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职业学院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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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职业学院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方案
(征求意见稿)
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是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内容。根据教育部《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教高厅[2012]2号)和《黑龙江省普通高校“十二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结合学院课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法。
一、建设目标
1.以基本覆盖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的核心课程为目标,以量大面广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为重点,以课程资源系统、丰富和适合网络传播为基本要求,构建国家、省、校三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体系,为广大师生和社会学习者提供优质课程教学资源。
2.到2015年,建成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4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0门,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40门,立项建设校级精品资源课程达到100门。
二、建设途径
1.对原有国家级精品课程和优选后的省级精品课程转型升级,实出由网络有限开放到充分开放的转变。两年内将原国家级精品课程转型升级为国家级精品资源课程,三年内将优选的2门省级精品课程转型升级为国家级精品资源课程。
2.对原省级精品课程和优选后的校级精品课程及改革优秀的课程转型升级,三年内建设成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0门。
3.对原校级精品课程、教学改革课程进行遴选,开展校级精品资源课程建设,力争三年内建成校级精品资源课程40门,立项建设课程达到100门。
三、建设要求
1.建设标准要求。三级精品资源课程完全按照国家级精品资源课程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技术要求》。其中申报国家级精品资源课程建设项目使用国家级课程建设系统,省级精品资源课程建设项目使用省级课程建设系统,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使用校级课程建设系统。
2.申报课程条件要求。申报课程须已在学院连续开设3年以上,教学理念先进、方法科学,得到广大学生、同行教师和专家
的好评和认可,在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强的示范性。
3.建设团队要求。申报课程的建设团队应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主持建设,建设团队结构合理,应包括专业教师和教育技术骨干,体现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学团队特点。
4.课程内容要求。课程内容能够涵盖课程相应领域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典型案例、综合应用等内容,具有基础性、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等特征,适合网上公开使用。
5.建设资源要求。要包括基本资源和拓展资源。基本资源指能反映课程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的核心资源,包括课程介绍、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或演示文稿、重点难点、指导作业、参考资料目录和课程全程教学录像等反映教学活动必需的资源。拓展资源指反映课程特点,应用于各教学与学习环节,支持课程教学和学习过程,较为成熟的多样性、交互性辅助资源。例如:案例库、专题讲座库、素材资源库,学科专业知识检索系统、演示/虚拟/仿真实验实训(实习)系统、试题
库系统、作业系统、在线自测/考试系统、课程教学、学习和交流工具及综合应用多媒体技术建设的网络课程等。
四、建设的立项范围和申报
1.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的立项范围为:各专业开设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立项建设工作由各二级学院(部)负责承担。
2.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项目采取一次立项、分期验收,分批推荐、逐次升级的方法进行建设。
3.申报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由课程建设团队填写立项申请审批表,向所在二级学院(部)申请,由二级学院(部)统一审核后报送教务处。
4.经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评审组评审通过的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项目,由教务处报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正式批准立项,课程负责人与学院签订建设合同,课程建设团队在课程负责人的带领下,编制课程建设实施方案交教务处备案,并按计划进度和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五、建设经费投入与使用
1.建设经费由学院分年度投入,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购置教学设备、参考书及资料,进行多媒体教学、教材建设、课程录像、实践教学活动等,参加国内有关课程建设的研讨会议,有关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的活动开支。
2.建设经费由教务处管理,实行专项管理制度,计划额度报销,教务处负责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的年度检查,对经费使用、经费支出进行审批。
3.批准为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项目给予相应启动资金。学院投入的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由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务处和学院领导审批。
4.教务处对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所需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统一调配使用,并对需要增加的相关设备设施提出采购计划,并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五、建设管理
1.学院对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推行国家级、省级、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三级建设”,实行学院与分院的“两级管理”制度,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作为学院长期教学基本建设工作
任务。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的规划、日常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2.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建设由所在二级学院(部)负责。各二级学院(部)要确定一位负责人分管此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团队和相关教师制定建设方案、经费使用方案、组织实施方案等。课程建设负责人,必须由长期从事该门课程教学工作、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3.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的日常工作采取课程建设负责人负责制,具体负责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规划的制订、实施和自检等工作。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的负责人应根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学期末进行自查,向二级学院(部)汇报并写出书面材料,同时将书面材料报教务处一份备查。
4.学院每学期结合教学检查对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进行检查,每学年5月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召开一次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会议,总结交流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检查评议,并通报检查结果。
5.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网站和系统由教务处、学院办公室和课程团队共同维护,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行和开放。省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