊、村皆有正,以司督
察。

”27“里”表面上看是“百戶為里,五里為鄉”,主要是指農村,可實際上,“里”重要的設置原則是所轄戶口多少。

在城市按區塊設坊,便與由人戶數量決定的基層行政單位“里”結合在一起了。

《舊唐書·五行志》載,開元八年(720)六月,關中暴雨成災,致使“京城興道坊一夜陷為池,一坊五百餘家俱失”28。

如果以百戶為里計算,興道坊中應有五個里。

《太平御覽》卷一八○引韋述《兩京記》云:
東京宜人坊,自〔其〕半本隋齊王暕宅。

煬帝愛子,初欲盡坊為宅,帝問宇文愷曰:“里名為何?”愷曰:“里名宜人。

”帝曰:“即號宜人,奈何無人,可以
半為王宅。

”29
這個坊一半是王宅,人口不會很多。

到了唐代,據《唐兩京城坊考》卷五載“宜人坊,半坊太常寺藥園,西南隅荷澤寺”30。

坊地的一半被太常寺徵用,西南隅又有寺院,人口也不可能很多。

在這種情況下說到“里”實際就是坊,應該不會產生非議,“里”和“坊”亦可通用。

城市中的坊面積是固定不變的,居住人口卻不可能平均。

有的坊有大型寺院、官府、高級貴族的宅院,往往要佔據坊內大部分區域,人口較少。

有的坊祇住有普通居民,人口較多。

因此,面積相似的坊內,人口稠密不同。

既然“百戶為里”,“坊”內居民較多時,就可能出現一坊分轄兩個或更多的“里”,“坊”內人口少,甚至可能兩坊一里。

故《康智墓誌》云:“終於神都日用里思順坊之私第。

”31《王翼墓誌》云:“終於東都安業坊安業里之私第。

”32出現里、坊並存的現象。

這些記錄並不矛盾,因為坊的設置不依戶口多少,而按居住範圍決定,不必與戶口相對應。

隋唐長安城規模宏大,有的坊全部或大部分被寺院官府所佔,有的坊很少住人,基本沒有城鄉的區別。

隋唐東都洛陽城的設計,可能考慮到每個坊過大的弊端,其改變便是縮小了坊的面積。

儘管如此,有的坊仍然少有人戶。

白居易五十三歲罷杭州刺史,回洛陽買下了散騎常侍楊憑在履道里的宅院為晚年寓居之所,“居易宅在履道西門,宅西墻下臨伊水渠,渠又周其宅之北”33。

那裏有“地方十七畝”、“有水一池”、“有竹千竿”,雖屬城中,卻是一處十分幽靜優雅之地。

白居易寄情於山水的雅興仍然可以在東都洛陽城中得到滿足。

文獻記載可能存在誇張,但也從另一側面反映了城市中某些區塊周圍的生活空間相對寬廣34。

隋唐東都洛陽在城建好後“徙豫州郭下居人以實之”、又“徙天下富商大賈數萬家於東京”35,武則天時“徙關外雍同秦等七州戶數十萬,以實洛陽”36。

唐前期人口並不稠密。

考古發現在郭城北部履順坊有磚瓦窰群,佔地東西長170米,南北寬60米,分佈着39座窰37。

如果包括以前在該窰址區北部發掘的7座,共46座,窰址的面積更大。

洛陽城有幾次大規模的營建38,履順坊離宮城很近,當屬官營作坊,窰址出土的建築構件是為營建宮殿等而造。

到唐玄宗開元十九年六月敕:“京洛兩都,是惟帝宅,街衢坊市,固須修築,城內不得穿掘為窰,燒造磚瓦。

其有公私修造,不得於街巷穿坑取土。

”39此前坊內能開設大規模的磚瓦作坊,說明有些坊內人口稀少。

區塊的坊和人口的里,如果不在城市行政管理中結合在一起反而奇怪了,因此可以說,坊祇適用於城市,里在城鄉都適用,兩者在城市中可以相互附屬。

二、里坊制度的形成
里、坊在城市管理中結合後,討論城市管理制度時可以採用學界通常的“里坊”連用的說法,而論及里坊制度,其含義與“坊墻制”類似。

中國古代城市的發展階段,徐蘋芳先生概括為:商和西周時代的都城是以帝王的宮殿和祖先的宗廟為主體的城市。

東周列國都城的
普遍形制是“兩城制”,即以宮廟為主的宮城和以平民居住區工商業為主的郭城。

漢代都城的特點以宮殿為主,里坊和商業市場納入城市規劃之中。

魏晉南北朝時期逐漸發展成為完備的封閉式里坊制的城市40。

東周至魏晉時供百姓居住的“里域”、“邑”、“閭里”、“里”和“坊”,如果僅僅理解為是給城市普通人提供的居住地,北魏隋唐與之一脈相承;作為一種嚴格的制度而與特定的區塊相結合,從設計思想、功能、管理上考察,前後有很大區別。

