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节 生态环境保护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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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环境保护

一、环境保护

人类在逐步认识到资源环境问题的重要性的过程中,为了协调环境关系,不断按客观规律来调整人与环境的关系,便出现了环境保护工作。

1.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是指公民、团体、国家及国际社会为了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解决环境问题而采取的行政的、法律的、经济和科学技术等措施,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破坏,以求保护和发展生态平衡,保护人类和社会发展的活动。

环境保护需要按照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和经济规律,使人类和自然协调发展的系统工程。

2.环境保护的内容

环境保护的内容主要包括3个方面。

①控制、防止各种有毒物质及致病因素进入环境,以免人类健康受到危害。

②保护和改善生活居住区的环境质量,防止由于环境污染及各种环境要素质量下降,功能减退,使人类生活条件恶化。

③保护生态平衡,保护自然资源,尤其是保护、改善生物多样性和可更新资源的生产能力以便能向人类提供更多的生活必需品和使环境优美。

3.资源环境评价的主要指标

目前,衡量资源环境的主要指标是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

环境容量的概念是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提出的。1968年日本学者首先采用这个概念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至今环境容量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已得到广泛的应用,特别是应用于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区域环境规划。

环境容量是一定空间容纳某种物质的能力,是指某一环境区域内对人类活动造成影响的最大容纳量。就环境污染而言,如果污染物存在的数量超过环境区域的最大容纳量,这一环境的生态平衡和正常功能就会遭到破坏。

环境容量大小取决于以下两个因素。

①环境本身具备的背景条件。如环境空间的大小,气象、水文、地质、植被等自然条件,生物种群特征,污染物的理化特性等。例如,长江的流量比北京地区的潮白河的流量大得多,向长江排放100t酿造废水不会造成很大的环境影响,然而,往潮白河中排放100t同种废水就有可能造成极其严重的水体污染。

②人们对特定环境功能的规定。这种规定经常用环境质量标准来表述。以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为例,在城市居民区,国家规定二氧化硫的年日均值为0.06mg/m3(国家二级标准),工业区为0.1mg/m3(国家三级标准)。为了满足区域功能,对城市居民区排放二氧化硫的燃煤锅炉可能要采取与工业区不同的燃烧技术和脱硫技术。

环境承载力是指在某一时期、某种状态或条件下,某地区的环境所能承受的人类活动作用的阈值。这里“某种状态或条件”是指现实的或拟定的环境结构不发生明显不利于人类生存的方向改变的前提条件。所谓“能承受”是指不影响环境系统正常功能的发挥。由于它所承载的

是人类社会活动(主要指人类经济发展行为)在规模、强度或速度上的限制,因而其大小可用人类活动的方向、速度、规模等来表示。

4.生态系统健康

生态系统健康意味着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正常可为人类长期提供一系列利益。人们对生态系统的依赖正在加强。一旦因管理不善而丧失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就很难替代即使替代其代价也很昂贵。

生态系统健康研究是20世纪90年代出现的一个崭新的研究领域。生态系统健康的基本含义至少应包括四个方面:①生态系统处于良性循环,不存在失调症状;②系统的利用过程中,具有良好的自我恢复能力或维持能力,能缓冲外界的干扰,保持结构与功能的相对稳定;③对邻近的生态环境系统没有危害,局部效益与整体效益相互一致;④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类的健康具有支持和推动作用。

肖风劲等人把生态系统健康归纳为七个特征:①不受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危害的生态系统胁迫综合症;②具有恢复力,能够从自然的或人为的正常干扰中恢复过来;③在没有或几乎没有投入的情况下,具有自我维持能力;④不影响相邻系统,不会对别的系统造成压力;⑤不受风险因素的影响;⑥在经济上可行;⑦能够维持人类和其它有机群落的健康。

二、环境保护的发展历程

(一)世界环境保护的发展历程

世界各国,主要是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工作,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1.限制阶段

