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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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节假日可以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 场所。这里的法定节假日指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放假期限,即元旦、春节、“五一”、 “十一”、青年节、儿童节以及每星期的星期六、 日,不包括学生的寒暑假。这就是说,在不影响未 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学业的前提下,可以对未成年 人定时开放,进行科学管理。同时,还要注意的是, 这里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具有赌博功能。
三、开办娱乐场所应向公安机关备案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 六条、第七条明确作出规定: 第四条 娱乐场所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 15 日内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备案;县 (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受理备案后,应当在5日内 将备案资料通报娱乐场所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 县(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对备案的娱乐场所应 当统一建立管理档案。
九、进迪厅要安检,禁止非法携带危险 进迪厅要安检, 物品进入娱乐场所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人不得非法携 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携带爆炸性、易燃性、 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病病原 体进入娱乐场所。迪斯科舞厅应当配备安全检查设 备,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本条无疑给了娱乐场所经营者阻止带有危险物 品的人进入的法律依据,实际上是对娱乐场所在安 全检查上进行了具体规范。但是,必须明确的是, 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但不 得侵
七、包厢或包间不得设置隔断、不能反锁 包厢或包间不得设置隔断、 包厢或包间不得设置隔断
《条例》第十六条对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 治安防范设施作出规定:“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 包间内不得设置隔断,并应当安装展现室内整体环 境的透明门窗。包厢、包间的门不得有内锁装置。” 本条规定单指娱乐场所中的歌舞娱乐场所。规 定在保障个人空间安全性的同时增加了歌舞娱乐场 所包间、包厢的透明性要求,以期对这一行业加强 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对歌舞娱乐场所发生卖淫嫖娼、 赌博、吸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起到遏制作用,同时 也是保护消费者和歌舞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免受不法 侵害的有效措施。
为防止有的娱乐场所把保安变成“私人 保镖”或者用来充当打手,本条对配备的保 安人员提出了严格要求,即必须是属于与娱 乐场所经营单位签订合同的保安服务企业的 专门保安人员,这就要求娱乐场所经营单位 不得自行聘任其他人员从事保安工作,也不 得自建保安队伍。
十三、 十三、娱乐场所营业时间明确限定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 娱乐场所不得营业。”本条是对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营业时间 的限定性规定。 《条例》对娱乐场所的经营时间采取了限制的做法。一 些娱乐场所经营者为了获取不法利益,不择手段违法违规经 营,有的甚至组织参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尤其是在凌晨2 时之后,早上8时之前,随着相关部门监管力度的减弱,一 些娱乐场所违规经营的问题更加突出。实践中,这段时间也 是娱乐场所违法犯罪活动和治安事故的高发时段。另外,也 必须考虑到,如果允许娱乐场所通宵达旦地经营,会有损于 消费者的身心健康,会影响他们的学业和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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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 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 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本条 是对娱乐场所消费对象的限定。从保护未成年人身 心健康的目的出发进行,要求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在 经营期间有义务阻止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或 其他娱乐场所。
八、歌舞娱乐场所内光线不得太暗 歌舞娱乐场所内光线不得太暗
《条例》第十七条对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时间内的 亮度标准作出规定:“营业期间,歌舞娱乐场所内 亮度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本条在适用对象上进行了必要的限制,适用本 条的娱乐场所仅指歌舞娱乐场所。这是对歌舞娱乐 场所经营单位的在灯光照明方面的强制要求。由于 娱乐场所内人员的复杂性和人员出入的流动性,增 加了娱乐场所经营者自身和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监督 管理的难度,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比较多。原《条例》 对此并没有规定,立法和执法部门在对目前歌舞娱 乐场所内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猖獗的现象进行细致 分析的基础上,借鉴、吸收各地方的立法经验,经 过认真考虑予以增加。
条文中“不得参与”,是指不得以本部门或者 本人名义直接开办或者投资经营娱乐场所;“变相 参与”,是指虽然并不直接以本部门或者本人名义 直接从事娱乐场所的经营,但是通过隐名合伙或者 通过亲友间接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进言之,就是 虽然名义没有参与经营,但是实质上却享有特定娱 乐场所的权益。按照本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无论是直接参与还是间接参与娱乐场所的经 营活动,都是《条例》所明确禁止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讲解
2012.05.21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于2006年1月8日国 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年3月1日 起开始实施。这是一部指导、规范和保障娱 乐场所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行政法规,对 于建立完善娱乐场所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娱 乐场所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娱乐场所管理的原则
六、歌舞娱乐场所应安装闭路电视 监控设备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 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营业场所 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 并应当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 常运行,不得中断。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将闭 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 改或者挪作他用。”
娱乐场所备案项目包括: 第五条 娱乐场所备案项目包括:
