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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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26号
发布日期: 2015.04.24
实施日期: 2015.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法规类别:保险法规
【本法变迁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0630]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2002)[2002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修正)[2002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修订)[20090228]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含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政府采购法、气象法)[201408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4修正)[20140831]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含烟草专卖法、保险法、民用航空法、畜牧法)[2015042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2015042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七次会议修订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
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保险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
第三章保险公司
第四章保险经营规则
第五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六章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