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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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 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 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 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 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
•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 第四十八条 【交通不便地区当场收缴】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 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 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 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七、权利保障的问题
• 权利保障是行政执法的原则之一,大概意思就是 违法行为人既有接受处罚的义务,也有寻求救济的权 利,任何时候都不能被剥夺。“无救济便无处罚”。常 见的权利有获得通知权、陈述权、申辩权、复议诉讼 申诉等多项程序性权利,而且这些权利环环相扣,其 中一项没有得到保障,直接影响到其它权利的实现。
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分析
从以下9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形
最高院的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 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二)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第十三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人证言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二)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 (三)注明出具日期; (四)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 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 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的这些规定,也是规范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其中法院
可以适用的,执法机关也可以适用 。
结语
• 法律的目的是对受法律支配的一切 人公正地运用法律,借以保护和救济无辜 者。
九、送达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
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 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 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 如处罚之前没有向当事人送达处罚告知书,那么 其就无法行使陈述申辩权,再如执法主体不表明执法 人员身份,那么违法行为人就无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 利。
八、行政机关出庭和应诉工作
• 新行政诉讼法全面实施后,对行政机 关负责人出庭工作作了明确的规定,行政 机关负责人与行政相对人当面沟通、平等 对话,能够使行政相对人在平等对话中感 受到行政机关的重视和解决问题的诚意, 促进化解矛盾纠纷,无论是一把手还是分 管领导出庭应诉,一方面有利于纠纷的化 解,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单位领导更加重视 我们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法律适用上常见的问题
• 主要表现在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引 用法律、法规条文不准确,应当适用的法 规没有适用。
五、自由裁量权问题
• 行政处罚一般赋予了执法者一定的量 罚范围,如裁量幅度为1万到5万,在这个 范围内理论上均符合规定,但是有些情况 下,如果一批同类型案件中,违法行为的 违法程度和情况千差万别或者差距太大, 但处罚款数额都是相同的,难免会让处罚 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六、罚缴分离的原则
•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
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第四十七条 【当场收缴罚款的范围】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 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英】洛克:《政府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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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当事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 予行政处罚。
二、程序违法几个典型案例
•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是现代法治的基 本价值追求程序,而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 实现的前提和保障,法治政府的一个核心 就是要求执法时依照法定程序办事,否则 一切都可能要推倒重来。
三、超越职权的典型案件
• 对于行政机关而言,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 是最基本的行政原则,也就是职权法定,需要 我们贯彻到平时的每一个执法案件中,我们在 办案过程中,发现有的单位在执法时没有相应 的职权或者超越了自己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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