环境污染早在19世纪就已发生,如英国泰晤士河的污染,日本足尾铜矿的污染事件等。20世纪50年代前后,相继发生了比利时马斯河谷烟雾、美国洛杉矶光化学烟雾、美国多诺拉镇烟雾、英国伦敦烟雾、日本水俣病和骨痛病、日本四日市大气污染和米糠油污染事件,即所谓的八大公害事件。由于当时尚未搞清这些公害事件产生的原因和机理,所以一般只是采取限制措施。如英国伦敦发生烟雾事件后,制定了法律,限制燃料使用量和污染物排放时间。

2.“三废”治理阶段

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发达国家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于是各发达国家相继成立环境保护专门机构。但因当时的环境问题还只是被看做工业污染问题,所以环境保护工作主要就是治理污染源、减少排污量。因此,在法律措施上,颁布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标准,加强法治。在经济措施上,采取给工厂企业补助资金,帮助工厂企业建设净化设施;并通过征收排污费或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解决环境污染的治理费用问题。在这个阶段,投入了大量资金,尽管环境污染有所控制,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所采取的尾部治理措施,从根本上来说是被动的,因而收效并不显著。

3.综合防治阶段

1972年联合国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并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这次会议成为人类环境保护工作的历史转折点,它加深了人们对环境问题的认识,扩大了环境问题的范围。宣言指出,环境问题不仅仅是环境污染问题,还应该包括生态破坏问题。另外,它冲破了以环境论环境的狭隘观点,把环境与人口、资源和发展联系在一起,从整体上来解决环境问题。对环境污染问题,也开始从单项治理发展到综合防治。

1973年1月,联合国大会决定成立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负责处理联合国在环境方面的日常事务工作。

4.规划管理阶段

20世纪80年代初,由于发达国家经济萧条和能源危机,各国都急需协调发展、就业和环境三者之间的关系,并寻求解决的方法和途径。该阶段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是:制定经济增长、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长期政策。要在不断发展经的同时,不断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但环境问题仍然是对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1992年6月,联合国在里约热内卢召开了环境与发展大会,这标志着世界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起点:探求环境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协调方法,实现人类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平、发展与保护环境是相互依存和不可分割的”。至此,环境保护工作已从单纯的污染问题扩展到人类生存发展、社会进步这个更广阔的范围,“环境与发展”成为世界环境保护工作的主题。

(二)中国环保事业的发展

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72年,我国没有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也没有明确的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但1966年之前,在实际工作中也采取了一些保护环境的措施,如疏浚京杭大运河、兴建大中型水库、新建和改造了一批市政公用设施等。1966年以后,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环保工作遭到与其它各项事业一样的厄运,最突出的表现是忽视环境保护。

1.环保事业的起步

1972年6月,我国派代表团出席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从此把环境保护工作正式列入议程, 1973年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从此时到1983年,是我国环保工作的起步时期。

我国在工业污染治理、“三废”综合利用、城市的消烟除尘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这一时期主要是简单模仿西方国家的做法,是以单纯治理污染(主要是工业污染)为主,开发性的理论研究和实用技术还很少,急于求成的倾向也逐渐暴露。

2.改革开发时期环保事业的发展(1979~1992)

在这一时期,已经清醒地意识到,中国不能走发达国家走过的“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在1983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确定将环境保护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提出了“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的战略方针(三同步”、“三统一”)。确定了符合国情的三大环境政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提出了到20世纪末的环保战略目标。

1989年底至5月初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把第二次会议制定的大政方针具体化了,形成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1999年调整为谁污染谁付费)”和“强化环境管理”三大政策体系和八项环境管理制度。

3.可持续发展时代的中国环境保护(1992以后)

1996年7月我国召开了第4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为了确保跨世纪环境目标的实现,编制出台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同时出台的还有一系列保证措施。这标志着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已经进入逐渐成熟的时期。

2002年1月召开第五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确定国家环境保护的“十五”规划,提出了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开创新世纪环境保护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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