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08-2011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指标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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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11年国家下达青岛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指标分配情况
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编制了2008、2009、2010和2011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配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我局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通知。
一、国家下达我市2008至2011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情况
2008年国土资源部初步下达我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规模4.5万亩,其中:农用地计划3.45万亩(含耕地2.55万亩),未利用地计划1.05万亩。在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中省级及以下独立选址重点项目建设占用耕地计划4500亩。
2009年国土资源部初步下达我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规模46500亩,其中:农用地计划35250亩(含耕地27000亩)。省级及以下独立选址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总量8000亩,其中农用地6500亩(含耕地4500亩)。
2010年上级初步下达给我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47400亩,其中:农用地计划36600亩(含耕地27750亩)。省级及以下独立选址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总量6150亩,其中农用地4750亩(含耕地3600亩)。
2011年上级初步下达给我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48150亩,其中:农用地计划37200亩(含耕地28200亩)。省级及以下独立选址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总量6150亩,其中农用地4750亩(含耕地3600亩)。
二、年度计划分配情况
(一)分配指导思想
总量控制、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综合平衡,集约节约用地,优先保障关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民生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民宅基地),
鼓励依法依规使用土地、盘活存量土地(消化批而未供土地),确保补充耕地计划落实。
(二)分配方法
近几年计划指标分配总体遵循的分配原则是:切块预分、保障重点、跟踪考核、调剂余缺,但在具体操作方法上每年都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一些改进。
三、年度计划执行要求
2008—2011年,我们根据土地计划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要求,对计划执行提出相应的要求。总体上,近几年计划执行对各区市有以下几个要求:
(一)做好重点项目计划执行工作
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含农民住房建设)用地使用指标实行预借核销制度。
(二)指标要向保障民生等领域倾斜
要充分运用土地计划调控手段,切实安排好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用地,重点保障民生项目用地,向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普通商品房、农民宅基地等保障性住房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倾斜。
(三)加大已批复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地力度
各区市要继续加大已批复农转用土地的供地力度,尤其是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不能满足需求的,各区市应当通过消化其批而未供土地解决,或者采用置换的方式盘活存量。
(四)千方百计落实补充耕地计划
目前,我市耕地后备资源相对匮乏,各区市要因地制宜,及早谋划,确保补充耕地计划落实到位。避免造成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不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