人們普遍認為北魏洛陽或追溯到曹魏鄴城是中國新型城市出現的轉折,其中最重要的是里坊制度的出現,並直接影響了城市格局的變化。

經過調查的東周列國都城,通常的形制是宮城和郭城並列。

西漢長安宮殿佔地三分之二,東漢洛陽宮殿佔地二分之一,城市結構以宮殿為主。

西漢長安有“閭里一百六十”,城內約有五六十,城外約一百。

東漢洛陽居民居住的里在城內也很少,而且形制都不清楚。

曹魏時期的里坊亦不明確。

今河北省臨漳縣境內西南二十公里的曹魏鄴北城,基本佈局是全城中部惟一的東西向大道將全城分成南北兩部分,北半部主要建築宮殿、衙署、銅爵園等,南半部分佈一般官署和居民區41。

與漢代都城相比,鄴北城改變了宮殿區分散的佈局,而且在全城中所佔比例減少,城內殿堂門址與正南城門中陽門為一條直綫,具備了城市中軸綫的意義。

鄴北城把居民區稱“里”。

《魏都賦》載:“其閭閻則長壽、吉陽、永平、思忠。

亦有戚里。

”42可見城市內設計時有意規劃出居民區,不過是否整齊劃一,以及基本形態不得而知。

鄴北城為國都,至前燕王朝滅亡時已經殘破,一百六十餘年後,東魏孝靜皇帝於534年下詔遷都鄴城,自洛陽遷來“戶四十萬”,人口突然增加,不得不於天平二年(535)在鄴北城之南增築南城以安置。

