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辞职工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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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辞职工资结算
1、按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
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a.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工作小时
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日工资:月
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c.加班工资的
计算: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小
时工资×150%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200%法定节假日的
加班工资:日工资×300%
2、按上述规定你的工资应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应为:约定
的月工资÷21.75天)×8天平常加班12小时的工资:日工资÷8小
时×12小时×150%公休日加班的工资:日工资÷8小时×13小时
×200%
3、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规定支付工资,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违
法行为,解决办法有三:第一,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
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
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第二,依据劳动合同
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
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
支付令。第三,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不收费,不用律师),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
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
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
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4、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
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
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5、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自XX
年XX月至XX年XX月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
同法的有关规定,(列举上述违法事项任意一条或两条都行),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
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的规定,结清工作期间的工资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然人或法人)关于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此类合同是产生债权的一种最为
普遍和重要的根据,故又称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所规定的经济合同,属于债权合同的范围。合同有时也泛指发生一
定权利、义务的协议。又称契约。
特征
1.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即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将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现于外部
的行为)。
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须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要一致。
3.合同系以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
4.合同是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条件下而达成的协议,故应为合法行为。
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
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性质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即对已经成立的合同内容的部分修改、补充或全部取消。合同一方因故需要修改、补充合同某些条款或解除合
同关系时,必须征得对方同意。亦即以双方达成的新协议,变更或
解除原来的旧协议。变更、解除合同的新协议,仍按原合同的形式
办理。
在法律或合同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如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故合同可由当事人一方行
使解除权而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如由于合
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由于行政命令企业必须关闭、
停产或转产,由于不可抗力以及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
履行已无必要时,允许当事人一方及时通知他方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法的立法历程
我国合同制度的立法,经历了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但是,特别应当指出的是,在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需要,我国陆续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也对合同制度作了大量规定,对促
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和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后,这三部合同法的计划经济色彩已显现出来,同时,由于三部合同法并存的弊端和冲突,显然已经不能满足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切实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国于1999年颁布和施行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