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类节目的报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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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类节目的报道原则发布人
(1)坚持建设性监督。
开展舆论监督,要始终坚持重在建设,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以改进工作、解决问题、增进团结、维护稳定为出发点。
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抓住那些群众关心、政府重视、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舆论监督。
要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着眼于推动问题的解决,向积极的方面进行引导,使舆论监督有利于针砭时弊、弘扬正气,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要出以公心、与人为善,不能感情用事,防止激化矛盾,特别是对一些重大问题、敏感问题,要格外注意舆论监督的社会影响。
无论正面宣传还是舆论监督,都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发挥好新闻舆论工作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的积极作用。
(2)坚持科学监督。
开展舆论监督,应当有科学的态度,用科学的方法,做到事实准确、客观全面、以理服人。
真实是新闻工作的生命,也是舆论监督的生命。
一旦不真实,舆论监督就会失去公信力,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要坚持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充分了解情况,认真核实报道内容,决不能道听途说、似是而非、断章取义。
真实还有个总体真实与个别真实的问题,总体真实是宏观的真实、普遍的真实,个别真实是单个事件的真实、具体细节的真实。
不能把个别问题当成普遍问题,把局部问题当成全局问题。
要全面、辩证地观察和分析问题,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听取各方面意见,防止偏听偏信、以偏概全。
要摆事实、讲道理,用事实说话,以理服人,决不能盛气凌人、居高临下、以势压人,真正让被监督声心服口服,使我们的报道经得起历史、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3)坚持依法监督。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舆论监督受法律保护,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严格依法办事。
舆论监督报道的内容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不能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泄露国家秘密,不能干扰和妨碍政法机关依法办案,不能殳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舆论监督的手段、方法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获取新闻素材、核实报道内容都要通过合法的途径、程序和正当的方式,不能采取非法和不道德的手段进行采访。
在我们国家,舆论监督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无论是党报、党刊、通讯社、电台、电视台,还是其他各类报刊、互联网站,都要接受法律的约束,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新闻媒体和记者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注意在大局下考虑问题、决定取舍,不能“包揽诉讼”、“包打天下”,不能把舆论监督作为提高收视率和发行量的手段,更不能打着舆论监督的旗号谋取个人私利。
新闻媒体什么时候都不能成为独立于党和政府之外的所谓“社会公器”、“第四权力”,我们的记者什么时候都不能成为不受法律约束的“无冕之王”。