新築的鄴南城“東西六里,南北八里六十步”43。

宮城位於中部偏北,城內道路通達整齊,由道路網劃分出近方格狀的區塊,主要是居民區,也分佈有官署、貴族官吏府第、太廟等44。

從曹魏到北齊,鄴城並非始終為都城,其間魏晉都於洛陽,沿用東漢都城之舊,祇進行了一些局部修建,整體佈局並無大的改變。

其後的北魏也以洛陽為都城。

東魏北齊再次以鄴為都時,已經有北魏洛陽的新模式,表現出直接的繼承關係。

因此,北魏都城洛陽凸顯出在城市發展史上的重要,而且文獻記錄與考古發現多能對應,封閉式、制度化的里坊,也清楚地呈現於這座城市。

與東漢魏晉洛陽舊城相比,北魏洛陽最突出的變化是擴展了外郭城,即新建了大面積的居民里坊區。

儘管可能有大小不一的情況,但總體原則是“方三百步為一里,里開四門,門置里正二人,吏四人,門士八人”45。

明確了里坊是由縱橫街道劃分出的整齊嚴密的區塊,以供普通人居住。

這是一個劃時代的變革,無論是城內居民區的擴增,還是“中央宮闕”和“後市”的原則上的悖逆,都是嶄新的面貌,也為此後隋大興、唐長安和隋唐洛陽城開創了先例。

為甚麼新型的里坊制度會出現在北魏?與當時的歷史背景關係密切。

建立北魏的拓跋鮮卑人,興起於中國東北地區,在不斷南遷的過程中,部落聯盟組織逐漸變為初期的國家,在成為北方霸主後,第一個政治中心被認為是今內蒙古和林格爾的盛樂城。

調查表明盛樂城有南北寬、東西窄的不規則的郭城,郭城內東南隅有兩座內城,看不出明確的規劃46。

拓跋珪稱帝,於天興二年(399)遷都到今大同市的平城,“發八部人,自五百里內繕修都城,魏於是始有邑居之制度”47。

北魏“始有邑居制度”是相對遊牧時期而言,其出現有一個過程。

《南齊書》卷五七《魏虜傳》載:
什翼珪始都平城,猶逐水草,無城郭,木末始土著居處。

佛狸破梁州、黃龍,徙其居民,大築郭邑。

截平城西為宮城,四角起樓,女墻,門不施屋,城又無壍。

南門外立二土門,內立廟,開四門,各隨方色,凡五廟,一世一間,瓦屋。

其西
立太社。

佛狸所居云母等三殿,又立重屋,居其上。

……殿西鎧仗庫屋四十餘間,
殿北絲綿布絹庫土屋一十餘間。

偽太子宮在城東,亦開四門,瓦屋,四角起樓。

妃妾住皆土屋。

婢使千餘人,織綾錦販賣,酤酒,養豬羊,牧牛馬,種菜逐利。

太官八十餘窖,窖四千斛,半穀半米。

又有懸食瓦屋數十間,置尚方作鐵及木。

其袍衣,使宮內婢為之。

偽太子別有倉庫。

平城位於農耕和與遊牧民族交往的分界,容易融合各地的文化傳統。

北魏滅北涼後把北涼的工匠虜掠到平城。

天興元年,剛剛建國後又發動了一場大戰,“徙山東六州民吏及徒何、高麗雜夷三十六萬,百工伎巧十萬餘口,以充京師”48。

通過戰爭虜掠,把大量有技術、有文化的精華集中到平城,都城的建設自然受到多方面的影響。

鮮卑人由逐水草的隨意遊牧到建立定居性都城是自身發展的歷史性轉折,但變化之初仍保留着自身民族的特點。

文獻記載平城城北是廣闊的鹿苑,圍出的皇家禁苑內有鴻雁池、魚池、虎圈和宮殿,具有遊樂、閒居和狩獵三個功能。

城西是西苑,從武周山口引武周川入平城。

城南有明堂,城東苑有白登山,上面建有離宮,白登山南是演武場。

可見平城周圍的特色與鮮卑人自身傳統習俗有關。

平城時期的民族融合中漢化是突出事件。

孝文帝和他的祖母馮氏執政期間,漢化改革方案中有服裝改革,南朝士大夫所着褒衣博帶式服裝,由皇帝帶頭穿着,並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加以推行,這種措施率先在平城執行,在保留至今的石窟造像中得到反映。

平城附近約三十里武周山下的雲岡石窟,據研究第一期石窟(即曇曜五窟),既有涼州造像的基本特徵,又創造出新的風格,是特定的歷史條件下所創造的。

第二期石窟開鑿的時間相當於文成帝死後到孝文帝遷都洛陽之前,許多重要的窟龕開鑿於孝文帝時期,雲岡石窟的大變化就在這一時期開始。

窟形和建築形式,出現竹木構形式的漢式樓閣、殿堂和佛寺49。

表現在城市設計上的漢化改革,便是農耕漢人的築城防禦的做法成為學習的對象,誠如劉淑芬在談到魏晉北朝築城運動時論及“用夏制夷,莫如城郭”的道理一樣50。

鮮卑人入主中原,其他遊牧民族逐漸成為對手,對付以騎兵野戰為特長的入侵者,學會築城守城之術十分必要了。

此時中原古城的特點,通常城內主要是宮殿、衙屬,居民大都居城外,遇到侵犯時常常是把居民遷到城內據險守衛。

而北魏遷洛陽時的情況不同,新佔領區內原來就存在擁有土地的農耕居民,大量遷來的人口不可能完全穿插在東漢西晉舊城周圍,祇有“大築郭邑”纔能解決現實問題,對築城經驗不多的遊牧民族來說,既要模仿中原農耕民族政權的城,又要擴大範圍纔有實際操作的可能。

此外,原來遊牧民族生活習俗也需要空間廣闊,從而形成了超大規模的新城。

“規立外城,方二十里,分置市里,徑途洞達”51,可見北魏離開盛樂後築城指導思想的變化。

《魏書》卷二三《莫含傳》附其孫《題傳》的記載更直截了當:“太祖欲廣宮室,規度平城四方數十里,將模鄴、洛、長安之制。

”52平城曾有三次連續進行的重大修建,泰常六年(421)“發京師六千人築苑,起自舊苑,東包白登,周回三十餘里”,泰常七年“築平城外郭,周回三十二里”,一年後“廣西宮,起外垣墻,周回二十里”53。

雖然平城考古發掘調查很少,但可以肯定已經有了經過統一規劃的里坊,大小不等,是封閉式結構。

《南齊書·魏虜傳》記載平城“其郭城繞城南,悉築為坊,坊開巷。

坊大者容四五百家,小者六七十家。

每南〔閉〕坊搜檢,以備奸巧”54。

這是對北魏平城內部形態的重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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