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民政领域“微腐败”问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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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民政领域“微腐败”问题治理专项行动
方案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以及市民政局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区民政领域开展“微腐败”问题治理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严查民政领域腐败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治理民政领域存在的各类“微腐败”问题,坚决斩断伸向民政领域的“黑手”。以党纪党规为尺子,以事实为依据,依纪依规严查典型案件,充分发挥教育、警示、震慑作用,保持“不敢腐”的高压态势。
(二)开展全区民政领域作风整顿。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努力形成规范有序高效、勇于担当的工作作风。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把握政策、工作创新、组织协调、群众工作、运用信息化“六种能力”,切实增强履职尽责、服务群众的本领。
(三)努力打造人民满意大爱民政。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以人民群众的所想、所盼作为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群众反映最突出、最关心的民生问题,增强民政服务对象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治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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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入低保、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是否符合相应政策和有关标准;优抚、救灾等其他专项资金是否按照相应政策和标准发放到位。
(二)乡镇(街道)是否按救助供养标准配套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护理资金,是否制定照料护理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三)敬老院消防改造、新扩建、城乡社区治理服务补助等项目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问题,是否有规范的招投标手续。
(四)在办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救灾、优抚、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业务时,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村(居)干部是否有优亲厚友、索贿受贿等问题;是否存在民政干部、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各类公职人员及其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
(五)是否存在因个人恩怨、利益纠纷等原因,村(居)干部刁难、推诿,不及时协助申请、审核等问题;是否存在不讲明政策、不说清理由,粗暴、蛮横、冷漠对待服务对象等问题;对信访问题是否及时妥善处理,公平公正对待信访人,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
(六)乡镇(街道)作为受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的责任主体,是否落实责任;民主评议等环节是否有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参加。
(七)在审核审批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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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有关规定及时告知。
(八)是否健全低保公示栏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公示栏无缺失、破损,公示项目齐全,进行长期公示。
(九)是否对民政干部、村(居)两委班子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进行备案。
(十)其他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做好工作安排部署。(2018年2月底至3月上旬)结合“全区城乡低保规范管理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区民政领域微腐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做好分工、时间安排。区民政局成立全区民政领域“微腐败”问题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微腐败”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层层抓好落实。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负责。民政局信访电话:3362909。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2018年3月中旬—3月底)各乡镇(街道)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优抚对象、受灾人员、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金的孤儿和困境儿童做好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调整退出。要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群众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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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救尽救,确保各项民政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对排查出的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立行立改、即知即改。要加强部门联动,梳理自查阶段发现的“微腐败”问题线索,5个工作日内将违纪违规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2018年3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形成自查自纠报告,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区民政局。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2018年4月上旬)区民政局将派出督导组,对乡镇(街道)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采取入户抽查随机暗访、查阅档案资料、查看公示栏、与干部群众访谈等方式,详细了解有关民政政策落实情况,对专项治理行动重视程度不够、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乡镇(街道),将进行通报。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2018年4下旬-5月)区、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归纳提炼经验做法,查找出现问题根源,推动源头治理,堵塞制度漏洞,有效解决“重资金分配轻监督管理”问题,建立健全预防惩治民政领域“微腐败”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利用公示栏、明白纸和报纸、电视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充分宣传民政政策,让基层干部、群众了解掌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优抚、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标准、政策法规、服务流程,提高政策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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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度。以公开促公平、促公正。为全区民政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强化民政业务信息系统应用。利用社会救助、优抚、残疾人两项补贴、殡葬服务等信息系统,实现各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做到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充分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的作用,对申请相应救助的家庭房产、社保、车辆、财政供养人员、公积金、工商等信息的核查比对,做到社会救助对象凡进必核、在保必核,确保精准救助、精准管理。
(三)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要贯彻落实《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滨政发〔2014〕12号),落实乡镇(街道)专职民政工作人员编制不少于3-5人,行政村明确1-2名民政协理员。加强民政“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标准化建设,统一窗口标识,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不断优化受理、分办、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提高经办服务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统筹安排。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区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等深度融合、统筹推进,做到精心组织,周密谋划。要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做到上下联动,协调推进,不留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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