(一)名称; (二)经营地址、面积、范围; (三)地理位置图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 系方式; (五)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及保安人员 配备情况; (六)核定的消费人数; (七)娱乐经营许可证号、营业执照号及登记日期; (八)监控、安检设备安装部位平面图及检测验收报告。 设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备案时,除符合前款要 求外,还应当提供电子游戏机机型及数量情况。
应该指出的是,由于安装闭路电视监控 设备的目的是监管和防范、控制、打击违法 犯罪活动,且在某种程度上涉及消费者的隐 私权等因素,除行使上述职能的政府机关依 法调取、备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调取 录像资料,更不能将录像资料用于其他目的。 此外,本条也是一条授权性规定,国务 院公安部门将依据此条款制定、完善相应的 规定。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应当遵循公安机关治 安部门归口管理和辖区公安派出所属地管理 相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二、娱乐场所的范围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娱乐场 所,是指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 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大致 包括两类:一是以人际关系交谊为主的歌厅、 舞厅、卡拉OK场所等;二是指依靠游艺器械 的经营场所,如电子游戏厅、游艺厅、台球 厅等。但根据《条例》中的定义,企业单位 内部举办的联欢会、舞会、卡拉OK演唱活动 场所,不属于《条例》管理范围。
营业日志是记载经营者日常或较长时间内经营 活动的书面记录。营业日志是监管部门对经营者经 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书面文件,经营者必须 认真做好这一工作,以证明其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 规的规定,是正当的合法的。为了保证营业日志的 真实性、时效性,本条规定营业日志不得删改,并 应当留存60日备查,从而充分发挥营业日志在监督、 管理娱乐场所中的重要作用。
十一、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并留存 天 十一、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并留存60天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娱乐场所应当与从业人员 签订文明服务责任书,并建立从业人员名簿;从业人员名簿 应当包括从业人员的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 就业许可证复印件等内容。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记 载营业期间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营 业日志不得删改,并应当留存60日备查。” 本条是关于娱乐场所与从业人员人事管理的规定。建立从 业人员名簿,是建立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的基础,只有对从业 人员的相关情况进行登记保存,才便于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 管理,便于公安、文化、工商等政府监管部门监督管理,从 而杜绝一些违法犯罪分子进入娱乐场所,保障娱乐场所内广 大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五类地点不得设立娱乐场所
《条例》第七条对娱乐场所经营地点作出 了限制。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 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 位的建筑物内;(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 机关周围;(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五)与危险化学品 仓库毗连的区域。”
第六条 娱乐场所备案时,应当提供娱乐
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消防、卫生、环保 等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第七条 娱乐场所备案项目发生变更的,
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公安机关 备案。
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 场所
《条例》对设立、经营娱乐场所的主体资格作出 严格限制,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 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 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 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 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娱乐场所经营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人员流动性 大,人员密集,噪音较大,易干扰学校、医院、机 关正常的办公、生产和居民正常生活秩序,易对文 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等造成污染、破坏和损毁,易 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因此本条对此做了明确规 定。 本条第二款还明确规定,“娱乐场所的边界噪 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将噪声分为四大 类,娱乐场所产生的噪声归于其中“社会生活噪声” 一类中。对娱乐场所的设立进行必要的限制,将使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得到有力贯彻,还民众一 片宁静。
另外,一些酒吧和洗浴中心等场所虽然 也有专业演员的文艺演出活动,但这些演出 的整个营业项目的组成部分,或者说是主营 项目的配套服务。虽然也有营利目的,但不 属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管理范畴,酒吧 和洗浴中心的演出活动应当按照《营业性演 出管理条例》的规定去管理,网吧则按照 《网吧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歌舞娱乐场所是专门为成年人进行娱乐活动的 场所,其为成年人准备的歌舞娱乐活动不适应未成 年人。未成年人在这样的娱乐场所不仅不能达到愉 悦身心、缓解疲劳的目的,反而因为未成年人辨认 和控制自己的能力尚不完全具备,往往会被歌舞娱 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中的娱乐活动吸引,甚至痴 迷其中,其结果是影响学业,不思上进,身心被扭 曲,甚至为了追求娱乐场所内一时的无忧无虑或纸 醉金迷的生活,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十二、聘专业保安避免“黑恶势力”染指 聘专业保安避免“黑恶势力” 聘专业保安避免 娱乐场所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娱乐场所应当与保 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 不得聘用其他人员从事保安工作。” 建立健全保安制度是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做好场 所安全防范工作,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 手段之一。只有建立健全保安制度,落实措施,才 能使消费者有安全感。本条是对娱乐场所经营单位 建立和健全保安制度,并对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承 担责任的规定。此举同时也是为了避免娱乐场所经 营者与当地涉黑势力相互勾结,损害消费者合法权 益,或者当地黑恶势力借保安收取保护费、染指娱 乐场所正常经营。
本条在适用对象上进行了必要的限制,适用本 条的娱乐场所仅指歌舞娱乐场所。歌舞娱乐场所自 身的特殊性决定了这一条款规定的必要性。歌舞娱 乐场所是提供歌曲舞蹈等演艺活动服务或者提供歌 曲舞蹈等演艺活动器材的公共娱乐场所,比如KTV、 迪厅、俱乐部、夜总会等。营业场所的出入口包括 消费者进入娱乐场所的出入通道口、消防安全出入 口、通往办公区域出入口、及通往各楼层间的出入 口;主要通道包括通往大厅、通往包间(包厢)、通 往办公区域的通道。此外,营业大厅也应安装闭路 电视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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